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琼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 沈阳 110034)
1990年以来,我国就业形势日趋严峻,诸如如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国有企业职工下岗问题等问题迫在眉睫。国内外关于失业问题的相关研究浩如烟海。笔者对失业问题研究成果的某些方面做了梳理。总体来说,我国失业理论研究虽有创新,但与国外相比仍然滞后。
对概念的准确界定不仅能为后续研究提供有力的契合点,同时也能在准确把握实证分析的基础上形成巨大解释力的理论体系。要研究中国的失业问题,就必须清楚“失业”的含义。作为反映经济状况以及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对“失业”这一概念的界定始终为众多学者所关注。
从统计学上来讲,失业人员是指那些在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但在调查统计期间没有工作,并且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经济学界普遍认为失业就是指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相互分离的状态,劳动力市场中滞留的没有工作但正在积极寻找或者等待重新回到工作单位的群体被称为失业人员[1]。
在《关于经济活动人口、就业、失业及不充分就业统计的决议》中,国际劳工组织将失业者界定为在参照期内无工作,但目前能够工作并寻找工作的某一特定年龄以上(通常是16岁及以上)的所有人员[2]。在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中,首次使用了“失业”的概念[3]。《中国统计年鉴》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定义为有“非农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16岁以上及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