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曰”之乱

2013-03-05 07:47陈雅琪
长治学院学报 2013年4期
关键词:水经注洋洋诗经

陈雅琪

(山西师范大学 戏曲文物研究所,山西 临汾 041000)

“乱”或“乱曰”常见于诗文、辞赋末尾,现存文献记载最早的有“乱”的诗文应是《诗经》,但《诗经》中并没有保留有“乱”或者“乱曰”的字样,我们只能根据其它现存文献推知诗经中有乱。如《论语·泰伯》中记载:“《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礼记·乐记》说“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等。本文试从“乱”字的汉字意义说起,通过文献研究,探索“诗文辞赋”中“乱曰”的实质及其音乐作用。

目前,就“乱”或者“乱曰”的作用和意义,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总结全篇说。王逸在《楚辞章句》中认为:“乱,理也。所以发理词指,总撮其要也。屈原舒肆愤懑,极意陈词,或去或留,文采纷华,然后总括一言,以明所趣之意也。”洪兴祖也认为“乱者,总理一赋之终”[1]。这种观点虽然不尽全面,但对“乱”作用的探讨做出了贡献。第二,以郭沫若为代表的古今通假说①郭沫若在《屈原的艺术与思想》中,认为“乱”(亂)就是“辞”(辭)的误笔,“乱曰”即“辞曰”,《楚辞》正得名于此。,我们认为这种观点缺乏文献佐证,应是一种误解。第三,音乐节理说,蒋骥认为乱即是音乐的尾声:“余意乱者,盖乐之将终,众音毕会,而诗歌之节亦与相赴,繁音促节,交错纷乱,固有是名耳。孔子曰‘洋洋盈耳’,大旨可见。”桂馥也有类似的观点:“馥谓乱则行列不必正,进退不必齐;案骚赋之末,繁音促节,其句调韵脚与前文各异,亦失行列进退之意”[2]。概括两家的观点,他们都认为乱是乐章之尾,具有节奏快、多种乐器演奏的特点。但我们发现,“众音毕会”、“繁音促节”这两个特点均由《论语》中“《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生发而来,这样的结论有欠妥当。“洋洋”应为美盛之意,“盈”字《说文解字》解作“满器也”。可见“洋洋盈耳”字面意思是美盛的音乐充满耳朵,音乐美盛的效果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达到,与节奏快、乐器种类多并无必然联系。另外,歌曲的唱词应该是音乐的重要部分,而目前文献所见“乱”均保存在歌曲末尾一段歌词之前,因而见得“乱”与歌词的关系要比与乐器的联系更为紧密。“众音毕会”、“繁音促节”的结论实际上是由“乱”字的常用意“杂乱”、“纷乱”附会而来。

乱(亂),也作( ),金文象上下两手在整理架子上散乱的丝,本义即理丝。《说文解字》解作“乱,治也,从乙。乙,治之也。”乙,《说文解字》解作:“象春草木冤屈而出,阴气尚疆。其出乙,乙也,与丨同意。乙承甲,象人颈。凡乙之属皆从乙。”考察后世对“乙”字的使用,除了我们常用于表示天干次位的用法外,还被用于泛指“修改”之意,例如陆游《读诗》中“校雠心苦谨涂乙”用法,再如《茶馀客话》中“涂几字,乙几字”[3]。我们由此推定“乙”有“修改”、“改变”的意思。“乱”从“乙”,即延续了“修改”、“改变”的意思。说明在后世的发展过程中,“乱”脱离了理丝之意,但保留了“理”之意,其意义由具体到宽泛。治丝、理丝,就是改变其原有的杂乱状态,于是引申出“杂乱”、“纷乱”之意,为后世常用。杨树达认为:“当从爪从又,爪又皆谓手也。从爪从又者,人以一手持丝,又一手持互以收之。丝易亂,以互收之,则有条不紊,故字训治训理也。”[4]即他认为“乱”在造字之初,本身就具有“治”与“不治”两个意思,“治”与“理”紧密相连,“不治”即乱。

同时,“乱”也引申出“改变”的意思,“变”和“乱”互为因果,但被后人忽视。如《尚书·顾命》中“其能而乱四方”,“乱”就是“治理”的意思。即通过改变“乱”的状态达到“治”的状态。《尔雅·释水》中有“逆流而上曰溯洄,顺流而下曰溯游,正绝流曰乱”的说法,即用乱表示横渡河流。《诗经·公刘》也有“涉渭为乱”的说法,这里的“乱”也是横渡的意思。实际上,横渡河流的时候,就是改变了河流原来的流动状态。我们也可以把“乱”理解作改变事物原有状态或者应有状态。再如《诗经·秦风·小戎》有“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乱我心曲。”我们一般把这里的“乱”字理解做扰乱,但稍作思量不难发现心思被“扰乱”也就是改变了原来泰然的心境。从目前能看到的文献来看,用到“乱”字的地方都暗含了“变”这一意义。“变乱”本身就常常放在一起连用,我们从构词法的角度来看,可以理解为双音节词中的“同义复用”,即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义词连用,它是古汉语中一种普遍而重要的现象。如《寡人之于国也》中的“斧斤以时入山林”,“斧”、“斤”是同义复用。再如《鸿门宴》中“立诛杀曹无伤”,“诛”、“杀”是同义复用。这种双音节词在现代汉语中也有广泛使用,带有文言色彩。“变乱”作为双音节词同义复用的例子有:

至于钟磬等制,多据博古图,变乱古人旧说,尤不可训矣。——《钦定四库总目·卷二十九》

防决则内外上下各相变乱,其为戕贼,岂止一端。——《周易象辞·卷十七》

此厥不听人,乃训之,乃变乱先王之正刑。——《尚书注疏·卷二十五》

为蟲汙白,使黑汙黑,使白喻佞人,变乱善恶也。——《毛诗注疏》

由上可知“变”、“乱”意义相同或相近。因此,可以说诗文末尾的“乱”或“乱曰”都包含了“变”的意义,那么究竟是在韵律、音乐、节奏、舞蹈中的哪些方面发生了变化,我们不妨通过以下几个例子做出大胆假设——“乱”是在曲中或者曲尾加入的和声部分。

郦道元在《水经注》中叙述河流走向时,常用“乱流”这一词语出现的频率非常高,初步统计大约在90次以上。[5]例子如下:

挑水又北,翼带三水,乱流北人河。——《水经注·卷二》

蜡水又北,左合西水,乱流注于河。——《水经注·卷四》

(清水)自东浦西流,与东关水合,而乱流注于汜。——《水经注·卷五》

蒋溪又西合涂水,乱流西北人洞过泽也。——《水经注·卷六》

济与泗乱,故济纳互称矣。——《水经注·卷八》

清、漳乱流,而东注于海。——《水经注·卷十》

祖水又东南,乱于沂而注于沭。——《水经注·卷二六》

通常,人们将“乱流”之乱解释作横渡河流,这样解释的传统来自《尚书·禹贡》中的“入于渭,乱于河”。但是结合语境,不难发现这里的“乱流”应该是表示一条河流与另外的一条或几条河流汇合,然后共同流向同一方向。所以,这里的乱应理解作“汇合”、“汇流”。在《诗经》的时代,诗歌首先作为歌曲,可以演唱。根据《水经注》中这一“乱”的用法,可以大胆推测“乱”是在曲中或者曲尾加入的和声部分。在曲中或曲尾,加入与主曲相配合的和声歌唱部分,用以渲染歌曲气氛,突出歌曲高潮。《水经注》虽然时间顺序上在《诗经》、《楚辞》等之后,但《水经注》中“乱”的用法正源自“乱曰”之乱的用法。《礼记·乐记》说“武乱皆坐,周、召之治也”。意即《诗经·大武》有两段“乱”,都是坐着表演的,象征着周公、召公治世安定的样子。《诗经·大武》分为六成,有学者考证,两个“乱”分别在第二成和第五成的末尾,是歌舞表演的两个高潮。[6]在这两个部分有其他和声加入,凸显了高潮的庄严气氛。但是这两个部分不是所加入和声的歌词,而是这两处只是加入和声的位置,和声歌词并未记录在现存《大武》主歌之中。或者说,和声也许并没有歌词,正如现代多声部合唱一样,有的和声部分只是由“啊——”或“啦——”所构成。这正解释了为什么《诗经》中并没有见到明确的乱辞,却留下了“武乱皆坐”、“《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的记载。而《离骚》之类留下明确乱辞的作品也不能肯定的说和声部分就在诗歌末尾,但可以认为其乱辞正是和声部分的歌词。

所谓和声,管仲云:以牛鸣窖中为宫,鸡登木上为角,羊离群而为商,负途之豕骇而为羽,马鸣于野而为徴。此非可以律求也,先有其声,然后以律调之,使声之大小有节律,和声之义也。(《礼记集说·卷四十三》)有关《诗经》中的和声现存文献中也有提及:

朱子云:周颂多不叶韵,疑自有和声相叶,清庙之瑟朱弦而疏越,一唱而三叹叹,即和声也。顾炎武氏云:周颂之诗,多若韵若不韵者,意古人之歌必自有音节,而今不可考矣。——《诗经质疑·卷二十七》

问诗用叶韵,得非诗本乐章,播诸声歌,自然叶韵方谐律,吕其音节本如是耶,曰固是如此,然古人文章亦多是叶韵,因举《王制》及《老子》叶韵处数段,又曰周颂多不叶韵,疑自有和底篇相叶。清廟之瑟,朱弦而·越,一唱而三歎歎即和聲也。——《诗传遗说·卷六》

这里朱熹和顾炎武都认为《周颂·维天之命》中不叶韵的状况是因为该诗原本有和声,今佚不可考。

《五礼通考·卷一百三》记载“列爵陈俎,芬芳和羮,摐金击石,洋洋和声,礼行伊始,我德惟明,既盥而往,于昭斯诚。”这里也用“洋洋”一词概括美盛的和声,正与《论语·泰伯》中“《关雎》之乱,洋洋乎盈耳哉”的说法相契合。汉赋不歌而诵,已经基本上失去了音乐属性,但是“乱曰”成为一种辞赋传统,依附在文章主体之后,成为了文章的一部分。

语言在发展的过程中,无不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单个的文字(语素)在发展的过程中,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衍生出一些新的意义。同时也有的字因为新字、新词的产生代替了其原有意义中的一项,而使该意义脱落。“乱”字正是在其发展过程中脱落了“汇合”这一意义。通过对《水经注》文献的考察,可以看出“乱”从文字学的角度来看,本身就含有“变化”的意思,“乱曰”之乱侧重的应该是“变”的意义。而这种变化正是和声的加入。“乱”作为和声的首要性质应该是它的音乐特性,它的作用主要是渲染气氛和突出高潮。由于和声的歌词往往记录在主歌之后,所以人们才生发出“乱者,总理一赋之终”的说法。“乱曰”之乱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深化人们对《诗经》、《楚辞》的理解,也有助于恢复当时音乐表演的原貌,然而笔者识疏笔拙,文中观点难免疏漏,有待补正。

[1]洪兴祖.楚辞补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3.

[2]桂馥.札朴[M].北京:中华书局,1992.215.

[3]清·阮葵生.茶馀客话[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

[4]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M].北京:中华书局. 1983.

[5]鲍善淳.《水经注》“乱流”考释[J].古汉语研究,2001,(3):98.

[6]杨荫刘,吴剑.说“乱”及其他[J].人民音乐,196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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