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的运用研究

2013-03-27 06:02刘青
科学时代·上半月 2013年1期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型商贸企业发展迅速,目前数量众多、分布广泛,对整个国民经济贸易统计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但长期以来,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统计信息来源中推测、估计成份较重。本文通过对其抽样调查的现状进行剖析,目的在于提出一些个人的研究与探索。

【关键词】小型商贸企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抽样调查

前言

基于小型商贸企业的自身特点,我国目前对小型商贸企业,主要采取抽样调查的方式搜集其有关统计数据资料。本文所称小型商贸企业指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随着我国统计制度与方法的不断改革与深入发展,小型商贸企业统计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采集数据过程中已能运用现代化的统计手段,调查表格的设计日趋完善与合理,调查指标体系日益细化,自行申报数据与评估数据的匹配性也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统计信息质量有了相当程度的保障,可以说成就斐然。但是,一方面,由于这些企业规模小、数量多、稳定性较差且分布面十分广泛,而抽样调查又充满技巧性、挑战性和不确定因素,因此实施中困难和阻力都较大。另一方面,这部分企业在我国商贸企业统计数据中所占份额颇大,且增长势头强劲,有的地方已经超过限额以上的商贸企业所占的份额。所以其贸易额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对整个贸易统计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成为我国目前统计调查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1]。因此,深入分析与研究我国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是我国统计界面临的一个迫切课题。

1.我国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现状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相关企业统计与财务制度缺失严重,统计数据质量缺乏保障

由于小型商贸企业的抽样调查对象规模都较小,其中还包括大量个体经营企业,且个体经营规模的发展迅速。个体经营企业多没有财务制度,其贸易业务中进销存资料一般都没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各月的贸易数据基本来自有关人员的大致估算。部分企业虽有财务制度,但不够健全,没有进行规范的会计和统计核算,没有专兼职统计人员,贸易统计的严肃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可比性均无法得到保障。虽然大多数基层统计机构都做出了巨大努力,希望或要求样本户建立相关统计台账,并且在调查期内逐日记录营业收入或销售额。由于这些企业统计制度和统计基础薄弱,台账不健全,统计效果不理想。加之,统计部门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有效的规范与惩处,所以在抽样调查的实施中配合者寥寥,给调查结果带来较大统计误差,统计数据的质量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1.2 小型商贸企业稳定性较差,制约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小型商贸企业变化频繁,不断地进行着关、停、并、转,使中选样本户难以保持相对的稳定。虽然我国现行《抽样调查方案》中对小型商贸企业明确规定对已关、停、并、转的样本企业进行同行业替换,但实践中操作起来难度太大,因为要在同一调查期间、同一调查范围内查找行业相同、规模相同、变动趋势相同、变动幅度也基本相同的企业往往不太可能,而且即使进行了样本替换,贸易数据的平滑过渡也是一个难题,需要统计调查员做出主观的调整,这就造成搜集的统计数据缺乏客观性、稳定性和可比性,使统计信息的质量存在较大的缺陷。

1.3 中选调查户与统计人员的配合不够理想,瞒报现象严重

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的核心数据是贸易额,但这也正是这类企业最为敏感的数据,目前普遍存在瞒报现象,搜集准确的数据难度较大。笔者分析主要存在如下原因:第一,调查户对抽样调查的意义不够了解,认识不到位,出于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需要,不配合抽样调查工作;第二,涉及调查户的税收负担等切身利益问题,由于担心统计数据会成为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征税和处罚的依据,因此对这项抽样调查存在严重的戒备与防范心理,不愿配合统计调查员的工作;第三,从事小型商贸业务的个体经营者,有相当部分都有不愉快的工作或人生经历,甚至根本就是下岗人员,加之有时行业的景气程度不高,收益不理想。这样,影响了他们配合统计人员搜集贸易数据的积极性,造成统计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理想。

1.4 统计抽样调查方法不够完善,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笔者认为,我国小型商贸企业的抽样调查方法仍存在亟待改进的地方:

1.4.1 小型商贸企业贸易数据的抽样推算方法存在不足。目前我国小型商贸企业的抽样调查数据的推算方法,是以上月评估数据为基数,以抽样调查所计算的发展趋势作为变动系数进行循环推算出来的,虽然避免了贸易数据大起大落的现象,但其汇总结果总是受到相关历史数据的影响,不能及时反映企业的新情况与新变化,通常都与贸易企业的实际情况存在一定误差,因而不能准确反映限额下商贸企业的实际状况。

1.4.2 抽样调查表格内调查项目的顺序设置不够合理。目前的抽样调查表内共有11项统计指标,而表格前两项内容就是令小型商贸企业十分敏感的“销售额”和“零售额”两大指标,这容易引发样本户的戒备与敌对心理,使他们在填报相关资料时,不愿配合调查,不愿提供准确的贸易数据。

1.4.3 有关调查数据的责任权限难作明确界定。在实际调查过程中,由于调查员与样本户之间所处的角度和代表的利益不同,二者往往就调查表格中申报数和评估数的客观性产生不同意见。根据《抽样调查方案》,应由调查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正,这既是我国《抽样调查方案》赋与调查员的权利,也是顺利完成抽样调查对他们提出的要求。但就目前来看,根据现行调查表格设计,评估数与企业自行申报数的区分难度太大,很难进行准确把握。由于权责难以划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就得不到切实的保障。

1.4.4 样本框陈旧,不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目前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的样本框是在2005年确定的样本框基础上,联系2008年经济普查资料进行补充编制的。几年来,我国宏观经济建设进步神速,商品贸易发展也很快,调查范围中企业数量、规模、品种、结构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新的小型商贸企业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但却一直未对抽样框进行更新。由于此抽样框对总体已不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影响了抽样调查推算结果的准确性[2]。

1.4.5 调查队伍建设力度和经费保障不足,影响了调查数据的质量

从事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工作的调查队伍,大多是辅助调查员队伍,目前这支队伍建设力度严重不足。由于小型商贸企业自身特点,它们本身未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因此,在抽样调查中,我们不得不配备大量的辅助调查人员,兼职的调查人员越来越多。由于是兼职,精力有限,还缺乏专业的统计教育,统计精力、工作经验和业务水平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调查员保质保量完成调查任务后,也应该对其进行按劳付酬。由于抽样调查的经费来源是“分级负担”,使小型商贸企业的调查经费受制于基层财政的收入规模和基层政府领导对抽样调查的理解与重视程度,致使相当部分基层统计部门由于缺乏调查经费保障,对抽样调查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甚至不时出现辅助调查员补贴的发放不及时现象,损害了调查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影响了这项抽样调查的开展和统计数据的质量。

2.完善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的措施设想

2.1 大力进行统计法制宣传,增强样本户统计法规意识

进行统计法制法规宣传,使统计宣传常规化、制度化,提高统计调查对象的法规意识,进而提高样本户的配合力度。一方面,建议借助现代先进的传播媒体和技术,如电视、广播、公开信、宣传画册、标语、报纸等手段,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工作。辅之以统计工作者深入企业、个体经营户进行走访、谈心等方式,进行耐心细致的解释与说服工作,对他们进行必要的人文关怀,使调查对象尽快掌握统计法律法规常识,了解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明白及时据实上报贸易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认识到拒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法律后果。懂得调查员对企业经营情况负有保密义务,统计部门取得的数据不与税费挂钩,尽最大可能让样本户消除思想上的顾虑和抵触情绪,增强其配合调查的主观意愿[3]。争取小型商贸企业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促使样本户都能客观地、实事求是地上报其经营数据,使统计抽样调查数据真实可靠;另一方面,要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做到依法统计。“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不能仅仅是一句标语口号,对典型的违法案例要坚决依法进行处罚,对个别态度恶劣,有明显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根据其违法情节,建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甚至处以暂停营业,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和权威性,提高统计违法者的违法成本。确保小型商贸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作长期、有效、顺利地开展,保障所提供的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

2.2 尽快完善抽样调查方式方法

2.2.1 注重部门之间的合作,进一步完善小型商贸企业名录库

进一步完善样本框是搞好统计抽样调查制度与方法改革的首要条件。在设计抽样框时,应兼顾多级政府领导的使用要求,满足基层政府对统计信息的需要,提高基层政府和统计部门的配合热情。一方面,我们应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的信息资源优势,根据已掌握的统计普查资料,建立小型商贸企业样本框。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沟通,有效利用其信息资源,对小型商贸企业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在动态维护中完善小型商贸企业名录库。

2.2.2 保证抽样调查第一手数据的质量是完善抽样调查的关键环节。在对样本户的抽样调查过程中,调查员应十分注意样本户申报的贸易数据的真实性,应对每一项基本数据利用统计规范进行分析与评估,可将其数据进行纵向与横向比较。例如,比较其商品购进情况与商品销售情况;比较同行业、同规模的企业的业务情况;比较其税费负担与商品贸易收入、支出的情况。通过这样一些简单的比较、分析与判断,发现问题后应及时提醒样本户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正。这样,能尽可能避免一些人为原因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统计数据的客观性和可比性。

2.2.3 保持调查对象的相对稳定性是提高调查数据质量的重要因素。建议基层统计部门在一定时期内,抽中的样本户最好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要频繁更换。这样,调查员对样本户在较为长期的合作中,彼此熟悉,可通过多个方式与途径建立互信与友好合作关系,使调查工作变得较为容易、轻松和愉快;特别是在县乡等基层进行抽样调查时,能避免对辅助调查员的不断培训,一定程度上降低基层财政的经费负担;在较长期的调查工作中,辅助调查员的业务能力也会不断得到提高。

2.2.4 对调查表进行调整:一是建议增设调查员对调查户申报数据的评估指标,当调查员认为样本户申报的数据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时,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由调查员将评估数据填入一个专设的栏目:“评估数据”,以修正样本户的调查结果。二是调整调查表格中调查项目的先后顺序。建议将敏感的指标“营业收入”和“销售额”适当调整至调查表的略后一些的位置,降低调查户可能产生的抵触心理。

2.3 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制度,夯实统计基础

对中选的小型商贸企业应建立、规范其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制度,实行月度旬记录。即在每月上旬,样本户对调查时间内的购销业务应逐日逐笔记录,建立并认真登记日记账,调查员以旬记录作为依据推算全月相关数据。这样,有效避免了完全凭主观产生调查数据的弊端,从而保证统计调查数据的质量。

2.4 加强辅助调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目前,我国小型商贸企业抽样调查中,由于对样本户尚无有效的约束机制。部分样本户在提供统计数据时,随意性较大,这就给我们的调查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建议各统计机构特别是基层统计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如成立专门的培训班、定期的轮训、委托有关高校进行代培等,通过这种不断的业务培训,逐渐地提升其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打造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吃苦耐劳的敬业精神,敬业爱岗、作风过硬、技术高超、业务能力强并且融合到其日常工作中的抽样调查队伍,成为可以信赖和可以依靠的搜集小型企业统计资料的中流砥柱,通过他们的努力工作,保证统计抽样调查资料的准确性。

2.5 争取有关领导支持,取得经费保障

小型商贸企业的抽样调查是一项长期的、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党政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其成功的关键与保障。建议统计部门要多和基层党政领导沟通,取得地方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心,调查工作中所需要的人、财、物和经费才能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由于小型抽样调查的经费支出是一笔不小的费用,而统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信息可供各级政府使用,因此调查经费的具体执行方法可考虑采用各方共同承担的方法,即国家、省、市和基层各承担一部分,最好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才能确保调查经费及时、足额的拨付到位。

有了基本的调查经费保障后,对基层调查员和辅助调查员应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对优秀的、任劳任怨的调查员以及长期以来积极配合的调查户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提高调查员工作的积极性,提升其工作的成就感和荣誉感。

3.结束语

完善小型商贸企业的抽样调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长抓不懈。但是,笔者相信,只要领导重视、制度健全,配合以我们统计工作者吃苦耐劳、朴素而踏实的工作作风,这个任务的完成应该是能期望的。

参考文献:

[1]张咪咪;徐丽;林筱文:“我国抽样调查的最新进展”,《统计与决策》2010年第08期35—36页.

[2]李晓辉:“2010年商贸科商品交易市场及商业抽样调查年报工作总结”北京市昌平区统计信息网;bjchp.gov.cn.

[3]靖江统计信息网;“对贸易统计限额下抽样调查方法的思考”,2010年10月26日,jjtjj.gov.cn.

作者简介:

刘青,女,成都工业学院工商管理系教师,副教授。2002年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在《农村经济》、《经济体制改革》等学术刊物中发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