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云南将投资约18亿元,规划建设98项(集中式)再生水利用设施,新增再生水处理规模23.08万t/d,配套建设再生水管网1 496 km,以确保全省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达到15%。
云南省将加强再生水利用地方性法规建设,规范再生水利用设施和管理建设,理顺并建立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机构,明确城市节水管理机构的职责,把城市节水管理工作落在实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将进一步强化“节水三同时”(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管理,并进一步加强运营监管,注意加强污水处理技术专业培训,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使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实现达标使用。
云南将尽快出台吸引社会资本注入或参与建设的优惠政策,鼓励民办企业兴建城市节水项目等,充分拓宽建设资金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