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价外税改革

2013-04-29 20:37:16吴锦明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3年6期

吴锦明

为便于分析税率调整后对生产环节及零售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影响,文中前提假设包括:一是流通环节由生产环节直接过渡到零售环节,二是涉及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三是涉及流转税种仅为消费税与增值税。根据计税方式不同,分别从从价计征和复合计征两种计税方式对消费税税率的调整进行分析。

从价计征方式的税率调整及影响

模型建立。设某消费税应税商品生产环节成本为,利润率为,价内消费税率为,价内增值税率为,零售环节利润率为。消费税由价内税调整为价外税后,价外消费税率为,引起的增值税率调整,调整后为价外增值税率。

第一步:在生产环节消费税总额不变情况下,求价外消费税率。

第二步:在生产环节流转税总额不变情况下,求价外增值税率T。

第三步:调整前后生产环节和零售环节企业税额比较得表1、表2

由表1、表2整理可得表3。由表3可得:对国家财政收入而言,生产环节上缴消费税额和零售环节上缴增值税额与调整前相比未发生变化,同时由于实行了价外税,原本构成零售环节利润的消费税从零售企业利润中分离出来形成了应上缴国家的价外消费税额“”

對零售企业而言,一是价内消费税从成本与利润中分离出来,成本利润分别减少了“”和“”,减少的部分恰好是分离出来的价外消费税“”;二是由于成本减少的幅度要大于利润减少的幅度“”>“”,因此,对于零售企业来说是获益了,数额为“”,三是在会计处理上,“应交税费”下需要单列二级账户“应交消费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用于会计期末税额的抵扣,计算应上缴的消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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