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土定价权丧失原因及应对措施的探究

2013-08-06 09:27王敬慈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应对措施

王敬慈

【摘要】稀土是21世纪重要的战略资源,我国是稀土的供应大国,却不具备对稀土的定价权。本文首先总结我国稀土定价权缺失的表现,进而从定价模式,供求关系,贸易媒介和政策监管角度分析我国稀土价格受控的成因,最后从自治组织和非自治组织两个角度,探究使中国定价权回归方法,以维护中国在稀土贸易中的权益。

【关键词】稀土贸易;定价权缺失;原因分析;应对措施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0047-03

一、引言

稀土是化学元素周期表中镧系元素15个元素以及钪(Sc)和钇(Y),这17种元素的简称。

稀土具有优良的光电磁等物理特性,广泛地应用于新材料领域,能显著改善原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稀土无论在冶金、石油化工、玻璃陶瓷等传统工业,还是在混合动力汽车、超导、飞机、军事制导等高新技术领域均有广泛地应用,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的基础原料,被誉为“工业维生素”、“新材料之母“。在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世界,作为“21世纪的黄金”稀土,其战略价值更加不容忽视。可以说对稀土有了控制权就意味着未来对高新技术、军事有了控制权,也就意味着在新一轮的国际竞争处于更加主动地位。

二、稀土定价权及其缺失的表现

定价权一般仅指为给商品确定价格的权利,即由谁定价。从宏观上讲,定价权是一种影响国际市场商品价格的能力。从微观上看,定价权是在企业能够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自身的成交价格和条件,有效地管理国际市场价格风险。

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当某一供应方的供应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时,该供应者就能通过改变影响产量来影响产品的价格。也就是一定程度的垄断,可以影响价格。我国是稀土供应大国,稀土资源产品产量占世界稀土商品量的80%至90%。从理论上讲,应该在国际市场上具有影响稀土价格的能力。但从稀土贸易的实践上看,一直以来,我国稀土价格与其真实价值背离,定价权缺失。

本文通过中国稀土出口价格与国际稀土价格、其他资源性商品价格走势的比较以及宏观市场供求状况和微观贸易实践四个方面说明稀土存在定价权缺失的问题。

(一)出口价格低于国际稀土价格

与国际稀土价格相比,我国稀土氧化物(除氧化铈)出口价格很低,图1显示,2004-2009年间我国稀土出口价格一直低于国际稀土价格,仅在2006年出现了价格回归,中国稀土出口价格背离国际稀土价格的现象长期存在。可见,中国在稀土市场上没有定价的权力,贸易条件恶劣,一直受制于国际市场的需求方。

(二)与铁矿石相比,中国稀土卖方垄断势力没有体现

资源性商品因资源分布的地区差异,会使某些国家或者地区具有该资源的垄断优势。垄断优势可以使贸易商品价格高于其产业边际成本从而使供应者获得市场利得,这种差别定价能力即“卖方垄断市场势力”。(孙泽生,《》)铁矿石和稀土同为资源性商品,铁矿石的定价权长期被三大矿业巨头掌控,虽然中国稀土储量位居世界第一,却不具备稀土定价权。表现为从2003年开始,国际铁矿石价格已连续5年大幅度涨价,每年涨幅为8.9%-71.5%不等。而中国稀土的价格虽然在2006年以前有所回升,但从2007年底,稀土价格持续下滑,如图1所示。

(三)宏观上,稀土寡占市场结构,对国际市场价格缺乏积极影响力

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供应国,中国稀土产品供应量占全球总需求量的85%以上,出口量占国际贸易的63%以上,稀土出口贸易市场集中度非常高,属于寡占I型市场结构。然而,在我国稀土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增加的同时,稀土产品的出口价格却没有得到提升。统计资料显示,从1990年到2005年,我国稀土的出口量增长了近l0倍,可是平均价格却被压低到当初价格的64%。2007年下半年稀土价格更是出现了大跳水:原矿从7.6万元/吨降低到了6.4万元/吨,我国稀土出口企业的经济效益降低,利润空间压缩,陷入了多生产,多亏损的恶性循环。

(四)微观上,稀土出口企业间低价竞争,谈判能力丧失

中国稀土行业,企业众多、集中度低。2009年,中国有稀土冶炼、开采企业1000多家,应用企业1000多家,其中年处理能力在2000-5000吨的企业只有十几家。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缺少联合,为争夺订单,常常竞相压价,丧失了稀土价格在国际市场上的谈判能力,企业纷纷在利润上进行减让,以至于稀土行业利润率一般只有l%一5%,经济利益受损。

三、定价权缺失原因分析

中国稀土定价权缺失,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主要有定价模式不科学、供求失衡、生产技术落后、缺乏有效的贸易媒介和政策监管等。同时各因素之间相互影响,共同导致我国稀土定价权缺失的现状。

(一)定价模式不科学

1、从定价模式上看,国内企业大多采取传统的定价法,即成本导向定价法。用公式表示为:价格=成本+利润+税金。这种定价模式忽视了稀土原矿开采具有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外部性。中国稀土价格核算中一直以来没有将资源和环境的成本进行核算,使得稀土产品出口价格被低估。

2、我国稀土厂商众多,基于国内恶劣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订单,国内企业采用低价竞争的策略,纷纷在利润上进行减让,以至于稀土行业利润率一般只有l%一5%。价格严重低于国际价格。

低价竞争策略,使企业成本核算不计环境资源成本,价格低廉,根本无法体现稀土战略价值。

(二)供求关系失衡

国际稀土价格采用的是国际资源性商品定价的一般模式即供求定价。供求关系不平衡是导致了我国定价权长期缺失根本原因。国际贸易中,稀土供求不平衡体现在两个方面:总量和结构。

1、从总量上看,据统计,世界稀土市场每年需求量折合稀土氧化物约为8万吨~9万吨,目前中国稀土冶炼分离能力已经超过10万吨,且中国稀土产量呈现逐渐增长势头,2005年以后产量更是持续保持在10万吨以上,我国国内稀土的消费量与中国每年快速增长的稀土产量相比,尤为不足,必然导致出口增加。国际市场上,供给增加,长期大于需求,导致产品价格偏低。

2、从结构上看,国际消费市场处于寡头垄断,国内生产企业完全竞争。

从消费角度,国际稀土资源需求方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兼并重组,现已掌控在美、日、法的少数几家大型稀土产品企业手中。他们消费量约占全球稀土产量的35%,国际稀土需求方处于寡头垄断市场格局之下。

从生产角度,我国国际层面的总产量虽具有垄断地位,但并不反映其真实的微观市场结构。在微观层面,资源性商品市场内,生产、加工、流通贸易、零售和消费等环节可能具有不同的规模经济和不同的市场结构。稀土在国家层面上结构异于微观结构是造成中国大国丧失话语权的最重要的原因。从微观层面上看,中国稀土行业具有集中程度低、总体规模较小、分布较为分散、管理混乱的特点。处于国内完全竞争市场结构的中国企业为自身增加盈利,采用低价竞争策略,竞相压价得到中国企业削弱了国际谈判能力。相反,目前世界上的稀土需求方非常集中,美、法、日稀土需求占据79.1%,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使得他们易形成价格联盟,从而操纵稀土价格。

(三)生产技术落后

稀土产品根据加工程度的差异一般可以分为稀土冶炼分离产品和稀土功能材料产品,前者属于产业链中的低端产品,后者属于较高端的产品。从产业链角度看,从初级产品到高新材料产品,它的价值通常呈现裂变增长方式。中国稀土企业集中在稀土开采分离和低端应用,日、美、法、荷、德基本垄断了稀土功能材料的专利,并以专利网的形式为中国稀土应用设置障碍。开采分离和低端应用,进入门槛低,企业竞争加剧这直接影响了国内稀土企业的利润空间,高附加值的高端产品却鲜有企业问津。如果不绕过专利障碍,向高端产品逐步升级,中国只会沦为廉价资源的供应者,真实价格回归也是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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