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初师范生入学与就业待遇变迁研究

2013-04-16 06:02阮春林
学理论·中 2013年2期
关键词:师范生入学就业

阮春林

摘 要:1912年至1922年十年间,是近代中国师范教育早期发展时期,这一期间师范生入学与从教待遇状况如何?学界较少论及。拟对这一时期师范生的免费教育、在校和从教待遇等方面进行考察,以期对当下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改革提供启迪和借鉴。

关键词:民初;师范生;入学;就业;待遇变迁

中图分类号:G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05-0286-03

近代中国师范教育虽迫于西方列强的坚船利炮为自保而创办起来,但其也由此迈向了现代化。自1904年《奏定学堂章程》颁布至1912年清政府垮台前夕师范教育一直是独立设置,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到1922年北洋政府出台《壬戌学制》前,民初政府仍沿袭其独立设置的特性。此时期民初政府的师范教育政策有明显的独特性。因此,笔者仅对这一时期师范生在校与从教待遇进行探究,以期对当下免费师范生的教育改革提供启迪和借鉴。

一、师范生的免费优待与约束

1.免费政策之袭

1912年1月3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蔡元培为教育总长,9日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1]。但此时正值西方列强对南京临时政府实行孤立、封锁、扼杀政策,使其内外交困,财政捉襟见肘,虽重视教育,但苦于经费拮据与时局艰危,教育部只能有心无力地例行最简单的公事,“自总长以下至录事不过三十余……每月各项开支,仅及千元。例行公事亦至少,不过各省请问加以答复而已。”[2]

虽为经济所困,但在社会各界尤其是教育人士的支持与努力下,教育部先后制定《师范教育令》、《师范学校规程》、《高等师范学校规程》和《女子师范学校规程》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程基本革新了清末师范教育制度,但继承了其免费师范教育政策,在原公费生、自费生之间加设了半费生,不过仍以公费生为主。

民国免费师范生政策大致承袭清末的,其改变较小。校方免收公费生学费,并供给膳宿。半费生则依地方实际状况,“减给公费生的半数费额。”[3]224-240为确保师范学校的顺利开办和免费师范生政策的实施,教育部规定:国家承担高等师范学校;省承办师范学校;地方补助县立师范学校,私立师范学校可收学费,具体数额由设立人定,须上报省行政长官[4]。

师范生在享受经济优待的同时,要履行从教义务。师范学校内设预科和本科,本科分第一部和第二部。本科第一部学习4年,第二部学习1年。预科学习1年。本科生毕业后,须在本省小学执教,其具体时间则依据学生性别与类别不同而各异。第一部本科公费男生须任教7年,半费生5年,自费生3年,第二部生2年。第一部本科公费女生须执教5年,半费生4年,其余与男士一样。高等师范学校本科公费男生要任教6年,如果愿去边区则可减至4年。专修科公费男生须执教4年,倘愿赴边区可缩为3年。本科公费女生须尽教职4年,倘若愿赴边区可缩减至3年。本科、专修科自费生的从教时间都是公费生的一半[5]35-36,79-80,44-46。

与此同时,不履行义务者则要赔偿一定费用。1918年2月教育部根据师范毕业生不履行教职的严重现象,督促各省教育厅严厉执行“师范毕业生履行教育服务办法,”“若借故回避者,应按约勒令家属将其学费及在学所用各费悉数赔付,不得宽免。”[1]

此外,因健康、行为不佳等原因退学的师范生要偿还学杂费。“身体羸弱难望成就者,”“成绩过劣者,”“性质不良、不宜于教职者,”或者违背校规被校长施以儆戒,若因此“退学或自行告退,”“公费生应令偿还学费及给予各费;自费生应令偿还学费,但得酌量情形免其一部,或全免之。”[3]224-240

2.入学保证金之约

民初教育部为防止入学师范者摇摆不定或半途改入其他专业学校,明令其办理入学手续时须交纳保证金,签下志愿书和保证书。1912年学费规则规定:师范生均免纳学费,但在入学时须一次性交纳保证金10银元,若中途不退学者,毕业时可照原数领回[3]158-159。

各师范学校纷纷照此章程执行。1913年7月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收取学生保证金10元[6]578-581,1914年该校招生时通知:录取的学生须签志愿、保证各书,交10元保证金,才许入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7]16-17沈阳高等师范学校1919年5月招生时不仅要学生填志愿书、保证书、服务志愿书,还要缴纳保证金奉大洋20元,才允许入校,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8]19-20。1919年5月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招收本科、专修科生时,要新生交保证书、入学愿书、服务愿书和保证金20元[8]5-8。

3.在校待遇之良

横向对比,民初师范生在校经济待遇显然比别类学生好;不过纵向对比,则比清末时有所下滑,甚至个别学校一年比一年差。例如1913年北京高等师范学校规定:预科、本科、研究科和专修科公费生免交学费,而且由校方发给食宿、制服、书籍等费。但各科自费生与选科生的费用要自己掏,其应纳费额由校长定[9]578-581。1916年招生时则告示,学校提供膳宿费,不过其余各费要学生自己解决[12]4-6。1917年6月录取预科时,虽仍不征收学费,且供应食宿,不过制服、书籍、文具等就要学生自己筹备[7]16-17。沈阳高等师范学校1919年5月录取预科生时,要学生交第一年校服费奉大洋30元[8]19-20。南京高等师范学校1919年5月招收本科、专修科生时,不收学费与膳宿费,但学生每年须预缴图书馆费及参观费5元,还要学生按照专业不同缴纳数量不等的制服和课业用品费等(如国文史地部35元,数学理化部40元,教育专修科35元,工艺专修科40元。),年终结算多退少补[8]5-8。

此外,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即便公费生,制服、书籍等也要自备,自费生还要纳膳费。预科、本科公费生虽不用交学膳费,但要交书籍、衣服等杂费。此费用大致为:每年制服鞋袜20元;书籍约15元;课业用品大概15元;杂费大约10元;共计60元。公费生最少也得承担这些支出。倘专修科、选科、讲习科、补习科自费生还要多交50元膳费。浙江省立第一师范学校的学生全部住校,无需交学膳费,但新生入学时须交10元制服费,校服破旧需更换,就要再交费才行[9]975-986。

速成师范讲习所也因地而异。江苏省经费较为充裕,师范讲习所“生徒学费、膳费概由县经费或市经费支给之。”[9]1077-1080安徽学生则“膳宿费每半年18元,制服全年16元,有余退还,不足补缴,均须预纳。”[9]1081-1082

显而易见,民初的师范教育仅保留了免收学费与膳宿费的优厚待遇,大部分学生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部分还交纳制服、书籍等杂费。这就意味着民初师范生免费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偿教育。诚然,师范生在校优厚待遇的逐步下降,很大程度上还在于政府对师范教育的投入不足,并因此而将部分经济负担转嫁到学生身上,导致家境贫寒的学生雪上加霜。如浙江一师“许多学生来校时,都是自己挑着行李翻山越岭,然后从船埠头乘船到杭州。”[9]975-986

可见,近代中国师范教育早期发展时,师范生享受的优厚待遇让学子十分受益,特别是家境贫困的学生。师范生毕业后有从教义务,但许多毕业生却不愿履行义务,甚至想方设法规避教职义务而改入其他行业,究其原因这主要是教师特别是小学教师待遇太差,与其期望相差甚远所致。

二、师范毕业生从教待遇的不善与无奈

民初教育部规定,师范学校毕业生担任小学教员,高等师范学校毕业生充任中学或师范学校的教师。但他们认为教员太清苦不愿从教,虽经指派,却不赴任,从而出现“各省师范毕业生多未遵章服务,或经营他业,或旷废闲居,随在皆有”[12]的现象。“近察各师范毕业生,尚在服务期内营谋他种职务者,颇不乏人,若不加以限制,不特失国家造就师资之本意,且于教育前途实多窒碍。”[13]

1914年教育部视察闽、粤、桂后指出:1913年广东地区毕业于师范的有二千余人,但毕业于完全科的不足十分之一,除去改行和升学的,实际做小学教员的非常少,其他省区也大致如此。考虑到此种情形,教育部强调:凡任教期限内的师范生,其他部门不许录用,使其能尽心教育,才能与章程相符。鉴于履行义务的具体时间,是由主管机关根据学校性质及学生类别订立的,因而须由主管机关稽核才能确定是否已履行完任教义务。所以,其他部门若要录用师范毕业生,应先将其履历送教育部查核后再任用,以免不必要的纷扰[13]。

同时再次明令:薪水应参照当地生活程度而定,务必让师范生能安心执教,不致有生活之忧。而对找借口不尽教职的,则应勒令家属将其学费及在学所花各费按原数偿还[9]835。

这些措施虽起到一定效果,但许多师范生依然不履行教职义务。“小学教员清苦,虽经指派,任意从违。”[9]835-836特别是边远地区,“师资缺乏,俸馨又薄,水土语言,不或歧异,以致内地学者裹足不前。”为此教育部于1914年整理教育方案草案中特意提出,教员“牺牲精神以教育国民,语其功效无可轩轾;惟小学教员位置甚低,禄入又微,不惟社会所轻视,亦易为政府所淡忘,夫以责任之重而待之也薄,人谁思奋?岂宜无所酬?”[14]237因此,要设法优待小学教员,使其尽心于教育。随后于1917年颁布新的《小学教员俸给规程》,将其薪俸按月俸分为14级(详情见下表),最高60元,最低4元。

按此规程,小学教师收入普遍有了提高,但仍较为低下。因为当时“上海工人支持五口之家月须15元。”[16]747北京一个标准家庭的贫困线为每月10元以下[17]104-105。而当时的教师又常以知识分子自居,一般不让家人工作,在这种状况下,教师只有身兼数职,才能勉强糊口。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省县以下的地方小学教育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因而越往下,教师待遇就越差。“四川小学教师待遇是国立优于省立,而省立又优于市、县立,乡村小学或大部分私立小学待遇很低。”[18]不少教师的待遇甚至连塾师都不如,因为塾师可凭借其声望的高低、学生人数的多寡、学生家庭的富裕程度及学生年龄大小及学习程度而定其收入[19]54-59。据《江苏教育概览》记载:江苏■水县“私塾生每年交学费1至20元不等。”全县有177所私塾,收2 843名学生,每年人均学费4元。按每私塾16名学童算,一位塾师每年可收学费64元[20]639。加之学生家长在开学、节日等特殊日子送的礼钱、柴草、食物等物品,另外加上塾师帮忙红白喜事、代人写信和状子等收入,统共折算下来,塾师的收入实际上大大高于学费的收入。

教师如此不堪的待遇,还要遭遇通货膨胀而十多年薪资不上调的窘境,甚至一些小学教员的薪水还常被克扣拖欠。“不管我们死活,一扣再扣,扣后又欠,欠至今日已有十个月,家人也要跟着我们饿死吗?”[21]“长此以往,人们都视教育为险途而不敢进入也!”[3]645

四、待遇考究之鉴

民初政府重视对师范教育的前期投入,确保师范生公费待遇。但这仅是从源头上保证师范教育的开展,却无法从根本上推进其深入发展。因为师范生最终面临就业问题,从教待遇的菲薄与社会地位的不高,让不少师范生望而却步。在偿还在学各费、谋求更好的工作和忍受数十年清苦生活的博弈中,大多数师范生选择了前者。

这种情形在当今社会依然延续,在同等待遇条件下不少师范生不愿从教,其主要根源仍是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教师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高。目前六所部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方面表明了国家对师范教育的重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人们不愿当教师,尤其是不愿到农村去从教。教师专业的吸引力明显弱于其他专业,唯独通过免交学费来提高师范专业的竞争力。

显然,由于地区差异、城乡差距,虽然国家不断加大教育投入、但仍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这均导致免费师范生教育推行的效果不理想,此情形与民初时期较为相似。可见,教师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地区差异仍然是影响当前师范毕业生服务教育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因此,仅仅师范教育免费是不够的,还需切实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和社会地位,让教师成为社会上受尊重的职业,由此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师资不足的问题,进而培养出优秀的教师乃至教育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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