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界不断有人质疑,说国有企业存在垄断问题。对这个问题,要作冷静的、科学的、客观的分析。
现在大家比较公认的经济理论研究成果认为,垄断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自然垄断,即对关系公众利益的有限资源的独占和国有独资经营导致的垄断;二是市场垄断或者经济垄断,在竞争性领域中,少数市场主体通过合谋行为或市场兼并控制行为形成的垄断;三是行政性垄断,即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利用行政权力直接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形成的垄断。
从法律规范来看,垄断是指特定的主体在特定的市场上的特定经济活动中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状态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可以看出,我们要反对的不是大规模的企业,而是利用市场地位操纵价格、损害竞争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反对损害消费者福利。
目前我国几大重要行业已基本形成适度竞争格局,各种所有制的资本包括国外资本正在逐步进入这些行业。在中央企业中,有些行业属于自然垄断,比如电网、通信网等,其自然属性决定了独家最能有效利用资源并减少重复建设的浪费。按照中央的精神,对于这部分企业,政府部门要进行有效的监管。
从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发展的现状来看,国外在重要行业的垄断经营比较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