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 婕
(华南师范大学 增城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在公立高校提倡“去行政化”的趋势下,民办高校的“留行政化”体现的是求同存异的思维观。因为公立高校是向科研型高校发展,倘若在科研型高校中再探讨学术与行政孰轻孰重,是无法彰显大学魅力、完成大学理想的。而民办高校在中国目前的高等教育生态中,主要还是向着基础型、教学型高校发展。因此,如果在一些基本教学常规、教学秩序上行政管理不予施为,民办高校则很难扎实地完成其高等教育目标。
无论是科研型还是教学型高校,在行政管理当中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高校的行政管理不同于政府的“一般行政”或是“普通行政”,它只是一种“专业性行政”,也就是说“只是负责组织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务,其行政活动带有一定的局限性”[1]。相比而言,科研型高校在行使行政权力时更贴近学术权力,而基础型、教学型的高校由于学术权力相对比较弱,行政的整体统筹与专业的个别发展虽然存在制约关系,但是其行政权力还是属于主导地位。
在这样的背景下,民办高校行政机构的工作就更多地体现在执行力上了,执行力的运用体现在“管理”与“服务”两方面。行政人员常常会在“管理”与“服务”两方面错位,难以区分什么工作是“管理”,什么工作渗透更多的“服务”,通常是“琐事一大堆,忙到天已黑”。该管理的没有管理到,不该列入服务范围的又过多地行使了服务的义务,不仅影响了学校的正常运转,久而久之还会影响上层领导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