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冉
一、我国现阶段中小型私营企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及现状
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中小型民企独资企业。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数字,2001年以来,私营企业数量有了明显增长。从1993年到2012年的10年间,私营企业增长了33倍多,年均增长28.87%(截至2012年上半年,私营企业累计登记已达到334万户);注册资本由1993年底的681亿元增加到2012年底的35305亿元,增长了52倍,年均增长48.41%(截至2012年上半年,注册资本已达42146亿元);从业人员由1993年底的372万人增加到2012年底的4299万人,增长了近12倍,年均增长27.72%(截至2012年上半年,从业人员已达4714万人);私营企业产值由1989年的42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0123亿元,增长了48倍,年均增长47.15%;实现的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由1989年的190亿元增长到2012年的10603亿元,增长了近56倍,年均增长49.51%。2012年出口创汇的私营企业74443户,出口创汇折合人民币1749.6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长了355%和91.68%。
到2012年底,全国私营企业户均雇工11.73人,户均从业人员为14.3人,分别比2001年增长5.68%和6.88%。在目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内,我国绝大多数私营企业规模仍然会很小,但这些中小型私营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却将越来越重要。由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大、中型企业制造业采购经理人指数(PMI)分别为51.1%和50.8%,而私营企业PMI则为45.2%,连续两年低于50%的枯荣线,表示私营企业经济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没有明显走出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