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2013-01-30 13:11兰跃林
中国检察官 2013年13期
关键词:检察工作舆情检察

文◎兰跃林

当今社会已进入一个以互联网为标志的新媒体时代。由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网上涉及检察工作的话题备受关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必然会成为社会瞩目的热点和媒体关注的焦点,这就要求检察机关要尽快适应新媒体时代的挑战,不断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在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孟建柱同志提出政法队伍要着力提升五个能力,其中之一就是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如何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的能力,是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刻不容缓的重要课题,要加以认真研讨,准确把握新媒体传播规律,积极构建应对机制,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把握规律,明确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重要意义

新媒体主要以网站、QQ、微博、论坛、手机报等形式出现,其开放、互动和无限的拓展空间使其不仅成为人们娱乐、获取信息、商务应用的平台,也成为反映和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人们通过这个平台发表言论,交换观点,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和广泛的民意表达空间;社会管理者通过这个窗口接受监督、改进方法,疏通和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公平与进步。

新媒体具有以下八大特点:一是隐蔽强。新媒体上的传播者多数不用实名,而是使用依托新媒体注册的网名,具有很强的隐藏性。二是传播快。一条信息在网上留存瞬间,就可能会被转载上百、上千次。三是覆盖广。网上空间无限,信息广,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角落。四是多元化。网上信息转播渠道多样,传播形式多元化,包括文字、声音、图像等形式。五是自由性。新媒体准入门槛低,几乎没有审查制,可以说是“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是麦克风”。六是互动性强。新媒体发布者也可是评论者,互动性强。七是影响大。一个极小的事件,一有不慎,通过新媒体传播将无限放大。八是管理难。新媒体是跨平台融合的综合平台,可以从虚拟世界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的行动,可以使个人行为聚合为群体行为,极难管理。

新媒体的影响是随时随地的,也是巨大的。新媒体正影响和改变着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当然也包括检察工作。特别是微博等新媒体的广泛应用,检察工作舆论监督无所不在。如果引导不善,一起普通案件就有可能在新媒体上掀起舆论风暴,如“表叔”、“房姐”案件,这对检察工作的社会沟通能力提出了新挑战。

二、正视问题,增强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的自觉性

新媒体时代,检察机关要提高责任意识,提高自身的“媒介素养”,提高与新媒体打交道的能力,加强社会沟通。但是面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在新媒体时代的社会沟通能力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群众观念淡薄,舆情意识有待提高。个别检察干警群众观念淡薄,社会沟通不主动,能力不强,简单的把履行职能等同群众工作,认为检察机关打击刑事犯罪、履行监督职能就是在为群众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同时新媒体知识缺乏,没有高度敏锐性,没有充分意识到网络等新媒体也是民意沟通、疏导情绪的渠道,忽视新媒体的强大影响力,对涉检舆情重视不够,对负面信息的危害估计不足,面对新媒体有时还显得畏惧,不能从容对待。

(二)素质参差不齐,执法公信程度不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职业道德、执法能力、执法水平和新媒体知识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降低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导致社会沟通不通畅。主要体现在:个别检察干警执法不规范,服务意识差,特权思想重,方法简单粗暴,在联系群众、社会沟通上,不能深入研究,往往只是采取照本宣科的方式,停留在法律宣传等层面上;对检察执法办案中造成一些的失误和瑕疵,危机意识不强,刻意回避、隐瞒,不能及时公正处理,被个别人在新媒体上快速放大和炒作,使事态陷入混乱,激起公众不满,进而导致负面的质疑,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错失最佳沟通、应对时机。

(三)遇事心存顾虑,缺乏舆情应对经验。在检察工作中,没有精心研究新媒体传播规律,网络应用技能掌握不好,心存顾忌,遇事反应迟钝,应对涉检舆情无从下手。手段也只停留在封、堵、捂、盖、删等简单方法,不愿说,不善说,不屑说,甚至不敢说,忽略人民群众想知道的问题,忽视了与新媒体的深入沟通。当人民群众对涉检的一些问题最需要了解事实真相,而又得不到及时的合理解释和听不到任何来自正规渠道的消息时,极易引发涉检舆论危机。

(四)工作机制不全,应对措施启动滞后。检察工作新媒体宣传机制不健全,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认知、认同程度有限,对检察机关的职能、职责、工作性质以及先进典型知之甚少;新媒体涉检舆情防控预警、应对机制没有完全建立,涉检舆情检察人员不但不精干,还身兼数职,应对起舆情来力不从心、顾此失彼;机构单一,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没有实现检察内部上下级的联动,也没有与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网管等部门密切合作,基本上是孤军作战,难以形成合力。

三、快速适应,多措并举提升新媒时代社会沟通能力

新媒体的快速发展,舆论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正面影响和负面冲击无法回避。这就要求检察机关既要高度重视做好案件本身的处理工作,又要切实做好新媒体舆论引导工作,不但要善待媒体,还要善用媒体,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在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方面,要在“强意识、亮检务、树作风、建机制”上狠下功夫。

(一)培养舆情意识。一要全面、客观地认识新媒体的影响力和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增强政治敏感性,增强提高社会沟通能力的责任心和紧迫感。二要主动加强对新媒体知识和涉检舆情规律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形成与新媒体时代相适应的检察工作理念。三要以开放、坦诚、平等、包容的姿态面对新媒体,意识到积极的公开、主动的沟通更能消除误解,赢得民心,越是捂着、盖着,越容易被动,滋生谣言。四要强化涉检舆情风险意识和监督意识,时刻绷紧办案社会效果这根弦,打好新媒体涉检舆情主动仗,提高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公信力。

(二)推行阳光检务。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的基础上,加大新媒体检察工作宣传力度,亮化检察形象。一要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正面宣传检察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认知,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感,为检察工作赢得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群众氛围。二要搭建交流互动平台。通过开通QQ群、微博等即时互动平台,加强与民众互动,察民声、聚民智、解民忧。同时,人民群众也可以通过此平台给检察工作提建议,进行法律咨询,提供贪污、受贿、渎职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使微博等平台成为检民关系沟通的良好纽带。三要强化新媒体宣传队伍。建立起一支素质高、专业知识强、反应迅速的专业涉检舆情宣传队伍,力争更多有分量、有影响、有内容的优秀检察作品出现在新媒体上,提高涉检舆情正面引导能力。

(三)端正舆情态度。应对新媒体涉检舆情网络事件,得讲究方法和技巧,态度是关键,行动是保障。要摒弃不愿说、不善说、不屑说、不敢说的错误做法,不害怕,不逃避,力求运用新媒体做到“真、诚、快”。“真”就是对新媒体暴露出来的事件,及时运用新媒体公布真相,主动沟通疏堵,最大限度平息参与者和“围观者”的情绪,为沟通解决问题争取主动。“诚”就是尊重民意,以诚相待,耐心答复,真情互动。“快”就是遇到事件要第一时间作出回应,迅速启动应对机制果断处置,不等、不拖,将矛盾化解在最小状态,赢得群众信任和拥护。

(四)建立长效机制。一要建立涉检舆情防范机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关注新媒体动态,捕捉、整理、分析、评估涉检信息,一旦发现有不利于检察工作正常开展、重大的虚假舆情,及时上报处理;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在检察执法过程中就进行舆论风险评估,及时制定舆情引导预案。二要建立应急处置机制。积极制定《应对新媒体涉检舆情实施细则》,成立以检察长为主导的涉检舆情应对决策领导小组,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在短时间内调动和整合各种力量,快速回应,平事态,稳民心。三要建立新闻发言人机制。指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检察工作情况,澄清有关检察工作的不实言论和消息,把检察权威的声音及时传送到微博等新媒体的各个角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四要建立沟通合作机制。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政法委、法院、公安机关、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强化新媒体外交,形成联动合力。

新时代,新任务。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是一项系统工程,并非一朝一夕所能解决,而是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前进的号角,检察机关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化解涉检社会矛盾,不断提高自身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以及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国家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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