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 蛟
(西藏民族学院 管理学院,陕西 咸阳 712082)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划分为强制性的信息披露与自愿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所谓的强制性信息披露指的是由相关的章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要披露信息的一种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而自愿性信息披露指的是在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以外,由公司管理层自愿、主动地提供有关公司财务以及其他的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的一种披露制度.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可以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地获取其所需要的财务预测信息.但是当财务预测信息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财务预测信息会对企业不利的时候时,企业管理者就会有可能操纵预测性的财务信息,则财务预测信息的质量会难以保证.而自愿性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企业的管理者操纵财务预测的信息,从而确保预测信息的质量.
1.1 信息披露质量的度量以及样本数据来源
本文之所以会选择深证证券交易所的考评结果来作为衡量信息披露水平的标准,原因如下:首先,该考评机制所评价的对象是所有的上市公司,如此确保了该机制的完整性;其次,这种机制也同时考察了被查的上市公司的自愿性和强制性信息披露这两个方面,确保得到的考评结果具有全面性;另外,以交易所为主体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状况进行评级同时也体现了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