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的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以湖南永州唐慧事件为例

2013-04-07 06:29汝绪华汪怀君
关键词:唐慧永州市话语权

汝绪华,汪怀君

(中国石油大学 (华东)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80)

当代中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整体社会转型期,社会分化加速,社会异质性增强,社会矛盾与社会冲突凸显,突发公共事件呈直线上升趋势,社会稳定形势严峻。塞缪尔·亨廷顿认为:“现代性产生稳定,现代化造成不安定。”①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李盛平、杨玉生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47页。从突发公共事件发展与治理全过程来看,除了自然天灾、社会转型期、偶发性不可控因素、网络技术进步等因素外,突发公共事件之所以在当代中国被社会舆论高度敏感地关注,毋庸讳言,政府执行力不强难辞其咎。在某种程度上与其说公众关注的是突发公共事件本身,不如说是事件处理中政府的执行力。曾经全方位掌控突发公共事件治理舆论话语权的政府却屡屡因执行力不强被舆论所诟病,舆情危机频发,是网络时代政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一、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的辩证逻辑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公信力,没有执行力与公信力,政府治理突发公共事件难免失灵。政府执行力是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实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提高政府效能的迫切要求。2006年随着“执行力”一词写入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标志着政府执行力建设被正式纳入国家治理范畴。“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制度执行意识,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落实力,做到‘想执行,会执行,真执行’”。②胡锦涛:《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求是》2010年第1期。政府执行力可以理解为政府执行的能力和效能,是政府有效贯彻执行与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实现既定目标的实践能力。政府执行力贯穿于政府执行活动的始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同时期包含不同的内容。在政府执行活动前期,主要表现为领会力、预测力、计划力;在执行活动过程中,主要表现为服从力、组织力、创新力;在执行活动后期,主要表现为评估力、问责力、调整力。①徐柯:《政府执行力》,北京:新华出版社,2007年,第47-94页。在当代中国,“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政府执行力的本质,“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政府执行力的灵魂。

法国18世纪的启蒙学者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首次将“公众”与“意见”组成一个新概念——舆论。“舆论是公众关于现实社会以及社会中的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对社会发展及有关事态的进程产生影响,其中混杂着理智和非理智的成份。”②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第11页。而话语权指的是一种信息传播主体潜在的现实影响力,是主体(个体、集团、党派、大众媒介等)的话语权力与话语权利总和。从两者的概念分析,两者既有交集:舆论与话语权都可以指代集合性的话语权力;又存在差别:话语权不仅包括话语权利与话语权力,而且主体不但包括具体的个体与集群,也可以是抽象的概念。由此给出“舆论话语权”的定义:作为信息传播主体公众的舆论的潜在的现实影响力。舆论话语权是舆论形成的话语影响力、控制力、规训力,展现的是舆论的话语权力。大众媒介诞生以来,在现代舆论的生成、发展、变化、消失的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依据舆论媒介载体的不同,舆论话语权可以分为两类:平面媒体舆论话语权 (又称传统媒体舆论)与网络媒体舆论话语权,舆论话语权主要由两者构成,舆论话语权的力量主要体现为两者交互作用形成的话语合力的现实影响力。

平面媒体舆论与网络媒体舆论的交互关系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动态过程,在互联网出现之前,平面媒体是新闻舆论的“把关人”,控制着新闻舆论的“议程设置”,呈现为精英文化型的以己为主、强加于人的单向传播模式,平面媒体舆论主导着舆论话语权。互联网出现之后,平面媒体舆论主导着舆论话语权的局面被打破,网络舆论的本质是互动型的平民文化,网络编辑、网络意见领袖甚至普通网民都获得了议程设置功能。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进步——从Web1.0到Web3.0,新闻跟帖、BBS、博客、QQ群、微博等让网民更多地参与信息的创造、传播和分享,呈现出网络媒体舆论逐渐主导舆论话语权的趋势。然而,网络鱼龙混杂,海量信息向来真假莫测,实体平面媒体的权威性、公开性是虚拟网络媒体无法比拟的,其精英型特点在网络时代不仅不是劣势,而恰恰是优势所在——激浊扬清、辟谣止谣、理性引导。其实,网络舆论也呈现出明显的精英型特征,“从新浪博客及搜狐博客点击率前50名的博客排序可以看出,草根博客只占排名前50的所有博客中的33%,剩余的67%则被文化名人、演艺明星、媒体记者、社会成功人士的博客所占据”。③张艳妮:《博客:传统媒体视野下精英的狂欢》,《青年记者》2007年第10期。微博意见领袖引领与主导网络舆论已经被实践确证。因此,虽然舆论话语权呈现出网络媒体舆论逐渐主导的趋势,但社会精英引领与主导舆论话语权的格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不过,舆论话语权的文本背景变化了,主导舆论话语权的社会精英群体也随之变化,平面媒体时代寓于理性逻辑、权力、名人效应话语文本、强制单向传播的社会精英基本失去市场,取而代之的是适应网络互动话语文本,关注社会热点、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较强解释力与说服力、能够反映民意的意见领袖型社会精英。

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绝不是同一空间内的两条互不相交的平行线,更不是存在于异域空间的绝缘体,舆论问政就是连接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的关节点。舆论问政不是新事物,而是有着悠久的传统;网络时代,网络舆论问政更是青出于蓝胜于蓝,“阳春白雪与下里巴人”问政并行不悖。在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突发公共事件高发,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政府执行力也逐渐成为舆论问政的热点,围绕政府执行力展开的舆论话语权的争夺白热化。透过对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概念、本质及其发展趋势的剖析,可以较为清晰地梳理出两者的辩证逻辑: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存在着内在必然联系与高度的交互性。

就两者内在的必然联系来说,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如果政府执行力持续增强,无论是平面媒体舆论还是网络媒体舆论都更倾向于发挥积极健康的引导作用。我国平面媒体性质及其舆论特点决定了其正面引导作用;政府执行力持续增强是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良性互动的保证,倘若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之间已经形成了建设性的交互关系,网络媒体舆论的精英型特征也有助于引领其发挥积极健康的引导作用。尽管网络特点使其难以避免在一定情景下可能成为谣言的发生地与传播界面,在突发公共事件中推波助澜、误导网民,但网络意见领袖的辟谣止谣、理性引导是网络谣言的休止符,网络意见领袖等社会精英引领与主导舆论话语权的格局是确保其发挥积极健康引导作用的重要保障。因此,政府持续增强执行力,不断增进对于社会精英 (无论是体制内的还是体制外的)的凝聚力、向心力,他们将成为政府实现“善治”的得力帮手,政府不需要采用传统的行政手段“管控”,舆论话语权都将会牢牢掌控在政府手中。在这里有必要解释一下:“政府掌控舆论话语权”,并非指政府通过控制舆论传播的媒介载体方式控制舆论,而指政府通过引导、对话、增强执行力获得对舆论话语权作用走向的主导性影响。如果政府执行力不强,即使政府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管控平面媒体舆论,在当今网络时代试图全面管控网络舆论既不可取也不可行。在网络舆情危机频发,网络舆论与平面媒体舆论交相激荡的舆情压力下,倘若政府执行力仍持续不给力,此时主导社会舆论话语权的精英也会与政府离心离德,反而成为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治理的“麻烦制造者”,政府就会失去舆论话语权,突发公共事件政府治理失灵难以避免,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受损。

就两者高度的交互性来说,如果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之间已经形成了建设性的交互关系,政府通过与社会精英的良好互动牢牢掌握着舆论话语权,即使偶尔出现政府执行力疲软的情况,舆论的立意也会是善意批评与提醒,政府掌控舆论话语权的局面也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之间建设性交互关系的路径效应显现。如果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之间是一种病态的交互关系,政府与舆论话语权处于若即若离状态,即使政府努力改善执行力疲软的状况,舆论未必会即刻善意回应,很可能“做秀”、“谣言”等扑面而来,此时社会精英也未必会担负起积极主动引领舆论正面发挥作用的角色,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之间病态交互关系的路径效应在发威,政府要掌控舆论话语权尚有很长的路要走,政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难度与成本势必增加。

二、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的交互博弈

“管理是一种实践,其本质不在于‘知’而在于‘行’;其验证不在于逻辑,而在于成果;其唯一权威就是成就。”①彼得·F·德鲁克:《管理:任务、责任、实践 (上)》,孙耀君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7页。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舆论导向的关键不在于引导与管控,而在于舆论对象——政府执行力是否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取决于舆论话语权与政府执行力之间的交互关系状态。舆论话语权的力量源泉不是以权力的强制力为基础,而是立基于说服力、号召力、影响力、解释力。在具有标本意义的2012年湖南永州唐慧事件中,循着突发公共事件逻辑演进的分期链条,可以清晰地剖析出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的交互博弈的情势变化。

鉴于潜伏期,突发公共事件的前身“事件”本身虽然出现,但舆论尚未形成,固把潜伏期排除在分析之外。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的交互博弈始于爆发期,就唐慧事件来说,2012年8月2日~4日上午是爆发期,此阶段事件被微博踢爆,旋即引发强烈关注,舆论话语权与政府执行力开始交锋,舆论仍对于政府执行力抱有期待,舆论话语权生成且在可期、可控的轨道上运行,如果政府此时予以积极回应,妥善处置唐慧事件,政府就可以掌控舆论话语权。2012年8月2日晚,唐慧的代理律师甘元春在微博上爆料,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的受害人母亲唐慧持湖南省高院认定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判决到省公安厅投诉,今日被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扣留,目前失联。引发强烈关注,舆论聚焦升温。8月3日,甘元春在个人微博再次爆料,称湖南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8月2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做出劳教一年半的决定。舆论哗然。一位网友看到唐慧被关押的微博评论说:“该关的放了,应该得到正义的关了!什么世道!……”8月4日上午,甘元春发布第一条“解救唐慧”的话题微博迅速引起大量转发。《南方都市报》、《东方早报》等平面媒体也第一时间迅速跟进报道,唐慧事件及六年前永州11岁幼女被逼卖淫案更多不为人知的细节被披露出来,平面媒体舆论与网络舆论沸腾,此时,舆论期望永州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回应。

2012年8月4日下午~5日晚是唐慧事件的高潮期,此阶段是舆论话语权走向的十字路口,舆论话语权争夺白热化。此时,在行政问责与社会维稳压力下,涉事政府部门无论快慢肯定会拿出一些平息事件的措施与态度,力图缓解紧张局势。如果政府执行力给力,政府仍会掌控舆论话语权;如果政府执行力持续不给力,小道消息、谣言满天飞,偏激言论充斥,舆论话语权存在“走偏”危险,舆情险情达到顶峰。面对舆论的压力,永州市公安局分别于4日和5日在其官方网站和官方微博作出回应,5日在其官方微博贴出的两则声明中坚称劳教唐慧合法,并坚称没有伪造证据帮助鸡头立功免死,微博评论中大多数网友留言“呸!不要脸!”后迫于舆论压力,又删除相关回应信息,引发网民诟病。微博意见领袖纷纷介入,著名作家郑渊洁更在自己的微博上连续更新数条,大喊“周一放人”,获得超过20余万的转发响应。一些平面媒体如《新京报》、《钱江晚报》等也相继发表评论,纷纷要求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解释为何“下劳教一年半的重手”。但此后,处于舆论漩涡中的永州市公安局不再回应唐慧事件。@甲子猫评论到,“民何以为生,何以得到正义”?此时,由于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执行力持续不给力,永州市涉事政府部门已难以掌控舆论话语权。

2012年8月5日晚~10日上午是唐慧事件的缓解期,因事件演变为突发公共事件的肇因表面上获得了一个明确的解——唐慧劳教决定撤销,舆论开始冷静、理性,此时是涉事政府或上级政府重新掌控舆论话语权的补救时期。唐慧事件的转机出现在8月5日晚间,人民日报发布了一条“晚安微博”:“专家最近宣布,经三级指标体系测评,民族复兴任务已完成62%。然而,当湖南永州遭强暴幼女的母亲因上访被劳教的新闻传出,这一数字显得如此苍白……”8月6日人民网发表了署名祝华新的评论文章《永州案,警惕民心渐行渐远》,并邀请了“唐慧案”的代理律师胡益华、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和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共聚人民舆情观察室做了一个简短的微访谈。当晚人民日报的“晚安微博”再度发声:“今天,湖南省政法委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唐慧案等待一个公正的结果。广泛而持续的关注,证明这样一个事实——今日之中国,一种正能量在旺盛生长,那就是对法治的捍卫、对真相的护卫、对正义的守卫。这,正是我们改进的力量所在。继续关注,一起努力!”新华社也于8月7、8、10日连发三篇评论文章,诸多国内新闻媒体紧随其步伐,加大对此案的关注度。学者于建嵘和一些法律界人士的参与,将唐慧案引发的公共舆论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使人们在关注唐慧个体命运的同时,也开始关注劳教的制度问题。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胡江春选取了10位意见领袖,在分别比较了他们“劳教撤销前代表性观点”与“劳教撤销后代表性观点”后发现,“之前,意见领袖纷纷呼吁永州方面释放唐慧、批评劳教制度等,同时网络舆论充满了愤怒和哀伤的情绪……劳教决定撤销后,意见领袖对后续进展持续关注的同时,对撤销劳教决定肯定评价。‘依法行政’、‘法治湖南’等关键词在网络言论中频频出现”。①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特约舆情分析师胡江春:《只有法治,才能“根治”——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2012-10-11,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0811/c1008-18721412.html,2012-08-11。可见,虽然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持续不给力,舆情仍在持续走高,但是由于中央媒体与湖南省相关政府部门相继及时介入——上级政府执行力发力,专家型舆论意见领袖理性发声,唐慧劳教决定撤销,舆论话语权重又为湖南省政府所掌控。

2012年8月10日下午至8月28日是“唐慧事件”的消退期,舆论对此案的关注暂告一段落,由此引发的舆情危机逐渐解除,至于唐慧事件的真相、相关责任的追究则留待日后,政府执行力往往止步于此阶段。同时,关于此事件的舆论话语权趋于消解,舆论话语权的形式本身已经失去意义,但舆论的反思并未完全烟消云散。2012年8月10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以“唐慧案撤销不是句号”为题再次微评:“唐慧案依法撤销让我们看到执政者对法律、监督与民意的敬畏之心。不过,‘纠错之时已是付出沉重代价之后’的事实更提醒各级组织、执法部门:司法的公正、政府的公信、民心的凝聚,是无法承受一次次‘过错’之重的。希望上访妈妈的回家不是句号,是推动法治政府的新契机。”新华社“中国网事”也报道称,唐慧自由后还留有个问号,这个问号指向屡屡引起巨大争议的维稳式劳教。一个为女鸣冤的母亲,要求彻查涉嫌“舞弊”警察,为何忽然被带去劳教。直到8月12日,在人民网的官方微博上,仍然“置顶”着一条关于“永州上访妈妈”唐慧的微博。虽然唐慧事件引发的舆情危机趋于平静,但在此事件中政府的执行力能否得到增强仍有待观察与检验。原因有四:一是,至今未看到永州市政府就“唐慧事件”启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报道,在唐慧劳教决定撤销后也未看到事件涉事方永州市公安局的相关反应。二是,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撤销唐慧劳教决定的理由引起诸多争议:该委员会认为唐慧在其女儿被强奸和被逼卖淫一案的审理期间,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单位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以不予劳动教养。三是,湖南政法委调查组调查此案办理情况的相关信息还没有公布。四是,此后永州乃至湖南再发生此类突发公共事件,政府的执行力有待时间检验。倘若永州市政府乃至各地方政府不吸取唐慧事件的经验教训,政府执行力不会有实质性提升,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在所难免。唐慧事件的网络舆论话语权形式虽然消失了,但其能量并未完全释放出来,它并不会消失,而是累积起来,在下次同类事件爆发时会以更大的能量释放出来。

三、构建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建设性交互关系的路径

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能否掌控舆论导向的关键取决于舆论话语权与政府执行力之间是否构建起建设性交互关系,而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建设性交互关系是否能够生成则受制于政府执行力是否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切实推进构建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建设性交互关系,必须立足于对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内涵、本质的深刻理解与剖析,深刻把握两者的辩证逻辑,认真借鉴以往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经验、吸取教训,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之策。具体说来:

其一,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是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建设性交互关系是否能够生成的基础。“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就是要正确地运用行政权力,更好地实践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和信任程度……”①温家宝:《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党政干部文摘》2006年第10期。唐慧事件中,如果当初唐慧持湖南省高院认定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判决到省公安厅投诉,省公安厅能够及时受理,事件不会发生;如果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能够积极依法处理,事件不会发生;如果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对唐慧做出违背“情理”的劳教决定,事件不会发生。即使事件发生了,如果永州市公安局能够及时予以正面回应,事件不会发展为突发公共事件;如果永州市政府能够及时介入,事件不会发展为突发公共事件。权威的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分析报告指出,正是永州市公安局官方微博的举动引发了“舆论强烈反弹”。在社会转型期,突发公共事件高发是客观事实,在政府执行过程中出现错误执行和低效执行等情况也难以完全避免,这些执行力状况并不可怕,危险的是政府在出现错误执行和低效执行时是否有效和强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纠正;在政府迟迟不纠正的情况下,是否有及时干预的应急管理预案;上述机制与预案在紧急需要的情况下是否能够及时有效地发挥效力。遗憾的是,在唐慧事件处置中几乎看不到永州市政府相关机制与预案的运作。在舆情危机高涨时,涉事永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及其政府主管部门选择了沉默,政府的舆情应对如此无策,永州市政府的执行力何在?何谈掌控舆论话语权?由此可见,执行力是政府工作的生命力,而增强政府执行力的关键就在于加强对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监督、问责与绩效评估。现今各级政府几乎已经都展开对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教育,制定了应急管理预案与相应的监督、问责、评估机制,但为何无法落到实处?增强政府执行力绝不是几多无法落实的框框架架的制度、大多走过场的文山会海式的强调、操作性差的文本方案所能保障的,需要的是切实有效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府执行力制度建设与创新。

其二,切实有效的、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府执行力制度建设与创新是构建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建设性交互关系的重要保障。“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和稳定性的过程。”①塞缪尔·亨廷顿:《变动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第12页。构建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建设性交互关系的制度建设应从两个层面展开:一是,建立网络舆情监控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防范于未然,在网络舆论失控时以及时有效的手段阻止危机蔓延;应继续完善《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管理暂行规定》等现有的网络舆情管理制度与政策法规,提升网络立法层次,并及早针对网络技术进步造就的网络舆论传播新载体制定新的管理制度,比如,应及早制定并完善微博发展管理条例和自律规章,加强微博意见领袖自律与行业自律,规范微博意见领袖言行,建立内容管控平台。随着网络媒体舆论逐渐主导舆论话语权,加强网络舆论管理制度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二是,政府执行力制度创新源于对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交互博弈经验与教训的制度性落实。鉴于政府执行力往往止步于突发公共事件消退期的现实,应制定涉事政府在一定时限内公布切实可信的事件相关调查结果、切实有效的行政问责情况、酿成突发公共事件的制度颟顸报告、经验教训在相关制度上的创新性落实等内容的制度。如此方可避免政府继续犯同样的错误。在唐慧事件中,有特别突出的两方面经验可以落实到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的制度创新中来。第一,人民网邀请了“唐慧案”的代理律师胡益华、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和知名网友十年砍柴共聚人民舆情观察室的微访谈。政府可以制定邀请主导突发公共事件舆情的意见领袖、网民、知名学者等代表参与治理的制度,危机爆发后,及时启动此制度,可以有效地管控舆论导向。第二,唐慧事件之所以得到妥善解决与湖南省主要领导的重视以及省政法委的及时介入息息相关。在社会转型期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一些地方政府处置不力的缘由除了不作为、乱作为等不依法行政之外,更深层的原因也许就是利益的掣肘太深,这时单纯依靠这些地方政府自身很难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因此,此时高层或上级政府及时介入或许是妥善解决问题的一种很重要的方法,也能够为舆论所乐见。唐慧事件的经验教训不妨落实到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制度上来,一旦下级政府治理突发公共事件失灵,上级政府要有相应及时有效的危机管理干预预案。

其三,加强网络媒体与平面媒体的融合互动,引导积极向上的网络舆论。拉扎斯菲尔德等认为,“意见领袖会把他们从媒体获取的第一手信息,连同他们自己对其意义的独特解释一起,传播给其他人”。②希伦·A·洛厄里、梅尔文·L·德弗勒:《大众传播效果研究的里程碑 (第三版)》,刘海龙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57页。因此,就意见领袖的本义来看,意见领袖存在于二级传播之中,他们传播媒介信息的同时还通常对媒介信息加以解释。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意见领袖转发、评论传统媒体信息,传统媒体不仅开设加“V”官方微博,也萃取微博意见领袖的评论建议作为新闻素材,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互动趋势日益明显。因此,增强处于一级传播地位的传统媒体的权威性,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公正地报道、评论突发公共事件,是确保处于二级传播地位的意见领袖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关键。因此,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权威信息“把关人”优势,影响网络舆论意见领袖,确保意见领袖“不走偏”;另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与资源注意培养体制内的意见领袖,推动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积极运用微博并成为意见领袖,既提供了党政干部倾听民意,加强与民众沟通的新平台,他们本身掌握权威消息,也能更好地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网上舆情引导。唐慧事件中,微博名“御史在途”的湖南省纪委预防腐败室副主任陆群第一时间关注唐慧事件,不断发表微博评论,“据观察和了解,目前湖南官场从上至下,对唐慧的遭遇普遍持同情态度”。@广州政府法制(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靠法治才能保护更多“唐慧”。@北京司法 (北京市司法局):[法治声音]唐慧劳教被依法解除,体现了尊重舆论与坚守法治的统一等等。政府机关、官员、官媒的微博在引导舆论导向理性、法治方向起着重要作用。

其四,切实保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有效制衡政府公权力,把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纳入法治轨道。舆论话语权是舆论形成的话语影响力、控制力、规训力,展现的是舆论的话语权力,此处“权力”主要指的是影响力。政府执行力实际上是政府的执行“权力”的实施,此处“权力”主要指的是行政权力。舆论话语权的力量源泉不是以权力的强制力为基础,而是立基于说服力、号召力、影响力、解释力;而政府执行力的力量源泉则相反。在突发公共事件治理中,政府执行力与舆论话语权的交互博弈实质上是以强制性为基础的行政权力与以说服性为基础的影响力之间的较量。舆论监督是制衡公权力的重要手段,温总理曾经说过:“只有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充分赋予媒体舆论监督的权力,只有充分发挥与保障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公权力才不会不作为、乱作为、私作为、选择性作为和恣意妄为。在唐慧事件中,舆情危机愈演愈烈之际,涉事永州市公安局选择沉默,如果不是中央媒体与湖南省政法委、省劳教委员会的及时介入,事件如何发展难以预料。关键时刻,上级领导表态或上级政府介入似乎成为中国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典型性”方式。舆论话语权与政府执行力的博弈情势一览无余。因此,有必要在权力结构与运行机制设计上、在立法方面切实保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使以说服性为基础的舆论话语权获得强制性公权力的制度与法律的支持与保障,唯有如此,舆论监督方能有效制衡政府公权力。固然基于社会转型期的特殊情况,上级领导表态或上级政府介入解决突发公共事件的方式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现实意义,但逐渐把突发公共事件治理纳入法治解决轨道才是正途。“值得注意的是,湖南方面尊重民意、顺应民意,但并没有被动地被舆论牵着走,而是坚持依法办案……面对山呼海啸般的呐喊声,调查组顶着巨大的舆论压力坚持依法办事,没有一味迎合舆论,受到了舆论尤其是专家学者的好评。”①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特约舆情分析师胡江春:《只有法治,才能“根治”——湖南永州唐慧事件舆情分析及启示》,2012-10-11,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2/0811/c1008-18721412.html,2012-08-11。唐慧劳教被依法解除,体现了尊重舆论与坚守法治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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