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将启动OTV互联网电视业务

2013-05-27 08:08:24
卫星电视与宽带多媒体 2013年8期

中国移动已于今年3月获得广电监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至此,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取得了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手机电视分发服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三项广电业务的经营资格。

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广电总局于3月22日正式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组建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在合并工作完成前,广电总局向中国移动颁发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设计互联网、手机终端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控等全业务经营资格。

截止目前,中国联通与中国电信还未获得此类业务许可证。在此之前,中国移动已获得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获得了播控和分发权。中国移动在内部已经成立了互联网电视业务项目组,制定了OTV互联网电视技术方案体系草案以及与广电之间的牌照对接问题。

OTV,即可运营互联网电视,是在现有互联网电视基础上,增加了电信级可管可控特性,运营商可运营的一种TV业务产品。

OTV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性:

·通过采用“类直播频道”等方式,有效应对不提供直播问题;

·通过制订统一的技术方案,并推动方案标准化、产业化,降低业务开展成本和终端成本;

·通过采用基于HTTP的流媒体传输协议,适应多种不同质量的接入网络,且不需建设专网,降低系统成本,适合快速灵活部署;

·通过建设内容分发网络CDN和在系统关键位置设置监控点,保证业务的服务质量和可管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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