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良 鞠佳佳
一、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新刑诉法实施后,随着强制医疗程序的实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也全面推开,很多地方在构建和完善监督机制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以北京市为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更为细化和便于操作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受市检察院委托已设立全国首家派驻强制医疗机构检察室,积极稳妥的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从目前的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强制医疗执行监督主要存在两个大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规定比较笼统,强制医疗程序在执行过程中还有很多内容需要进一步明确,有些现在尚没有操作细则,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与此相对应,强制医疗执行的法律监督也面临同样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梳理、总结、明确执行中的具体问题,以便规范的开展监督。二是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涉及很多专业性问题,例如治疗手段是否合理、对精神状况的诊断评估等,由于检察人员缺乏司法精神病学等专门知识,很难发现其中的实质性问题,对上述环节的实体监督困难较大。因此,强制医疗的执行监督需要有相关领域的专业机构或人员参与,才能实现对鉴定、诊断评估等环节的有效监督,而与其他机构如何开展协作是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的重点内容……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