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台辉,王 康
(华南师范大学,广东 广州 510631;天津人民出版社,天津 300051)
正义、公平与公正是当代政治哲学的三个核心概念,是一个稳定共同体应具有的核心价值体系,是人们判断社会结构和个人行为是否正当与合理的发问方式。因此,当代政治哲学的诸多研究往往忽略其间的语义差异,有意无意地置之于同一层面上运用。当然,政治哲学史上的经典思想家对这三个概念也时有混用,如亚里斯多德提出“公平就是公正,而且优于某种公正”,而当今《西方哲学辞典》的解释是“正义大体上相当于公平”[1](p.531)。那么,正义、公平、公正三个概念有何差异?有何内在关系?本文试图从政治哲学史的纵深,探究三个概念之间的差异及其混同的特定语境。这对于理解当代政治哲学的研究有重要启示。
一
从词源上说,正义(Justice)在古希腊文中的含义是“正直”道路的“指示”,其对应的拉丁文是Justum,含义是已被命令的;公平(Fairness)的希腊语是 Nomos,源于nemo(分配);公正(Impar-tiality)的希腊语是Dikaiossune,拉丁文是Just,意为正直。显然,这三个词汇首先并非同时产生的,也不是针对同一层面的问题提出来的,概念的混同使用肯定各有所指。那么,原初的正义、公平、公正所指何物?如何关联?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回到政治哲学史的发端,从柏拉图与亚里斯多德的经典定义中去寻求其原初定位。
古希腊城邦时代的早期不存在“正义是什么”这个问题。因为正义源于城邦的公共神,神的绝对权威指示着城邦的正义,规定着受城邦神观照并生活于公共空间的人们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