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祖培
(成都师范学院 中文系,成都 610017)
文人相轻之有害毋庸赘言。自曹丕《典论·论文》论定其无益于人之后,更有学者比之为“砂砾所伤,惨于矛戟,讽刺之祸,速乎风霆”,视之为洪水猛兽般可拍,告诫子孙“深宜防虑”。[1]222自古及今,它都在“不道德”的囚笼之中,不过这是旧有的以儒家道德标准为主流认识的判词。如果抛开“道德论”,那么文人相轻还会不会有“有益”的东西?遗憾的是时至今日仍然没有对它进行全面、深入的科学研究。其实,即使“道德论”也贫弱而苍白,其方法论缺位,判断缺乏两面关照。或许文人相轻并非全都“不道德”。它与文学那样多的牵扯和影响,没有人作全面而深入的探讨。而今只有功利驱使的现实分析浅层面话语,真正研究学术的人似乎都忘记了这一块荒芜得实在可怜的处女地。本文为筚路蓝缕之举,但愿能以粗疏和错误引出方家通人之宏论。
这里不做方方面面论述,只集中讨论与文学关联的问题:文人相轻对文学评论的促进和深化;文人相轻因其不同的评论形式所产生的文本的文学价值等。
一
文人相轻的对象都是文人,而十之八九是对文学现象的价值判断。简言之,是以文学为对象所作的评论。这些评论有的直露,有的含蓄,有的盛气,有的婉转,风格各异。以语言为中介,有口头的;有书面的;还有不立文字,仅用肢体语言的。一般说来,因文人相轻产生的文学评论,往往带着感情倾向,因而对“公允”多有排斥。其形式和类型复杂,不能一概而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