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丽莉
一、关于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国际人权条约和各国宪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基本人权之一。《世界人权宣言》是第一个直接承认并保护言论自由的国际文件,之后许多重要的国际或区域性人权条约都有关于承认并保护言论自由的大致相同的规定。[1]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也直接体现在各国宪法中,几乎所有国家的宪法都在其文本中明确公民享有言论自由。[2]
正如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所宣示的,自由交流思想和观点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利之一。[3]言论越自由,就越有利于激发公众追求真理的热情,也越有利于对真理的发现。[4]一个有活力的健康社会,必须允许不同意见的碰撞交锋。言论自由也是民主政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没有言论自由,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将无从谈起。言论自由还是制约公权力,避免民主由多数统治走向多数人暴政的必要保障。言论自由赋予公共决策以民主性,它直接催生透明、开放、高效的政府,同时,也促进并强化了公民对政府监督的力度和渠道。言论自由还能够促进宽容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开放的言论与交流形成社会的减压阀,而允许多元价值的存在,促进社会成员之间对他人思想观点以及生活方式的理解和宽容,尤其是对那些偏激、不合时宜、非主流观点的理解和宽容,是减少社会冲突的前提之一。[5]此外,言论自由还有助于个体的自我实现。之所以将言论自由作为基本人权之一而加以保护,其本身就意味着“享有言论自由”对人的发展具有特别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