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飞
从2013年1月1日起,将有一系列重要的财会税收新政实施,对财税工作和企业财税实务工作影响很大,为了让广大财干部和广大纳税人准确把握这些新政策,将其进行了整理归集,供大家参考。
1、《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根据财政部财会[2011]17号文的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减少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对比较复杂或较少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在会计处理上适度简化;尽量消除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便于小企业和税务部门掌握运用;可满足税务和银行部门的会计信息需求;涵盖行业范围更广,增加规范农、林、牧、渔业和建筑业小企业有关会计处理。2012年10月,为做好衔接工作,财政部又颁布《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财会[2012]20号)。以下三种小企业不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大中型企业集团内的子公司,这些企业应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实施。财政部2012年12月公布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72号),自2013年1月1日施行。新准则共9章49条,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主要在以下方面作了调整:一是明确根据新《会计准则》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是明确了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目标应当反映受托责任,同时兼顾决策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