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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6 09:10
支部建设 2013年10期
关键词:补偿金编辑部机关

机关党组织如何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太原读者齐迪问:机关党建一直是我们开展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开展党内监督,更是没有好的方法。请问机关党组织如何监督党员领导干部?

本刊编辑部答:加强党内监督是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新形势下,机关党组织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要督促本机关职能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将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和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如实地报告上级党的组织。⑵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干部会议,听取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通报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情况,沟通领导干部与党员的联系。⑶机关党组织的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组(党委)以及行政领导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以便了解情况,配合行政领导开展工作,同时也对包括行政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⑷积极协助干部人事部门做好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机关党组织要注意了解和掌握机关干部的情况,主动地、经常地与本部门、本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取得联系,沟通信息,反馈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⑸严肃党的纪律,对违纪党员按照规定给予党纪处理。

怎样理解党章中关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的规定?

太原读者齐迪问:党章中对基层组织的领导有明确的表述,在实际工作中应怎样理解党章中关于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的规定?

本刊编辑部答:党章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机关党组织所处的位置决定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不是独立的一级组织,而是各级党和政府的职能部门或工作机构,在同级党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某一方面的具体工作。这些机关的业务工作受部门行政负责人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或党委(党委工作部门由部务会或相应机构)讨论决定,对同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机关党组织主要起“协助”、“监督”作用。应当明确的是,机关党组织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不等于机关党组织对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不能发挥作用。机关党组织虽然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但要通过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机关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机关党员和干部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完成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职工养老保险可否中途停缴?

长治读者赵惠枝问:我原在一家药厂工作,已经缴了26年企业养老保险金。可是现在这个企业已经倒闭,需要个人接着缴纳养老保险。听说灵活就业人员只要缴纳养老保险金15年,到了退休年龄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不知我停缴后到了退休年龄,是否能正常拿养老金。

本刊编辑部答:一般企业职工到退休年龄才不再缴纳养老保险金,并开始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金和企业为员工正常缴纳养老保险金是两个概念,而且退休后所拿的养老金数额也不一样。在企业如果没有缴够其应缴的养老保险金,将来到退休年龄难以办理退休手续。如果继续缴纳确有困难,最好的办法是,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再按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居民接续缴纳,直到法定退休年龄。这样可以每年根据家庭经济情况选择所要缴纳的费用,相对来说要比现在缴的数额少。当然,“缴”得少了,将来“领”的也会少。

经适房何时能上市交易?

晋城读者高路峪问:三年前我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这两年做生意挣了一些钱,经济条件好转了。去年底,我又买了一套商品房,想将经济适用房卖出去。可到相关部门咨询买卖房屋的过户程序时却被告知房子不能上市交易。我想知道何时能够交易,若能够交易需要啥条件?

本刊编辑部答:根据相关政策,购买经适房不满五年的不得上市交易。购房满五年后,按购房价格的10%向有关部门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也可以通过上市,在缴纳原购房价格10%的土地收益和相关税费后办理交易过户。

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忻州读者白学军问: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去年底因国外发生动乱,我们与劳务公司解除了合同。请问劳务公司派遣的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本刊编辑部答:专业劳务公司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基数,按劳务公司确认或承诺的工资收入确定;派遣员工月工资收入无法认定的,其经济补偿金计发基数,按解除劳动合同时政府公布的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

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朔州读者郝自礼问: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公司的主体发生了变动,公司员工全部被划归另外一家单位。请问用人单位主体变更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刊编辑部答:用人单位因主体发生变更、职工组织调动等情况,虽然办理了招退工手续,但职工的工作年限由变更后的企业承继或实际未造成失业的,职工据此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聘书能否代替劳动合同?

大同读者张航问:我到一家私营公司上班已3个多月了,公司人事部门只发了聘书给我,却一直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单位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请问,公司的说法正确吗?

本刊编辑部答: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而直接发聘书显然有违这样的程序性要求,因为它不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因此,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老伴去世,我能否变更房产证?

吕梁读者乔晓梅问:我的老伴去世,无遗嘱,留有房产一套。我和老伴共有子女两人。现在我想变更房产证,请问我该怎么办理?

本刊编辑部答:房产是你和你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你老伴去世,他名下的财产应以遗产方式继承。如果你想变更房产证,就需要经过其他继承人,即你的子女同意。根据规定,还需对你两个子女放弃继承权一事进行公证,凭借以上文书才可以到房管部门申请变更。

借款多年未还,起诉会超时吗?

晋中读者杨娇娇问:多年前,有人借了我一笔钱。当时他说还期无法确定,因此借条上没有注明归还的日期。此后这个人一直没有还我钱,请问我现在如果到法院起诉,会不会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刊编辑部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因此,借你钱的欠条上未约定还款期限,你享有随时请求借款人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你向借款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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