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一 娜
(福建师范大学 文学院,福建 福州 350001)
李渔,初名仙侣,字笠翁、谪凡,号天徒。他最受后人推崇的是戏曲理论,其小说创作方面的成就往往乏人问津。而事实上,李渔的戏曲创作并不突出,但他的白话小说却是可与“三言”“二拍”比肩的清代说部上乘之作。最早为其作传的孙楷第对他的小说颇为推崇:“说到清朝(白话)短篇小说,除笠翁外,真没第二人。”[1]李渔的小说创作主要包括短篇小说集《无声戏》《十二楼》与长篇小说《合锦回文传》《肉蒲团》等四种。这些作品体现出的“作意”的创作理念、“自娱”的文学功能观、“娱人”的审美取向、融通雅俗的文学品味观以及情节结构至上的叙事主张都在前人的白话小说的基础上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2]。在李渔小说的种种艺术特征里,“自叙性”是个颇为引人注目、值得玩味的组成部分,也正因此它成为了本文论述的重点。
提到小说的自叙性,人们往往首先联想到五四时期以郁达夫为代表的自叙传小说。这些作品已掺杂虚构的因素,但故事集中于一个主人公,并大都与作者自己的身世经历有关,也就是说它们是有“生活原型”的。作品大都采用第一人称进行叙述,最常用的手法是直抒胸臆,即在表现主人公所经历的日常生活情景时,对人物心理特征与内心世界的深刻解剖和表现,以情绪作为结构的内核,喷发的是转折时代激奋、狂热、朦胧、感伤、颓废等复杂的主观情绪[3]。相较于此类强烈观照内心世界的“自叙传”小说,李渔小说的自叙性则以出离的姿态指向外部,也就是说李渔小说的自叙性更多地体现于对世情的叙写,而非对人物内心的解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