郑丽娜
【摘要】就业性别歧视是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的普遍现象,导致劳动力资源依靠市场机制进行分配产生了失灵和各种社会负面影响,而企业有自主选择劳动力的权利,因此,经济法应当对企业的自主权加以适当的限制,针对现行的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经济法的视角对企业所应当承当的社会责任重新进行界定。
【关键词】经济法;就业平等;企业责任
法律制度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内在因素,发挥着配置稀缺资源的作用。经济的发展为人们追求自由和平等提供了物质保障,而法律则为人类存在和发展所需的秩序提供了基本保障,没有法律制度保障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平等就业权的实现是优化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社会效率的要求,也是人权平等的重要实现途径。而女性在劳动力市场遭受种种就业歧视。
一、就业平等的市场价值分析
就业歧视的负外部性分析。一方面,性别歧视违反了经济民主原则。经济民主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社会经济的发展为女性社会地位的独立提供了物质基础,女性有了独立的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其对劳动力支配的话语权也成为实现经济民主的必然要求。而就业歧视的存在为实现女性的经济民主设置了障碍现在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企业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是其表现之一。这就使得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劳动者的就业自主权之间产生了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