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禹
(甘肃兰州73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我国的大中小型工程项目应科学合理地进行招投标活动。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与国际接轨的社会主义市场的竞争体制,实现低成本、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工程建设,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制度已成为各项工程优质完工的准入证。
对于业主方来说,进行工程项目招标不仅仅是为了符合国家政策,更是对自己负责。 业主方与承包商在经济效益上始终存在矛盾,前者目标是节约投资;后者目标是经济效益最大化。 在工程项目各项要求都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业主方的目的就是选择投标报价最低者或者评标价最低者,因此,价格的竞争作为招投标工作的重点无疑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 又由于工程项目施工对象的范围大、阶段多、时间长,承包商对于工程的具体掌控力要远远高于业主方,面对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业主方往往鞭长莫及,所以业主方就要从源头抓起,从一开始就做好宏观决策,对整个项目从质量、进度和费用三大方面做好控制,这就需要招标制度的引入,做好事先规划及控制。
从另一方面来说,现在的建筑市场对于业主方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由于市场的宽泛、紧张、流动等特性,业主方在选择承包商时,面临众多选择的同时,也承担着极大的风险。比如,该承包商具备什么样等级的资质,又是否拥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人员的配备及技术水平能否满足工程的需要等等,这些问题都会造成风险,直接影响着工程总造价及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