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残疾妇女社会保障研究

2013-08-06 09:27罗红梅
商品与质量·消费研究 2013年6期
关键词:社会保障

罗红梅

【摘要】残疾妇女由于生理缺陷和生理差异,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对残疾妇女社会保障的研究有着是非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对残疾妇女权益的保护好有很大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可以借鉴世界各国和各地区的不同做法,对我国的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进行逐步的完善。

【关键词】残疾妇女;社会保障;弱势地位

文章编号:ISSN1006—656X(2013)06 -0167-01

残疾人群体在任何一个国家中都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对残疾人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各个国家的重视。中国当前正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因此加快推进中国的残疾人事业,加速残疾人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女性和残疾的特征使残疾妇女不但比健全人、甚至比男性残疾人都有着更多的困难和困扰。因此对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进行研究,也变的十分有必要。

一、残疾妇女社会弱势地位分析

残疾妇女为什么会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一方面是来源于她的生理缺陷,也就是说她残疾。另一方面是她有生理差异,因为身为女性,女性本身在现代社会,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在西方国家,女性和男性相比,都是一个较为弱势的群体。生理缺陷和生理差异,导致了女性残疾人权利的缺失。这种失权状态不仅是她的话语权缺失,还有平等的就业权、受教育权、被尊重的权利,实际上都是处于一种失权状态,这就导致了残疾妇女的社会弱势地位。

根据广东省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报告中有关残疾妇女的相关数据可以的除一些结论:(1)残疾妇女的绝对数量大,广东省有539.9万残疾人,残疾女性人口是254.06万人,这个残疾人比例是略高于全国的1.15个百分点。(2)教育机会缺失,生活困难,在这次调查中,文盲的比例,女性是高于男性的,而且残疾女性的收入普遍偏低。按照统计数据显示,残疾女性人均收入,广东省是3481块钱,当年的广东农村居民收入是5079.8元,是相差了1598.8元。(3)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待遇偏低。(4)婚姻结构不稳,丧偶的比例比较高。这个残疾人未婚率和在婚有配偶的女性、离婚及丧偶里,和非残疾人相比较,其中非常突出的是在在婚有配偶这个比例上,残疾人和非残疾人相比是相差了20个百分点(5)社会保障的缺失,身体状态堪忧。广东省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与率是非常低的,其中参与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只有百分之零点几。对广州市特困残疾妇女做了一个身体健康筛查,筛查结果显示,有42.53%的妇女或多或少患有这样那样的疾病。应该说广东省残疾妇女的情况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不仅是在广州而且在整个中国,残疾妇女的弱势地位和生活状况都令人堪忧。

二、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现状

我国残疾人的救助制度和覆盖的层面都是比较窄的,可以说是不能完全充分满足残疾人的需要。女性残疾人在救助资源上是处于不利地位的,她们救助的覆盖面往往是低于平均水平,妨碍了她们自身权利的实现。 对残疾妇女的社会保障,笔者将从这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一)残疾妇女就业保障

残疾人就业保障的研究集中在是对现状的描述性研究,残疾人就业问题在于用人单位对残疾人的能力认识不足、就业岗位缺乏、就业竞争能力较弱,就业选择余地较少、就业质量不高。 根据河南省残疾妇女状况调查可以发现,残疾妇女就业率远低于非残疾妇女,在业残疾妇女大多数从事不稳定、低收入职业。原因可能有:残疾妇女的整体素质、就业能力与社会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仍较突出;残疾人的就业环境依然严峻;全国失业人数持续增加,残疾妇女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竞争压力进一步加大等。

(二)残疾妇女教育保障

残疾人教育保障方面,研究侧重了残疾人的受教育权利和教育事业发展,提出确保残疾人有真正享受公平教育机会的权益,需要相应的制度安排保障和专门的财政资源。 对于残疾妇女而言,残疾妇女接受教育的比例远低于非残疾妇女。根据联合国报告所提供的,只有不到5%的残疾儿童能够接受教育,同时在这5%中,女性接受教育的比例就更低了。由于文化对于残疾人有一种偏见。因此残疾女性接受教育的权利非常有限,这对于这些残疾女性自身来说也是很大的困扰,她们没办法站在社会的前沿,因此社会上听不到她们的声音,也看不到她们的身影。

(三) 残疾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制建设滞后, 实施机制不健全实际成效不彰。

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的制定, 初步奠定了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的法律基础。但是, 我国残疾人社会保障主要是依靠行政手段与道德推动实施, 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而且《残疾人保障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也没有充分显示出来, 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中的随机性仍不可避免。 残疾人的就业条例当中规定了要按照比例来进行就业安置,有一些企业因为更愿意交保障金,限制了残疾妇女的就业。

三、各国家和各地区在保障残疾妇女权益方面的措施

在阿根廷,已经实行了一个议案,也就是要提升女性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他们正在和全国妇女协会合作,来更好教育女性,让她们知道自己的一些权益。而在希腊,非政府组织现在得到了政府的资助,他们能够更好解决残疾妇女面临的问题。在葡萄牙有一项研究,正在研究残疾女性所面临歧视的深度和广度,通过这个研究,希望找到一些好的解决方法。另外,在西班牙06年也发生了比较有趣的现象,他们起草了一个残疾女性的行动议案。

2003年,受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影响和世界妇女运动和残疾妇女运动的引导,广州市一批先行的残疾妇女社会性别意识开始觉醒,并付诸行动成立了中国大陆第一个地方性残疾妇女团体--广州市残疾妇女协会,也成为残疾妇女社会性别意识萌发的象征。

在近几年深圳的市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帮助残疾妇女的政策,这些政策就包括:第一,从2007年9月开始深圳市实行了一个完全的免费义务教育,还有高中教育,这种免费的教育是针对残疾学生,包括残疾女生。第二,深圳的残疾妇女也能够享受到政府的医疗津贴,和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险,具体的数额将会根据他们的残疾程度和困难程度,希望能够帮助残疾女性更好的自立生活。第三个政策就是要去实施一个工作的意见,也就是如何做好深圳市重度残疾人乐观养护工作,这个工作是依托民政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安养服务。第四个是辅助残疾人办法,深圳有五千多名残疾妇女,现在可以享受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和地铁的优惠。同时还有五百多名的听力障碍的残疾妇女配送了手机信息卡,同时还有一百多名妇女配备了盲人手机。

总之,残疾妇女肩负着妇女和残疾这两重弱势 。残疾女性的社会保障方面的改善,不仅需要政府的大力辅助,需要社会力量的介入,同时也需要残疾女性自身的努力,这样她们才能生活得更好。这时一个任重而道远的问题,全社会都必须给予共同的关注,才能对残疾妇女的生活状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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