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成果应用分析

2013-08-15 00:53张春红
绿色科技 2013年4期
关键词:林权公益林林地

张春红

(云南省昌宁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云南 保山678100)

1 引言

林业就是以森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一个行业,林权就是林地林木的拥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拥有林权是森林经营的前提。林权制度改革就是通过确定林地的四至界限,明确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使用期限,林木的所有者、使用者,并对林地、林木所有者发放证书,以证书为依据明确权利人的责、权、利,保障林地林木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行合法经营权益的一项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是对林权改革过程中具有收藏保存价值的文件数据图表等载体的一种记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是集体林经营管理的基础,开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用空间,是昌宁县林业可持续发展、稳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

昌宁县地处云南省西部,地理坐标位于东经99°16′~100°02′,北纬24°14′~25°12′之间。全县国土面积5832000hm2,其中山区、半山区面积占97.1%,是一个典型的山区农业县。全县现有林业用地211360hm2,其中集体林192440hm2,国有林15120hm2,退耕地4466.67hm2。按分类划分,有生态公益林60800hm2,商品林150560hm2。全县有各类森林蓄积1147.72万m3,是云南省的重点林业县之一。

2 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情况

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应确权林地面积192440hm2,其 中 生 态 公 益 林 44353.33hm2,商 品 林148086.67hm2。经3年时间的艰苦努力,昌宁县共投入资金1324.03万元,投入林改工作人员14931人,其中技术员479人,完成外业宗地勾绘142444宗,调处林权纠纷2989起,已完成191993.33hm2的林地确权,占应确权林地的99.77%。其中生态公益林44353.33hm2,商品林147640hm2。已完成确权林地的内业资料整理,共发放集体林权证70978本。

3 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果分析

3.1 确定了各农户的林地范围

昌宁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具体工作中,以1983年农村生产经营责任承包到户资料为基础,通过林权所有人和相邻权利人以及林改工作队员共同到山林现地,明确林权所有人与相邻人的林地分界线,并且相邻林地权利人在记录有林地分界四至的林改外野调查表上签字确认。同时,林改工作队员现地使用GPS对林地四至的各拐点进行定位,记录坐标值;在林地四至界线设置明显的永久性地物标志。对一些原来描述和记录模糊的林地四至,通过调查协商,现场协商、调解处理,确定了各权利人的林地四至。通过林地权属四至的确定,明确了林地的经营者、林木的所有者的经营权和收益权范围。

3.2 核实了农户和各组织机构的林地面积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更精确地调查核实了各户群众所经营的各类林地的经营面积、所处位置,以及属于县林业区划中经营单位的哪个林班、哪个小班,为森林区划、生态公益林的经营等林业经营提供了基础资料。

3.3 核准了集体林中各林种情况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核准了昌宁县集体林中的各林种的面积、树种结构,以及最基本的农户单元中各林种的结构比例。

3.4 核准了集体林中各种林地类型

在林权制度改革中,林改外业工作人员走到每一块林地,对每一块林地的森林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记录,查清了每块林地是有林地、无林地、竹林地还是灌木林地,森林是低产林还是丰产林地,为森林的经营规划提供了依据。

3.5 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林和公益林的范围,各农户涉及的面积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核查清楚了集体林中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面积,查清了各农户在各块林地中涉及的面积,明确了各块地中公益林管理责任的主体,成为了公益林管理中各种管护、森林限伐协议的签订、管理责任的明确、收益补偿的收益人确定的依据。

3.6 进一步查清了昌宁县的森林资源状况

在林改工作中,479名林改工作技术员走遍了昌宁的山山水水,每一块森林都留下了林改外业调查队员的足迹。他们既是林改工作技术员,同时也是昌宁县的林业工作技术骨干人员,大多都是从林业学校毕业,有丰富的林业调查工作经验,他们通过对森林的实地调查,了解了所调查森林的资源情况,对森林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

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应用分析

4.1 为林业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通过对全县的所有集体林进行全面调查、整理,成为最新的林业资源资料,成为低产林发展规划、林业宏观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的依据。

4.1.1 为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等宏观规划提供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查清了昌宁县的集体林面积,公益林、商品林林种的构成比例,合作经营、流转经营、自主经营等各种经营方式的结构比例,为昌宁县林业发展宏观规划提供了最新的资源现状资料。

4.1.2 为林业生产的研究方向提供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查清了昌宁县的集体林中农户拥有集体林经营权的面积情况、地块分布情况,拥有的责任山、自留山情况,主要经营的树种生长情况。从调查的资料中可以分析出昌宁县现今集体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农民所需的林业生产实用新技术等,为研究林业生产技术和选择林业生产模式提供了依据。

4.1.3 为森林采伐规划、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征占用林地、低产林改造提供依据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明确了农户的林地四至、面积、林种,成为森林采伐规划、生态公益林保护、工程征占用林地、低产林改造的基础资料,昌宁县珠街乡、漭水镇等乡镇2009年的冬季至2012年的林业采伐作业设计就是以林权制度改革中发放的林权证为依据进行设计和监督管理。

4.1.4 为古树名木的保护提供依据

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确了分布于集体林内的各级保护古树名木和保护植物的所有权权利人,为保护提供了主要管理人和各种收益权的明确权利人。

4.2 推动了昌宁林业的发展

4.2.1 提高了群众的积极性,加强了林业投入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群众获得了《林权证》,证书中明确了群众的林地使用权和使用期限,明确了林种,消除了群众经营林业的顾虑,明确了群众可以开展的经营活动范围,增强了群众投资林业的信心,群众对林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

4.2.2 全面提高了县、乡两级林业管理部门的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集体林的资源数据调查单位细化到了农村最小的单元农户,使县、乡两级林业管理部门的管理更细,更具体,管理更科学。

4.2.3 提高了林业干部职工的林业知识水平

在林改中,昌宁县有一大批林业干部职工参与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实施林权制度改革中,提高了判读地形图的能力,熟悉了林业制图程序的运用,增加了林权纠分的调处的技巧,在工作中加深了对林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掌握和理解,全面提高了林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5 提高集体林权制度林改成果贡献率的设想

5.1 以林改成果为基础,建立数字化林业档案室

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第一阶段工作已结束,各种集体林权资料也已归档保存,但林改成果的运用才开始。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形成的大量数据资料是昌宁县林业的宝贵资料,是林业工作中的基础性资料,所以,建议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基础,建立数字化林业档案室,将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各种林权图数据等资料制成数码资料,今后的低产林规划、林业分类经营、林业产业经营等林业生产活动以林改数字化林业档案资料为基础,让林改资料为林业生产发挥更大的作用。

5.2 加强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

5.2.1 加强林木流转监管机构建设

林木流转难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促成原因之一,促进活立木流转,将极大改善林业的融资困境。因此,应以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机构为基础,组建昌宁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规范林木活立木、林地使用权交易,为林地流转和林农融资搭建服务平台。建立林业资产评估机构,培养一批熟悉昌宁县境内的林木品种,了解各种木材、林药、林果、观赏林木等林产品价值,具备林木资产评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和实施林木资产评估责任追究制度,同时组建林木专家评估委员会,对林木资产评估工作进行指导,规范林业资产评估;提高评估值的精确度。获取金融和社会各部门对林木资产评估工作的认可。

5.2.2 创建新型林业专业合作组织

林权制度改革后,群众拥有了林权,但昌宁县许多农户林地面积小,林地分散,林地离家远,单户经营管理森林经营成本高,部分农户确乏林业生产技术,确乏林业经营经验,对林产品市场不了解。对此,建议引导组建家庭式或股份制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政府“统”不了、部门“包”不了、农户“办”不了的问题,通过整合各类涉林项目,并将项目向林业专合组织倾斜,加大对专合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建立“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林业产业联合经营机制,增强群众的林业经营效益和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5.3 探索林木资产保障机制建设

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确定收益主体为契机,探索试点不同林种的森林火灾、风雪灾害等森林政策性森林保险机制。

5.4 探索限额采伐管理新方法

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已将农户的森林的经营类型做了明确的区分,应在此基础上,改革现有的木材限额采伐制度。严管公益林,逐步放开搞活商品林。公益林除更新等必须开展的采伐外,严禁进行采伐活动。探索商品林采伐中依据不同林种、不同起源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放开经济林的采伐管理;对起源为天然的用材林、薪碳林因同时具有物种基因库等社会功能,应通过伐前规划、伐中监督、伐后检查等监管措施严格实施限额采伐管理;对起源为人工的用材林、薪碳林,要改变采伐管理方式,放宽采伐限额,简化审批程序,由森林经营者对森林采伐自主进行经营管理,让群众有更多的经营权,林业部门主要提供服务和技术指导,重点进行更新成效和林地管理。同时,制定科学更新保障措施,严格更新检查制度,对不按质按量完成采伐更新等行为进行严惩。

5.5 探索公益林管理新模式

从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发现,在农民承包森林的过程中,山林的分配以林地的立地条件和林木的质量价值为标准进行。承包到公益林的农民收入与承包其他林地的农民收入差距较大 ,原因是公益林补偿标准偏低,因此,有必要结合当地收入,适当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并根据物价上涨幅度,逐年提高补偿标准。

5.6 统一林地面积数据

在现行的林业生产中,每进行一次森林资源调查或项目规划,都得出一组面积数据,各项目因区划和误差标准不同,数据存在一定的差异,在昌宁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最小的统计单元为农户和每个农户的地块,建议今后的所有林业项目规划设计中,以农户为最基础的规划和统计单位,经营小班不得突破农户地界,实现统计数据的统一。

[1]于荷玲.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J].绿色科技,2012(6):247.

[2]中共昌宁县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昌宁县情[R].昌宁:中共昌宁县委党史地方志工作委员会,2007.

[3]黄 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管理的思考分析[J].绿色科技,2012(12):212.

[4]张 敏.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探讨[J].绿色科技,2012(8):228.

猜你喜欢
林权公益林林地
浅谈林地绿地养护精细化管理
Summer Is Coming
生态公益林管理问题及对策
龙泉七成公益林实现信息化管理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林权供求信息
国家级重点公益林管理现状与发展对策研究
明水县林地资源现状及动态变化浅析
浅谈明水县林地资源动态变化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