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国家控制:在秩序与活力的平衡中寻求稳定

2013-03-28 01:03刘达禹
东疆学刊 2013年3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活力利益

刘达禹

[责任编辑 梁浚]

从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过程中存在着一个无法避免的矛盾,即社会转型需要稳定的社会环境,否则转型无法正常进行,而社会转型本身带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又极可能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在传统社会,由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对较低,人口、信息的流通相对缓慢,社会成员的利益诉求较少,对社会的愿景期望值也并不高,所以在传统型社会比较容易维护社会的稳定形态,尽管这种稳定的社会形态缺乏活力甚至是僵化的。但在社会从传统型体制向现代型体制转变的特殊时期,一方面社会经济发展的真实水平以及其能为社会成员带来的利益无法满足社会成员的主观期望;另一方面社会整合能力的发展速度低于社会动员和社会分化的速度,这些都容易使社会在转型的过程中陷入不稳定的社会政治状态。目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已经进入了挑战与机遇并存的关键时期,如何从优化国家控制的角度,在维护社会秩序的同时又能激发社会活力,从而实现社会政治的长久稳定,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

一、秩序与活力——社会政治稳定的基本维度

秩序与活力是考察社会政治稳定的两个基本维度。一方面,社会秩序是社会政治稳定的核心价值,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离不开正常的秩序,处在失序状态下的社会几乎不可能进行正常的社会发展,所以,只有建立并保持一个合理的社会秩序才能保证社会改革、发展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我们追求的不是僵化的稳定,而是充满活力的稳定。社会活力是社会政治稳定的动力源泉,社会活力能够激发人的能力以及社会各个领域的潜力,并使之形成合力,从而构成推进社会持续发展、稳定的动力系统。只有使社会各个领域充满活力,使每个社会成员都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创造力,以此形成的动力才能将社会推向更合理、更持久的稳定。

(一)秩序:政治稳定的核心价值

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是任何社会存在、发展的基本前提。只有建立并保持合理的社会秩序才能防止社会陷入混乱状态,从而保证社会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正常进行。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结构和社会运行机制都处在一种不稳定的变化状态之中,生产生活方式、社会价值体系、利益分配原则等方面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这些变化所产生的问题极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而威胁到社会的正常秩序。在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构建并保持合理的社会秩序对维护可持续的社会政治稳定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马克思指出:“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究竟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1](532)人类在生存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只有保证各种社会关系正常、稳定、有效,才能保证社会生产的有序进行。在人类社会早期,如果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秩序,没有合理的分配秩序,人们很难在那样恶劣的自然条件下生存并发展。即使进入阶级社会后,为了将阶级之间的矛盾、冲突控制在合理的框架之内,也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秩序。人类越发展,面对的社会问题就越复杂多变,自然对秩序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的冲突呈现出激烈化、普遍化、多元化的特征,原有的社会规范在新的社会关系面前无能为力,无法有效地行使调节利益冲突的职能。另一方面,社会的发展对社会秩序化的需要不但没有丝毫减少,反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亨廷顿指出:“种族冲突与阶级冲突日益加剧,暴力事件迭起,军人政变频繁,反复无常的领导人物掌权并常常推行灾难性的经济改革和社会政策,内阁大臣与文职人员普遍而公开地贪污营私,任意侵犯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行政效率和效能日渐低下,都市政治集团的疏离感极为普遍,立法机构和法院皆丧失了自己的权威,社会基础庞杂的各政党发生分裂甚或完全解体。”[2](3)对于大部分发展中国家来说,在亨廷顿所指出的这种情况下几乎不可能顺利完成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以史为鉴,邓小平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设计师更是高瞻远瞩,提出稳定压倒一切的战略思想,坚持把社会的稳定作为社会发展的前提。由此可见,社会发展对秩序的依赖程度,没有社会秩序就不会有社会发展已是共识。

总之,在改革开放步入深水区的关键时期,只有保证社会在秩序的框架下运行,才能顺利进行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如期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才能积极应对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各种新问题、新挑战,为改革发展的大局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活力:政治稳定的动力源泉

活力体现的是积极向上的状态,是人类勇于拼搏和不断发展的能力。社会活力是社会学中的基本概念,是指社会有机体以实践为基础,通过社会交往所焕发出来的生命力、创造力、发展力,是社会政治活力、经济活力、文化活力的统一。

社会活力主要由社会主体的活力、社会生活运行环境的活力、社会生产运行方式的活力三个基本方面构成。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主体的活力主要表现为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社会生活运行环境的活力,主要表现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控制和改善以及新的文化、知识、思想的形成与创造;社会生产运行方式的活力,表现为社会系统的自我调节、自我更新、自我延续的能力。社会活力的表现程度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有的社会充满活力,人们的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被充分激发出来,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都发展到较高的水平;而有的社会缺少活力,人们对社会的发展缺少热情,社会各个领域的发展缓慢,甚至呈现出停滞或僵化的状态。

我们可以用社会活力的实现程度来解释这种差异,同时我们也深刻认识到社会活力对于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首先,社会活力是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的重要力量。社会是以劳动为基础,由政治、经济、文化等众多因素构成的复杂的、动态的有机体。作为有机体,社会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自生性,发展是其存在的终极目标。社会发展的动力,一方面来源于人们追求利益所产生的内在力量,一方面依靠组成社会有机体各个部分之间的互动。社会活力既充分激发了人们的创造力,又促进了社会各个部分之间的互动,从而为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政治持续稳定提供动力。可以说,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作为有机体的社会与其活力不断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过程。其次,社会活力是促进社会持续发展,维护社会政治持续稳定的应有之义。一个能够保持合理秩序、长期发展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社会发展是社会有机体积极的、向上的变化过程,合理的社会稳定是以发展为基础的稳定。活力观念可以激发主体能动性,使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进而成为促进社会进步的推动力。一个社会充满活力,说明其具有较强的适应环境变化的自我更新能力和对环境的积极能动的创造能力。社会转型过程中,许多不确定性因素不可避免地快速增加,同时,经济全球化、世界多极化、信息网络化作为新时代的突出特点又深刻地影响着人们的实践和意识形态。我们生存的环境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越来越复杂,增强社会活力成为我们谋发展、求稳定的必然选择。

综上所述,秩序与活力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政治稳定依赖于秩序与活力的互动共存。与之相对应,在实践过程中只有优化国家控制才能促进秩序与活力的共生共存。

二、国家控制的优化

国家控制是一种国家行为,在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关系中,它所强调的是国家的作用。人类社会的历史表明,国家控制是必要的,为了维护社会的发展和秩序,国家总要运用政治权力对社会实施普遍的控制。目前,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呈现出强化国家控制的需求。在中国改革开放步入深水期的关键阶段,应该致力于秩序与活力的统一,并从优化国家控制着手,才能保持可持续性的社会政治稳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国共产党只有不断提高执政能力才能沉着应对社会转型带来的挑战和风险。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要按照社会转型的规律适应并驾驭社会发展,更要根据当下中国的国情及国际大环境来提高自身能力。

首先,要提高社会发展模式的选择能力。社会发展模式是由众多的社会发展战略组成的社会发展的方式、方法和道路的统称。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国家的发展模式各异。但在从传统型体制向现代型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却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性和相似性,这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参考。不过 ,由于每个国家社会转型过程中所面对的具体国情、具体问题各不相同,我们在参考他国经验时必须以本国自身的客观国情为考量,选择适合本国的发展道路和发展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转型在有序的社会秩序下进行。目前,全球一体化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国家与国家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相互依存度不断提升,这为中国社会转型提供了机遇也提出了挑战。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必须具备选择发展模式的能力,这不仅决定了中国将以何种方式进行社会转型,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能否发挥掌控全局的作用。只有选择正确的转型模式,才能避免现代化进程中断,才能保证社会在有序中不断发展。其次,要提高阶段目标选择能力。现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发展目标的指导,在社会历史的进程中只有符合社会发展客观性规律的目标才能引导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社会发展目标的选择,决定了一个国家一段时期内发展道路的方向。只有坚持从本国国情出发,科学合理地选择社会发展目标,才能充分调动社会主体的积极性,从而推动社会不断发展,实现社会发展目标对社会进步的引导功能。社会转型是一个阶段性的渐进过程,一般包括现代性的挑战、现代化领导的巩固、经济和社会的转型、社会整合四个发展阶段,每个阶段要解决的社会问题、面对的社会环境不尽相同,制定的发展目标也是有差异的。所谓的社会转型目标是一个动态性、国家性和世界性的概念,它是根据国家不同时期、不同的社会状况并顺应世界大趋势不断调整变化的,为此中国共产党需要了解全世界社会转型的坐标,并根据每个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确定本阶段的发展目标。中国共产党对中国社会发展目标进行过多次战略性调整,取得了理想的效果,面对当下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国共产党依然要继续提高阶段目标选择能力。第三,提高持续改革的能力。2012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深圳视察时表示,改革开放是共产党必须坚持的方针,中国未来要继续走富国富民的道路。习近平说:“党中央作出的改革开放的决定是正确的,今后仍然要走这条正确的道路,富国之路、富民之路要坚定不移地走下去,而且要有新开拓。”[3]社会始终处在不断的发展变化过程中,在信息化、全球化已经成为趋势的今天,社会变化可谓日新月异,这就要求作为行使公共权力服务于社会和群众的政治组织——中国共产党必须坚持改革。改革是中国发展的生命,是顺应历史发展、时代进步的体现,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坚定不移地进行改革,不仅是党和人民的决心,也是国家的战略选择,更应该成为社会的共识和国家的信念。坚持继续改革,我们要继续克服传统体制和传统思想观念带来的各种障碍、阻力。我们要不断有新的发展、新的创造,就必须大胆探索,勇于变革、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可持续改革的能力。第四,要提高制度供给能力。制度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最重要、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必然会带来一系列制度变迁。“现代化免不了带来异化、沉沦颓废和无常等一类新旧价值观念冲突造成的消极面。”[2](35)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是在这一制度变迁频密期完成各项制度构建任务的核心政治力量,这就要求中国共产党具备强大的制度供给能力来维护改革开放的有序进行。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制度供给能力是执政党必须具备的政治能力,其强弱是决定执政党整体执政能力强弱的重要因素,也是决定中国国家整体制度供给能力的决定性因素。执政党制度供给能力体现在制度定位及分析、制度设计、制度供给等一系列相关制度供给的过程中。在制度供给过程中的反应速度、运行水平与输出效果是衡量执政党制度供给能力强弱的重要指标。在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可持续性及改革所取得的丰硕成果都需要制度才能巩固并延续下去。但目前的中国,在各个领域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制度失衡、制度缺失与制度断层的问题。因此执政党能否充分发挥其强大的组织动员能力,调动中国政治体制的优势资源 ,来解决改革发展过程中制度层面的种种问题并满足各个领域的制度需求,是保证中国在转型时期稳步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二)国家控制重心的选择

国家控制的重心不是一成不变的。纵观人类历史,国家控制的重心以社会的发展变化为基础,也是不断转变的。战争年代的控制重心不同于和平年代,即使在和平时期,由于社会任务和面对主要问题的不同,国家控制重心也不尽相同。

资本主义国家发展至今,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逐渐弱化,但对社会生活领域控制逐渐强化,控制的重心也由自由放任时代的“守夜人”发展至当代全面干预的福利国家,从早期保障安全、维护秩序的政治统治功能转变为调节经济运行、推行社会福利的社会管理职能。20世纪 70年代末期,在反对政府干预的浪潮下,国家控制的社会管理功能看似弱化,但其在国家控制中的核心地位却并未改变。虽然社会主义国家的历史相对较短,但其国家控制的重心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主义建立之初,为了应对国内外反对势力对社会主义新生政权的挑战,稳固新生政权,国家控制侧重于政治功能。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逐步稳固,国家控制由侧重政治功能转向侧重社会管理功能,控制中心也由“阶级斗争”向有效引导与协调经济建设转变。

在社会主义革命即将胜利之时,列宁、毛泽东等共产主义运动的优秀领导者就指出,革命胜利后要把主要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发展和国家建设方面。列宁从苏维埃共和国的实际经济状况出发,及时转变国家控制的重心,提出“新经济政策”,有效地引导并推动了经济迅速发展,为苏维埃共和国成为有实力的经济强国奠定了基础。在中国,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后,国家经济状况基本好转,但“大跃进”等超越经济发展规律的冒进运动给刚刚起步的经济发展以沉重的打击,以“阶级斗争”为中心的政治运动将经济发展的前期成果消耗殆尽。由于没有把握好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没有正确选择国家控制的重心,国家控制的效果是负面,国家和人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领导集体摒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路线,确立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中心地位,实现了国家控制重心的正确转变。十一届三中全会,国家以社会需求为出发点,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十八大报告中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只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筑牢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幸福安康、社会和谐稳定。必须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更加明确了国家控制的重心。

(三)以利益协调为基础,构建国家控制新模式

人们进行社会联系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利益。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说到底是一个利益关系问题。人要生存、发展,必须要从事获取利益、满足自身生存需求的社会活动,在获取利益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社会活动中,彼此之间必然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归根到底是一种利益关系”[4](134)。稳定的利益分配格局,公正的利益分配方式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相对稳定的利益获取预期,从而形成强大的社会凝聚力。然而,在资源不足的条件下,人们为了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必然产生抢夺,从而形成社会关系的排斥力,在争夺中的胜利者往往会通过制度的设计将自己的既得利益固化。当利益失衡所产生的社会排斥力远远大于社会凝聚力时,社会的已有秩序将被撕裂,新一轮的利益分配随之开始。利益分配的均衡程度以及利益协调的能力决定了社会秩序的质量,对社会稳定有着直接、深刻的影响。人们对利益的追求促进了生产关系的变革,进而推动了社会生产力和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马克思曾经说过,“人类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5](22)。社会是在一次次的裂变中前进的,从利益的视角出发,可以说社会的每一次变迁都是一场利益重新分配的过程,也是社会秩序重构的过程。追求利益是人的本能,没有人能将利益问题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剥离出去。在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利益格局及其协调机制也必然向更为复杂、高级的形态演变。

国家控制机制的运转是对利益表达的反应,以利益表达为起点,以通过抑制或满足某种利益需求而达到利益调节的目的。因此,只有社会成员充分、准确地表达利益诉求,国家控制系统才能做出正确、合理的反应。无以计数的利益诉求各有不同,有些诉求甚至是相互矛盾、相互冲突、激烈对抗的。如果没有代表大多数社会成员利益的公共政策,没有集中、协调纷乱复杂利益诉求的机构,社会很可能陷入失序的状态。在中国改革开放进入攻坚期,社会利益分配失衡的大背景下,如何面对新问题,如何优化国家控制方式,已成为当下中国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视察时指出:“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深化改革开放,要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也永无止境 ,停顿和倒退没有出路。我们要坚持改革开放正确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6]社会转型时期是利益矛盾的突发期、交织期,只有将国家控制模式侧重于解决利益问题,才能协调和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利益矛盾。以利益协调为基础构建国家控制新模式,要明确利益主体的独立地位,清晰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边界,逐步构建多元的利益格局;要畅通利益表达渠道,强化利益表述主体的自主性,完善利益表达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大众的不同意见、不满情绪,及时化解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情绪,及时避免社会成员与政府之间的矛盾或冲突;要正确对待一定程度的利益差别,保证这种差别的可控性,并将其限定在合理的范围内,利益差别存在于任何一个现代社会,合理的差别是推动社会发展,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必须把利益差别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并要严防既得利益的固化。

(四)以依法治国为国家控制的基本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和平与共赢成为世界发展的主题。尽管局部的战争与动荡依然存在,但各个国家都在争取有利于促进本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国际和平大环境。通过对国家发展史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得到一个结论:法治对国家的发展至关重要,任何一个国家现代化的发展都离不开法治。基于此,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都在高度关注并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可见依法治国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发展过程中的共同选择。

处在转型过程中的中国,一方面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化、激烈化并带有明显的上升趋势;一方面国家法律治理能力提升相对较慢,满足不了客观需要。侵犯公民利益,维护既得利益者权益的规则措施时有出现,官员违法事件层出不穷,维稳费用居高不下,依法维稳愈走愈艰等现象都说明法律治理能力提高的速度难以满足现实需要。社会矛盾增速加快与国家法治能力提高相对缓慢的矛盾必然导致社会治理效果明显下降,法律治理成本急剧攀升。如果这种“问题”与“能力”之间的背离趋势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社会矛盾极可能转化为社会危机,最终危及政权的合法性。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们面对的不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快速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缓慢生长之间的矛盾,或者说是发生秩序的生长问题”[7]。可以说,中国法治建设的重心正由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向如何提高法治能力过渡。综上所述,只有以依法治国为国家控制的基本手段,不断加强法治能力建设,才能推动中国社会顺利跨越转型的风险期。

依法治国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政治秩序的最佳方式。作为国家控制的手段之一,法律在维护阶级统治的过程中起着关键的作用,法律可以把矛盾冲突控制在统治阶级允许的范围内,保证统治阶级在秩序的框架下行使权力,从而实现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才能保护社会主义建设成果不被破坏,为维护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秩序提供有力保障。依法治国可以维护政治权力的运行秩序,政治权力只有在制度的框架内运行才能推动社会有序发展,脱离制度的约束必然会给社会发展带来严重的危害[8](73~79)。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权力的行使主要由国家机关执行,用法律规制国家机关的权限,权力才会受到约束,权力的运行才会朝着更加合理、更加科学的方向运行。

(五)建设精神文明,优化国家控制中的价值选择

精神文明为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理论指导和智力支持 ,是社会文明的灵魂。精神文明在文明系统中具有不可代替的主导性作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发扬和总结无产阶级革命导师有关的重要思想,借鉴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的特殊国情的基础上 ,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既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也是我国全面建设的重要保证。

首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一般体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汇集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切文明成果。因此,邓小平反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一定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建设好物质文明的同时必须要建设高度的社会文明,只有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建设好 ,才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是密不可分的整体,是我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三位一体的奋斗目标。其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物质文明的发展需要精神文明为其提供相应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精神文明的发展需要物质文明为其提供相应的物质条件和实践经验。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共同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最终表现。实践证明,改革开放三十几年来所取得的巨大成就,缺少了思想路线的指导、群众创造精神、民族自立精神等精神力量的推动是难以实现的。第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是维护社会长久稳定的重要条件。经济转型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成功,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面对骤然丰富的物质生活,人们的主观价值取向发生了转变[9](5~12)。从各国发展史看 ,工业化、市场化、现代化的过程中,经济目标成为人们意识中最主要的目标和动力,人们不知不觉地按照市场的要求来塑造自我的价值取向,人的本质逐渐被商品化,社会精神价值逐渐削弱。正如贝尔在《资本主义文化矛盾》一书中指出,“在这一历史阶段,人的目的就是如何在市场上成功地出卖自己”。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还不完善的现状下,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冲击下,我们的社会出现了多重道德规范并存的现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社会生活。精神价值的缺席,道德风尚的败落,正在成为我国社会能否转型成功的一大障碍,影响到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进程。

(六)以个人和社会为起点,增强国家控制权威

国家控制权威是指人民对国家控制的自愿服从。如果说权力是一种以物质条件为基础的特质力量,那权威则是一种以价值符号为基础的精神力量。对于国家而言,如果一个国家的人们对国家权力普遍存在“真诚的服从意愿”,就可以说明其国家权威的存在。关于国家权威的合法性问题,最经典的论述应属韦伯。他从政治统治的角度出发,分析了三种不同的权威类型:法理型的权威;传统型的权威;魅力型的权威。[10](238)现实政治生活中,每个共同体权威合法性的来源在其不同的发展时期有着不同的侧重点。可见权威的合法性来源由多个方面构成,并不是单一的、固定的。也正基于此,由传统型体制向现代型体制转型的过程中 ,国家权威的合法性来源也应由传统基础向法律基础过渡,这是当前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进程中的主要目标之一。在国家建设中,只有始终以人和社会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既抓住合法性的主要来源又能恰到好处地使用多元的合法性来源,进而增强国家权威[11](40~ 44)。

马克思全面、科学地阐释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人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只有以人为本才能最终实现共产主义,也只有共产主义才能真正达到以人为本,并指出:“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2](104)人民群众是推进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重大作用,只有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体性、创造性,才能最大限度地集中全社会全民族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伟大事业的不断前进。中国共产党自从建党之日起,就把以人为本作为建党的宗旨,作为革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国家建设的核心理念。无论是艰苦卓绝的战争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改革开放,最终的目的都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都是对以人为本核心理念的贯彻和执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科学地回答了国家建设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这里的“民”指的是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实践劳动者为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一方面,当前国家控制要以人为基本出发点,就是为了构建稳定的社会秩序,进而促进国家、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可以说,优化国家控制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好最广大人民最根本、最直接、最关心的各种问题,最大程度地满足人们的期望。通过优化国家控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不断落实人民群众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益,不仅要把改革成果越做越大,更要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以人为起点优化国家控制就是要想人民之所想,做人民之所需,把优化国家控制的目的真正落实到满足人民需要、实现人民利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上。

从根本上说,现代社会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有效性与社会对国家控制的有效性是相互依存的。如果国家行为缺少了社会监督,那么,国家控制的合理化就缺少了根本的保障,国家权威自然会弱化,所以,讨论国家控制仅仅强调国家方面是狭隘的,甚至是危险的,必须认真倾听来自于人民、来自于社会的声音。国家控制本身不是目的,只有社会以及社会中的人才是一切讨论的起点和归宿。

[1]《马克思思 格斯选集 (第 4卷)》,北京:人民出 版社,1995年。

[2][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

[3]光明网社论:《改革开放要有新开拓》,ht tp://news.cntv.cn/china/20121210/101168.sh tml。

[4]王伟光:《利益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

[5]杨清涛等:《和谐之道社会转型期人民内部利益矛盾解析》,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6]凤凰网社论:《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http://finance. ifeng. com/new s/macro/20121212/7418977.shtml。

[7]蒋立山:《法治白皮书:展示一个正在成长的法治中国》,《法制日报》,2008年 3月 2日。

[8]伏威:《中国合作型社会管理的路径选择》,《延边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 3期。

[9]胡联合 ,胡鞍钢 ,廖立勇:《空前巨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的六大跃迁》,《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社版)》 ,2012年第 3期。

[10][德]马克斯· 韦伯: 《经济与社 会 (上)》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

[11]刘琳娜,何瑾:《论包容性增长的社会建设维度》,《河南师范大学学报 (哲社版)》,2012年第 3期。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 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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