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也要误工费

2013-07-12 18:49若星
检察风云 2013年14期
关键词:误工误工费医疗费

文/若星

超过60岁,也要误工费

文/若星

“怎么没有误工费?”一起交通事故导致67岁的王铭军大爷受伤,看了侵权人杜兴开出的理赔清单,他质问道。“你过了60岁,没有误工费。”杜兴的回答表明,王大爷没有误工费,并非粗心遗漏。围绕王大爷的误工费,双方互不相让,纠纷由此升级并诉至法院。

过了60岁,还有没有误工费?2013年6月上旬,长沙市某基层法院的判决给人们作出了法律的诠释。

侵权人:你过了60岁,没有误工费

时间回溯到2012年7月8日,正值盛夏,太阳火辣辣地炙烤着大地,没有一丝风,大地就像一个火炉,搅得人们心烦意乱。王铭军的家在长常高速公路边上,而高速公路的另一边,有王大爷的田地,有王大爷的亲朋,因为这,王大爷经常需要到公路的那一边去。高速公路为了方便群众,隔一段距离就会有一个过路通道,只是,王大爷的家很不巧,正好位于两个通道的中间,往左、往右,都需要绕行。

“是绕行,还是抄近道?”站在家门口,王大爷踌躇不决。所谓抄近道,就是直接从高速公路穿过去,那样,可以节约30来分钟时间。站到阳光下,热浪一下子将王大爷笼罩,终于促使他下定了决心。

王大爷67岁了,不过,因为经常参加劳动,依然十分矫键灵敏。没费吹灰之力,他就翻越护栏,进入了高速公路。

正值中午,高速公路上车流如织,王大爷很有经验,看着来车,瞅准机会,快速地冲到了路中间。又翻过路中央的隔离障碍,成功穿越便只剩下十多米的冲刺。王大爷依然很谨慎,只是公路上车实在太多,车速也实在太快,而他终究年近七旬,身手反应大不如前,在即将冲出高速公路时,一辆疾速驶来又猝然急刹的小型客车与他来了个亲密接触……

头部、胸腹部严重受伤的王大爷被送往湖南航天医院,从7月至10月,一百多天的住院治疗,才算把王大爷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并渐渐康复。住院期间,小型客车的司机杜兴支付了7000元医疗费,但这对于总共6万多元的医疗费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何况,还有伤残补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这损失如何赔?从事故发生之日,纠纷方就不断协商。

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杜兴负次要责任,王铭军负主要责任。肇事车辆交有交强险,在交强险额度内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交强险赔付之后的损失,就由事故责任方分担。协商开始时气氛融洽。一个索赔,一个愿赔,协商的焦点,其实就是赔偿的项目与数额……

“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协商前,王铭军做了充分准备,把赔偿项目一一列出,算起来的损失22万元,王铭军要求保险公司和杜兴全部埋单。

在王铭军出招后,保险公司和杜兴结成联合阵线,接招反击。“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精神损失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他们列出了认可的损失项目。

王铭军很快发现,他列出的损失中有误工费,而保险公司和杜兴列出的损失中没有误工费。“怎么没有误工费?”王铭军质问道。

“你67岁了,男性法定退休年龄是60岁,而且你是非农业户口,这意味着你至少已经退休七年。退休了,你就有退休工资,你的生活靠的是退休工资,住院及休养并不影响你的收入,凭什么还要误工费。”

受害人:我老当益壮,我要误工费

过了60岁,便没有误工费的观点,王铭军毫不认同,在王大爷看来,没有误工费是年龄歧视,是对老年人的歧视。

王铭军表示,他年近七旬不假,但是,他身体好,老当益壮。是否有误工费,年龄不是绝对因素,身体才是说话的本钱。又有哪条法律,规定年过六十,便要剥夺他劳动的权利呢?何况,王大爷说,他还是一名优秀的泥水工,年轻时,靠着这门手艺养家糊口,年老后,这门手艺没有丢,仍然为他的家庭创造着财富。时不时地,他受雇到建筑工地上打工,每天有一两百元的收入。就在受伤前一两天,他还在建筑工地上做事。此外,他是非农业户口,不过,这个非农业户口,改变不了他的农民本色,他没有退休工资,活到老,干到老,依然靠一双手劳动生活。从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只带来城市低保,这低保就算“老有所养”,也只能保障人的最低生活水平,总不能剥夺人再多挣点钱来提升生活质量的权利吧!他受伤住院后,卧病在床一百多天,出院后根据医嘱休息几个月,加起来有210天,这段时间里,他没有任何额外收入,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误工损失。这误工费,他要定了。

误工费有无之争,归根结底是利益之争。按照王铭军的表述,每天一两百元,误工210天,就是4万余元,这4万余元的利益之争,推动着纠纷向前发展。

协商受挫,王铭军开始准备诉讼。首先,他提出伤残鉴定申请,经过鉴定,他胸腹部损伤为十级伤残,头部损伤为八级伤残。同时,他为自己的误工损失寻找证据支持。2012年3月至4月,同村村民张华修建住宅,雇请王铭军做事40余天,共支付劳动报酬6000余元。村民张华出具了证言,并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前,王铭军正在建筑工地上做事,那个老板也愿意为他出庭作证……

公堂斗法:超过60岁,有无误工费?

2013年2月底,春节刚过,王铭军一纸诉状将保险公司和杜兴告上法庭。王铭军诉称,杜兴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高速公路上将其撞伤,致其住院治疗111天,花费医疗费6.7万元,其胸腹部损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头部损伤为八级伤残,共造成医疗费、伤残补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损失22.2万元。杜兴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超过部分,则由杜兴负责赔偿。

针对原告的起诉,被告保险公司递交了书面答辩状,答辩的重点放在误工费上。保险公司依然坚持王铭军没有误工费的观点,还搬出了政策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王铭军年近七旬,属于自然丧失劳动能力,不管其是城镇户口还是农业户口,都不应计算误工费。对于精神损失费、交通费等损失,保险公司也提出了应当降低标准的答辩意见。杜兴与保险公司的利益完全一致,保险公司的意见,他举双手赞成。

法庭上,纠纷双方争论的焦点依然如故。2013年6月上旬,长沙市某基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在调解未果后,作出了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段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不难看出,误工费的有无与劳动能力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劳动能力与年龄息息相关,但劳动能力并不完全由年龄决定。年满60岁,是男性公民的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将此年龄视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退休后返聘继续发挥余热不为法律禁止,在农村,六七十岁的老人从事劳动则更为普遍,将有无误工费从年龄上实行“一刀切”是不科学的,也没有法律依据。67岁的王铭军系非农业户口,但没有退休金,其收入主要为两大部分:低保金和务农及临时从事建筑工作的收入。在受伤住院及休养期间,其低保金不受影响,但其他收入则为实实在在的损失。既有误工损失,自然应当得到赔偿。只是,王铭军毕竟67岁了,从事农业劳动及建筑业劳动时因体力下降,误工费应当有所调整,综合考虑其年龄因素、身体状况,酌定误工损失为1.5万元。误工费加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共计17.2万元,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10.4万元,余款6.8万元由杜兴承担40%即2.72万元,扣除杜兴已赔偿的7000元,还应支付2.02万元,其余损失由王铭军自行负担。

一审宣判后,王铭军、杜兴及保险公司均表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

法博士点评

于书凡(律师):男性大于60岁,遭遇侵权,还有没有误工费?这个问题,司法实践中一直争议颇多。有的认为,应当按照年龄“一刀切”,至少对有退休工资的非农业人口应当这样,过了60岁,便没有误工费;有的则认为,不能按照年龄“一刀切”,而应当根据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区别对待,至少对没有退休工资保障的农民来说必须这样,过了60岁,仍有误工费。这两种观点,一个可归纳为“年龄身份说”,年龄身份决定一切;一个可归纳为“劳动能力说”,身体状况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本案中,对于具有非农业户口却又没有退休金保障,本质上仍然为农民的王铭军,法院采纳“劳动能力说”,以劳动能力说话,部分支持了王铭军误工费的请求,是正确的。对于老年人,只要其具备劳动能力,又能够证明其仍然依靠自己的劳动为生,其误工损失就应当得到保障。这是对老年人的尊重,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步入老龄化社会的时候,我们应当在法律上给予老年人更多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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