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

2013-08-15 00:49李宇豪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3年6期
关键词:检查人员用电供电

李宇豪

(广东电网公司惠州供电局,广东 惠州 516000)

我国电力系统中的营销管理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内容就是反窃电,反窃电工作既是我国电力系统的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又是我国电力系统中的一项很难真正见到成效的工作。由于电力能源这种商品的特殊属性是使用过程结束以后,商品随即消失,因此,这就无形中给营销管理工作以及反窃电管理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而且由于窃电的手法越来越隐蔽,反窃电工作不仅要靠一双慧眼,而且还要靠反窃电工作人员的丰富经验与聪明的头脑。在用电检查过程中反现的诸多问题之中,一方面是窃电以及违章用电的状况屡禁不止并呈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是用电检查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加强。

1 供电环节违章用电、窃电的现状较为严重

1.1 窃电主体复杂化、多元化,窃电案值急剧攀升

在我国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末期,市场经济的初期,我国的窃电群体虽然规模较大、数量较多,但是,这些窃电人群主要是个体窃电者,由于他们的用电量本身就很小因此他们的窃电量较小,危害尚不十分严重,而且随着电表的更新换代,个人窃电的行为已经式微。然而,更为迅猛的窃电浪潮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而发展起来。那就是高能耗企业的窃电行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使之下,我国的窃电主体已经由个体居民散户演变为私营业主们,并且,窃电已经形成蔓延的趋势。甚至,我国的某些较大企业、民营企业、合资企业也加入到了窃电大军中来,窃电的主体的复杂性令电力系统措手不及,窃电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反窃电工作有些应接不暇,窃电案值的巨大使得电力系统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巨大的工作压力。

1.2 窃电技术有了质的飞跃

我国过去的窃电方式器械简单,操作便捷,但是方法较为原始,其中较为典型的做法不外乎表外用电、跳线用电、开封接线、破坏计量电表等较为原始的手法。然而时至今日,窃电的手法已经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升级了。高新技术在窃电技术上已经得到了较为快速的应用。这些先进的窃电手法极其隐蔽,从外观上看不出任何破绽,非常难以识别,难于发现。有需求就必然有市场,我国的各行各业都有分工,窃电行业也不例外,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专业的窃电公司,这些专业的公司甚至公然在网络大肆销售其高科技窃电产品,这些公司的存在必然引发一场全民窃电的新高潮。

2 用电检查工作现状及面临严峻的问题

2.1 查证窃电的证据无法取得,有效性屡遭质疑

电力能源与其它任何实体商品截然不同,电力能源这种商品虽然也能进行销售,但是,由于其使用的过程是无形的,使用完成商品即随之消失,因此,窃电现场不会留下任何与商品相关的痕迹。并且窃电不需要较为大型的工具,工具的隐藏极为方便,电力系统的营销工作人员不可能到处随意进行搜查,因此窃电工具难以及时发现。窃电与其他任何一种盗窃不同的是既不需要运赃也不需要储赃,更不需要销赃,因为窃完即消失,这种“大盗无形”式的窃电特性也是让许多窃电者“乐此不疲”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即便是在万分之一的可能情况在,窃电者在正在窃电的过程中被现场发现,也不能做到同其他盗窃一样的人赃并获,因为,人是抓到了,但是赃已经瞬间消失了,更为严重的是供电企业并不能当场核查出窃电者窃取的电量,而且,窃电者就可以否认曾经的窃电事实。因此,电力企业在反窃电过程中的问题较多而且较为严峻。

2.2 用电检查队伍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用电检查队伍人员数量不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供电企业的客户及其用电量快速增长。与目前窃电广泛运用高科技手段相比,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的装备和技术素质存在明显差距。供电企业虽然通过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人员的技术素质,有的也配备了部分相关的检测设备,但总体上还不能满足要求。反窃电未形成大气候。与窃电的专业化、一条龙形成明显对比,目前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和反窃电力度弱,反窃电工作目前还处于自发、区域性的防范阶段。面对日益严峻的窃电局势,各地区、各省市开始有组织进行反窃电工作。

2.3 检查人员的思想认识水平与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受过去长期电力紧缺、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的用电管理思想在部分用电检查人员中根深蒂固。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面对窃电主体的各式各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他们缺乏有力的对策,还不善于运用法律和市场手段抓好用电管理工作。

3 供电企业提高反窃电能力的对策

3.1 坚持防范和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3.1.1 供电企业应把硬件关。在开展反窃电工作的同时,应切实完善用电计量装置,完善其防窃电性能,切实加强防堵工作。同时,加以改造和利用,增加窃电的难度,并对窃电造成一定的威慑作用。其次,应加大新型设备投入,如推广新型防撬铅封和新型负荷控制终端设备、及时更新表计的防倒码功能软件。

3.1.2 实行“防抓并举”的用电检查策略。用电检查工作的重心与策略应从以前以“抓为主、防为辅”的策略转移到“抓防并举”的工作方向上来。通过负荷控制终端实现了24h对用户用电负荷的监控,对管理用户用电起到了关键作用。

3.2 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素质

窃电与反窃电是一对矛和盾,在窃电技术不断提高的今天,用电检查人员的专业技术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供电企业要多开展用电检查培训,让越来越多的检查人员掌握专业技术知识,只有通过不断学习,不断总结每一次窃电案例的教训,从中获取经验来武装自己,才能对付千变万化的窃电技术。

3.3 加大打击窃电的宣传力度

打击窃电,营造合法用电氛围,引导形成良好的用电环境,还需要正面的宣传,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窃电的社会危害性,调动公众反窃电的积极性,使窃电者处于大众的监视之中。

3.4 运用法律手段打击窃电

窃电已不能简单地认定为违约问题,从其行为性质和发展态势上看,已成为全社会的一大公害,必须运用刑法等更加严厉的手段进行打击。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中,要全面配合、协同公安部门一起行动,及时、正确地收集证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通过合法途径及时、到位地追缴电费。

结语

由于窃电的社会性和复杂性,反窃电工作具有艰巨性和长期性,供电企业在用电检查工作中还可能会遇到更多、更新、更复杂的问题,这就需要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学习,积累经验,以便把用电检查工作做得更好。

[1]聂爱民.试论供电企业市场营销[J].电力技术经济,2003,15(3):37-39.

[2]刘志文.关于供电企业营销管理的思考[J].电力技术经济,2005,17(5):50-53.

[3]罗陆宁.关于深圳实行抄表到户后反窃电工作的几点思考[J].电力技术经济,2003,15(3):4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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