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义务应全民共担

2013-03-19 09:03曾志扬
大众标准化 2013年2期
关键词:空瓶保护环境丹麦

● 曾志扬

消息说国人到哥本哈根旅游,手持喝完的饮料瓶要扔掉,当地人制止了他,并将他带到了旁边超市的自动售货机旁。扔进了空瓶,售货机立马吐出了硬币。中国游客佩服丹麦人的精明,做到了既环保又赚钱。但这位路人笑笑说:“这不过是取回我们自己的钱而已”。

丹麦法律规定,商家售出带有瓶子的饮料,必须付钱回收空瓶。也许这是丹麦成为环保先进国家的一个原因。这个原因就是治理环境污染不但要从消费者做起,还要从商家做起。

商家出售饮料时,已在售价中包含了瓶子的价值,饮料喝完,空瓶无用,商家就应该凭空瓶归还消费者瓶钱。笔者以为这样的做法十分合理。再说,保护环境,消费者有责,商家也有责,也只有双管齐下,方能根治随便乱扔垃圾的坏习惯。

记得去年中秋赏月,看到海南三亚的海滩上留下了无数的空瓶,当时想,如果能够设置回收点,消费者既能维护环境卫生,又能减少消费支出,这空瓶还会堆积满地吗?

所谓治本当治根,商家不回收,这废弃的空瓶就会随处可见,商家积极回收,随地可见的空瓶就会绝迹。

丹麦人的环境保护工作让人钦佩,但钦佩之中却费尽了丹麦人的苦心。不随地乱扔空瓶不仅抓消费者环保意识的提高,还要抓商家环保责任的落实,这无疑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一是商家将瓶子列入成本,就应该负有回收之责。如今我们市面上销售的饮料,品种不计其数,可有哪一个商家有回收空瓶之举?商家以为羊毛出在羊身上,反正售价已包括瓶子的成本,却不知生产的数量越多,社会的负担越重,商家在保护环境上岂能置身事外?丹麦的商家能做到回收空瓶,我们又有什么理由做不到呢?

二是厉行节约理应“收旧利废”,饮料包装瓶不是塑料就是金属,这两者都需要消耗资源。我国是一个国土大国,但并非是一个资源大国。所谓“欲无穷而物有限”,只有变废为宝才是经济发展的长远之道,环境保护的长远之策。那种“竭泽而渔”,随意浪费资源的做法只会遗子孙以后害,可谓后患无穷。只有我们的生产企业能做到“物尽其用”,珍惜宝贵的资源,才能为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由此看来,我们要建设一个美丽的中国,还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如果消费者、销售者和生产者共担责任,共尽努力,那么我们科学发展的理念就能真正得到落实,并造福于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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