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2013-07-27 05:58
共产党员(辽宁) 2013年2期
关键词:集约经营性土地利用

近日,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出台《关于建立和实施节约集约用地基本制度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以建立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促进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为全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意见》明确了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基本内容: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制度,全面建立并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控制、建设用地功能区控制和空间管制、以人均建设用地为基本标准的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控制、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及空间控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上而下逐级控制和规划成果公告及调整评估制度。

建立土地利用计划调节制度。实行差别化的计划区域调节政策,实行有保有控的产业用地政策,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围填海用地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指标,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

建立建设用地使用标准控制制度。重点实行建设项目用地准入标准、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控制等制度,探索建立经营性建设项目投资和产出标准体系。

建立土地资源市场配置制度。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缩小划拨供地范围;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快推进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鼓励集体土地使用权人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兴办企业;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政策鼓励制度。全面实行开发区节约集约用地鼓励政策、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鼓励政策、优先发展产业的地价政策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鼓励政策,鼓励地上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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