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凤
(1.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论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法律保障
——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中心
李秀凤1,2
(1.济南大学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22;2.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主要体现在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保障两个方面。各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中包含的内容差异很大,不能直接反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水平。整合地方立法资源,把均等待遇原则作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条件适用的指导原则,统一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的构成要素,是规范和促进非全日制用工发展的首选之策。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均等待遇原则;法律保障
扩大就业是民生之大事,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就业形式在政府促进就业政策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现行立法关于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规定严重制约着非全日制用工的规范发展和劳动者正当权益的基本维护。本文以非全日制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集中体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例,探求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之策。
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保障主要体现在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和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支付保障两个方面。国家层面的立法集中于《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12号)(以下简称《意见》)、《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相当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