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永新,赵天宝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2.西南政法大学 应用法学院,重庆 401120)
大学生,一向被认为是“天之骄子”。可是近年“药家鑫案”却被各大媒体及网络闹得沸沸扬扬,呼吁学人不得不重新审视大学生犯罪的深刻原因及对策。
不能否认,这又是一起悲剧,不仅是社会的悲哀,更是高校教育的悲哀。他给两个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心理和精神伤害。药家鑫走了,但 “药家鑫现象” 却仍有可能发生,对此我们不仅不能回避,而且必须正确应对。近年来大学生犯罪让人扼腕痛惜:2004年2月,云南大学学生马加爵因与室友及同学长期不和竟持锤杀害四名同学;2004年7月,北京外国语学院女学生罗卡娜因与同窗发生口角,经连续砍其17刀致其当场死亡;2004年10月,北京某职业学院学生杨晓峰因与隔壁宿舍同学争开水发生殴斗而用水果刀将一名同学扎死;2004年11月,作为本村唯一一名大学生、硕士生、博士生的殷兆辉因与女友分手不成竟残忍地杀死女友并抛尸楼下; 2008年10月,中国政法大学大四学生付成励因女友失身而怒杀程春明老师等等。面对这一幕幕令人难以置信的恶性暴力案件,在吾辈深感痛心的同时,掩卷深思:高校教育或有缺位,法律信仰教育势在必行。诚如伯尔曼所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1]同理,大学生法律信仰必须被建构,否则“血溅象牙塔”事件就难以避免!
“所谓法律信仰,是两个方面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指主体以坚定的法律信念为前提并在其支配下把法律规则作为其行为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