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实现关键突破

2013-04-07 01:09张晓梅
山东农机化 2013年6期
关键词:交管道路交通公安

山东农机、公安联合执法实现关键突破

本刊讯:近日,山东省农机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公安交管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联合执法,形成交通安全监管合力,清除农机管理真空,确保农村道路安全畅通。

《通知》指出,建立公安、农机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是创新道路交通和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农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驾驶人数量增多、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日益突出的有力措施;是整合公安、农机安全监理资源,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平安山东”建设和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通知》明确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各级公安与农机部门均成立联合执法协调小组,确保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公安交管与农机监理部门每月至少联合检查2次,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按各自职责进行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双方签字存档。

《通知》部署:要形成联合执法的长效机制,公安交管与农机监理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各自检查中遇到的问题,并研究分析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共同做好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农机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分析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业务培训,按照“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的要求,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平安行你我他”、“平安山东”创建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联合执法的意义,营造良好氛围。

(张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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