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国文化产业影响初探

2013-01-01 00:00:00何丹
市场观察 2013年6期

文化产业不仅是21世纪世界各国竞相发展的朝阳产业,也是当前发达国家的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对于我国来说,文化产业是“十二五”时期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支柱,且十八大报告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因此,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是我国的一项重要任务。而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财税政策的支持,积极有效的财税政策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将文化产业与税制改革“营改增”相结合,这不仅体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也体现了此次税制改革的目的。

一、我国文化产业营业税制度评析

(一)文化产业的界定

“文化”的概念,英国著名文化学家爱德华·伯纳德·泰勒1871年在其《原始文化》中指出:文化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全部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在国内,不少学者认为:文化是人类改造自身、改造社会、改造自然的一切活动及其获得的成果,它标志着人类的进化进程。但从经济学角度,从“文化产业”的角度看,上述定义不够确切。198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墨西哥召开的世界文化政策会议上给文化下了一个全新的定义:“文化除了知识体系和艺术活动所表现得创造性和产品之外,还包括个人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行为模式,生活方式等。”这一定义深刻的反映了文化的内涵和特征,明晰了文化的外延,实践中容易把握、应用,为界定“文化产业”范畴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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