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要尊重自发秩序

2013-05-14 13:38鄢烈山
杂文选刊 2013年2期
关键词:城镇化农民

鄢烈山

这些年,东南西北游逛了一些地方,也参观了一些新社区、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的试点,对中国推动“城镇化”的必要性,我是毫无怀疑的。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现代化的生活,是人类社会的发展潮流,也是中国必然的发展趋势。

今年10月在河南鄢陵县参观城镇化的“明义社区”,感觉这里的农民聚居方式与城镇居民已没有多大区别,住的都是四五层以上的楼房,自来水、电灯、电话、电视和宽带等一应俱全,当然也不会有柴灶与土炕。那么,各家农户的农具放哪里?鸡鸭猪牛怎么养?这些疑问我没有,因为我湖北老家的乡亲们也是请专业户机械耕作收获脱粒,不仅不养牛了,也不养猪不养鸡鸭了。

推进城镇化,有利于集约使用土地,也有利于公共服务建设取得规模效应,从而大大降低成本,帮助农民享受现代化的生活,当然也有利于农民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转移严重过剩的农业人口,使之市民化。

然而好事能不能办好很难说。在我们面前有太多的历史教训。

我首先想到的是老家村里建的小学校。数年前湖北省搞“普九”达标,村村要建新学校,当村支书的二弟让在外工作的兄弟姐妹带头捐款。村小学从楼房落成起,就没有用过一天,孩子们都到镇上念书了。这种状况很普遍。其次是“村村通公路”。这笔投资对我们平原地区算是有效用的,但在地广人稀的山区与丘陵,是不是都有必要,或者怎么做更好,却是一个大问号。

这类政府主导、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的农村建设项目,很少考虑投入产出率,往往劳民伤财,至少得不偿失,可谓殷鉴不远,就在昨天。不要说美国是先有乡镇市,后有州联邦,就是广州、天津、武汉乃至上海等大城市,不都是由“码头”、商埠而自然形成的吗?城镇本来要自发形成的才有生命力。而大的规划则要有前瞻性,这个很难。我们要对市场规律(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心存敬畏,不要太多人为设计。

说远一点,要谨记王安石变法的教训。王安石推行均输、青苗、免役、市易、方田均税等新法,旨在抑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但在实施过程中政策被扭曲,结果是误国误民。如果主导城镇化过程的官员权力不受严格制约,农民没有发言权和公平博弈的权利,其结果很可能就是巧取豪夺,坑农害民,遗害后代。

不远不近的历史教训有两个。一是以“农业学大寨”为代表的树样板。从办合作社到人民公社,到改革开放前的“农业学大寨”,中央到省地县各级领导班子都会在各自辖区范围内,驻工作队,开财力、物力和人力“小灶”,树几个先进典型。它们是供参观、出模范、出“经验”,也是领导人出政绩的盆景,普通村庄根本学不来。现在也有一些新农村社区和城镇化建设的样板单位,是用财政补贴和银行贷款等倾斜政策创建出来的,一般乡村很难复制。

二是更前一点的“大跃进”。那个年代盛行所谓“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瞎指挥风),“三年困难”后期,曾在基层干部中反过“五风”。其中“一平二调”、“强迫命令”和“跑步进入共产主义”的做法,今天在政府主导的加快城镇化进程中仍有出现,那就是不尊重农民的土地集体所有权和承包土地的使用权以及家庭财产权,不尊重农民的公民主体地位、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逼农民搞“现代化”、逼农民过“幸福”生活。这样的苗头已经出现,应当警醒。

【原载2012年第48期《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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