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伦理的再审视:超越私人领域

2013-08-15 00:45顾新东孔繁斌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3年1期
关键词:企业伦理企业经营者商业道德

□ 顾新东 孔繁斌

一、认真对待企业伦理:一项任务

伴随实践哲学的介入和对公众利益的关注,我国在深化转型发展进程中企业伦理现象引起舆论越来越多的关注。所谓企业伦理(Business Ethics)是指任何商业团体或生产机构以合法手段从事营利时发生的伦理关系,以及相应的意识和规范。只要企业经营活动涉及人性、他人权益和社会价值,就必然会产生伦理意识和行为,就会存在相应的伦理判断、自律和他律等社会规范性要求。

尽管现代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已有几百年的历史,但企业伦理的观念直到20 世纪70年代才在美国被正式提出,从伦理学角度对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关系的研究开始进入人们视野并日益受到广泛关注,并对社会生活产生巨大影响。因为企业是现代文明的基石,而政府和社会则期望一个企业有道德、应当重视人性、不与社会发生冲突与摩擦,积极采取对社会有益的行为。所以,当今很多国家的工商管理教育培训中,普遍重视企业伦理学习实践,将其作为提高管理和树立形象的途径。

在全球竞争、治理和发展的时代,可以说一个民族如何对待企业伦理,建构什么样的企业伦理观念和规范,企业经营者在什么程度上认同这些观念和规范,及在什么水平上做出实践,实际上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构成内容。尽管企业伦理具有如此重大的价值和作用,但是我们对企业伦理的认识还是十分欠缺。一方面,在理论和研究上与美国、日本等国家相比较,正如一些学者判断的那样,我国对企业伦理的认识与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企业伦理的内涵尚缺乏了解,还远远不能担负指导实践的功能;另一方面,在社会意识和企业经营者的认知上,大多数意见仍认为企业是以盈利作为主要目标的,而伦理则是追求道德规范,企业的经营目标与企业社会责任没有必然联系,甚至是相矛盾的。

从企业伦理在全球化时代的地位、作用和我国企业伦理的现状来看,我们都必须改变传统的认识和观念,认真对待企业伦理的理论和实践。首先,企业经营活动的功能是创造财富和获取利润,但企业经营活动却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实践行动,是发生在企业、政府与社会关系中的社会性行动,它必然要接受社会进步和发展观念的约束;其次,摆脱传统社会经济体制、初步踏入现代市场经济轨道的中国经济生活,还缺乏合理健全的市场经济观念,从企业的伦理建设角度看,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普遍缺乏长远战略而特别注重和放大眼前利益,经营管理活动成为可以忽略甚至脱离道德约束的领域;再次,政府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治理和管制,以及在企业伦理建设的规划上存在一些问题,往往以传统意识形态教育代替有着自身规律的企业伦理建设,企业伦理建设缺乏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因此,正如一些学者所说,在当今时代,将利益获取行为从伦理文化约束中抽离出来的做法,可以说是既不尊重现代文明历史的起源又背离当今历史发展的要求。[1](PP1-3)

我国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理念的实现,需要多方面的协力促进,但可以预见的是,如果我们的企业伦理建设滞后的话,则会严重影响国家治理目标的达成。因此,认真对待企业伦理,这是国家治理的题中应有之内容。认真对待企业伦理首先要重新审视企业伦理的基础,关键是要超越私人领域认识局限,从更具有正当性的公共哲学层次把握和理解企业伦理的伦理和实践。

二、想象企业伦理:两种视角的比较

在现代经济文明构建中,基于对原初商业经济伦理实践的思考,思想家们提出了一系列十分重要和深刻的经济伦理思想。例如,市场经济理论奠基人亚当·斯密发现了影响深远的“经济人”现象,并在《国富论》、《道德情操论》等著述中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经济伦理学说体系;另一位现代社会理论的重要阐释者马克斯·韦伯则发现了新教伦理在支持现代经济活动中的精神动力作用。但是,这些经典论述受到古典自由主义支配,加上当时现代社会发育水平的限制,其立足点和概念生成尽管思想深刻却稍嫌偏狭,与建基于责任论的当今伦理学发展趋势之间存在断裂。

最近,一位德国著名学者奥特弗里德·赫费写了一本受到很高赞誉的书,《经济公民、国家公民和世界公民——全球化时代的公共伦理学》,[2]赫费针对全球化、后工业社会的新态势,阐发了新的伦理思考。我们尝试借鉴奥特弗里德·赫费在其著作中提出的立足点和概念,对当前我国企业伦理建设提出讨论,基本观点是:在作为企业伦理主体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身上,同样存在经济公民、国家公民和世界公民这三种身份,无论是企业家还是职业经理人,他们都与政治共同体中的其他成员一样承载着公民身份,因而无论他们在共同体中从事何种行动,都是离不开公民主体这一身份符号。[2](P3)

赫费三种公民身份的理论背后隐含的社会历史发展责任动力论,对企业伦理的建设和发展的领域认识带来了新的突破。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理解企业伦理应该深化到公共领域层次。

三、重新诠释企业伦理:三重性及其整合

1、作为经济公民:企业伦理的传统及其延伸

伦理的发生以关系的存在为前提。现代企业经营者作为一种经济公民,其伦理责任的担负主要是维系利润的再生产,马克斯·韦伯、罗伯特·默顿等人所讨论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是这一伦理经典的注解。今天,我们仍旧可以在几个方面肯定这一层面企业伦理的价值。

——商业道德。在东西方历史文化中,尽管具体理念稍有差别,但商业道德却普遍存在于各个民族,诚信而非欺诈大致是超越民族文化的共同的商业道德信条,而对商业行为不端实施裁量的终极权威也主要是民间。可以说,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商业道德是一切从商群体自治世界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到了近代,商业道德行为开始接受政府的干预和裁判,但其领域属性仍未突破市民社会范畴。在经济全球化时代,商业伦理实践突破主权国家干预范围,而成为全球治理的议题。1994年美国、日本和欧洲的企业界领袖在瑞士通过的《CAUX 圆桌会议企业商务原则》为企业经营提供了商业伦理的基本准则。CAUX 圆桌会议认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基于以“共生”和“人的尊严”二者为基点伦理观,这种基点伦理观应该得到所有企业的普遍尊重和严格遵守。“共生”是指为全人类的利益和幸福而共同生活、共同劳作,使相互合作、共存共荣与正当、公平的竞争两者并存;“人的尊严”则是指把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和真正价值作为终极目标,而不是简单地作为达到他人的目的或获得过半票数的手段,即实现真正的“人性化”。可以说,CAUX 圆桌会议的宣言不仅为商业伦理制定了国际标准,而且也彻底将商业伦理从传统私人领域范畴解放出来,使得商业伦理的正当性基础更加合理。

——创新精神。理解和解释商业道德的传统是诚信这个关键词,但是如果我们深入追踪下去可以发现商业道德及其文化中,包含着大量的创新意识和精神,这成为我们全面认知商业道德必须直面的内容。相比较于农耕文化,我们大致可以说农耕文明中形成的道德意识偏于保守,墨守成规和留恋原始的满足是普遍的精神状态。因而,作为经济公民的企业经营者,不仅应习得诚信这一商业道德神髓,还应该将创新视为一种道德要求。只要我们回顾一下改革开放之际发生在政策制定和社会中的某些争论,只要我们了解到美国这个全球创新型国家的代表,它的创新文化和技术源泉几乎完全来自企业,我们就不难理解并应该认同商业道德必须包含浓郁的创新因素。对这个问题,我们可以提出这样一种意见,即创新精神不仅是企业获取利润的终极手段,也是一种道德要求——创新是企业经营者的宿命。

——风险意识。完整地把握商业道德,还应该联系风险文化。今天我们说人类面临进入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共存的后工业社会,风险治理成为管理学的时尚。其实,在历史悠久的商业道德中,一直流动着一种迎战风险的品质、勇气和美德,就犹如勤劳、俭朴和忍耐是农耕文化中推崇的美德。企业经营者需要培育自己的种种美德,但大凡遇到风险侵袭时总还是缺乏必要的勇气,甚至不敢于承担风险而恶意将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在多起矿难事故中,我们都可以看到一些不合格的经营者恶意将风险转嫁给无辜的矿工和公共财政,其行为离经济公民的规范远之又远。

商业道德既是一种实践,又是一种思辨;它既是一种应用伦理,又包含着深刻的规范伦理价值,它奠定了现代化社会基本的文化品质,这就是诚信、创新和风险精神。

2、作为国家公民:企业伦理的公共维度

我们知道,即使在从管制到服务转变的当今,一国公民要从事企业经营活动都需要经过国家相关机关或授权组织的批准,自批准文件下达之时起,实际上该公民与国家之间就形成了相互承诺的政治约定,构成了有别于自然公民与国家之间的一套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换言之,失去国家公民的身份,个人就无法通过行动表达从事企业经营意思的可能。其实作为政治公民的企业经营群体,其伦理责任和义务关系显然体现在对国家利益和其他公民群体利益关系的处理上。

——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是今天国内公共舆论的热门话题,有一年年度优秀经济人物评选的遴选宗旨就是社会责任原则。那么,作为国家公民的企业经营者,其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在哪里呢?我们在第二部分说过,主要是企业伦理发生领域的转换,在企业-政府-社会关系中才存在的企业伦理关系,是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客观状态,而作为国家公民的企业经营者,他的政治契约身份是国家公民,职业身份才是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因此,承担社会责任就不是额外的义务而是对一种伴随身份存在而存在的客观责任的担负。社会责任的内容不仅包含多种国家的责任,例如如实纳税,而且还包括对股东、员工合法权益的自觉遵循。相反,拒绝社会责任也就等于脱离一份与国家之间的政治约定,那么存在于企业经营者身上的国家公民身份也就遭到侵蚀,企业也就在企业-政府- 社会的关系中终结。所以,企业自由论为企业社会责任免责的辩护只能陷于困境。

——维护价值。国家公民的要务之一,就在于维护和促进公共价值。我们可以看到,伴随西方发达国家进入福利时代,公共领域日渐衰退,以公共价值为中轴的政治也败落,转而盛行的是利益集团政治,利益集团绑架公共权力成为集团化产业获取利益的不道德方式。所以,抨击利益集团背离正当获利操纵政策过程的行为,成为政治学者研究最活跃的一个重大现实问题。实际上,当今管理学理论发现,管理的表层目标是解决问题,但其根本任务是守护或创造价值;而企业经营者尊重自己的国家公民身份时,则应该视不侵犯公共价值为一种客观责任。

——增进公益。著名美国企业家约翰·D·洛克菲勒说过,最好的慈善是不断地追求终极目标,那就是去根治邪恶。增进公益的主要方式的慈善或捐赠,本质是一种社会财富的再分配方式,今天我们称之为第三次分配。本来,社会性分配是政府的公共责任,但如果企业经营者同时具有国家公民身份时,那么他在增进公益中表现出的行为主要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义务,主要是一种主观责任的自我承担而不是客观责任的被动接受。[3](P45)

在分析作为国家公民的企业经营者时,我们锁定的关键词是社会责任,这一点是有别于作为经济公民的商业道德的。当然,这一国家公民群体承担的责任分为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客观责任应对的是国家的期待,主观责任则是一份自我期许。作为国家公民的企业经营者,社会责任的担负还是因为现代企业经营活动不是一个纯商业的自足性行动,而是发生于企业-政府-社会关系之中的社会性行动,它本身已经不再是私人领域的事务。

3、世界公民:企业伦理的后民族国家责任

观察当今人类社会变革的趋势,我们越发看到传统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界限的变化,由古典自由主义界定的私人领域边界越发模糊不清,尤其是全球化和后民族国家现象的存在,一方面主权国家公民身份中普遍包含了世界公民的属性,另一方面,作为承载世界公民身份的企业经营者的行动指向也在冲突中逐渐做出合乎历史发展的调试。尽管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曾经论述过世界公民问题,但作为一种伦理角色的世界公民,尤其是附着在企业经营者身上时,还是带来了许多全新的诠释。

——合作行动。为利润而竞争是企业行为的一个信条,但是世界公民身份的存在,经济全球化的内在要求反而向企业经营者提出了更多的合作要求。合作是实现目标的一种方式,而合作却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协作,它是基于平等主体的一种交往互动行为,是靠信任整合其他要素的一种机制。尤其是企业超越私人领域的界限而进入公共领域之后,企业的合作伦理将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其实合作伦理已经对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学理论假设提出了挑战。

——参与治理。经济全球化对人类带来了多重挑战,同时也将人类的发展置于全球这个共同的平台上。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结果,是突破了过去人类发展中的“中心-边缘”的结构模式,而后民族国家的形成也意味着全球治理将是多中心的模式。[4]毫无疑问,全球治理的多中心结构包括了当今企业这个主体,实际上我们在新公共管理的陈述中已经看到,企业承担公共物品或服务的提供已经成为一种治理机制。参与全球治理既是指企业作为治理主体提供全球性公共物品,同时也表示这样一种限制性要求,即企业应该对全球利益如环境等承担责任,而不应该相反。

——恪守正义。在政治哲学解释中,公民被赋予了崇高的意象,主要原因就是公民持守正义所表现出来的美德。尽管在当代实践中,受自由主义钳制的公民不免患上“公民主义维私综合症”,但公民共和主义的强势矫治,仍旧在意象上还原了公民正义品质。世界公民身份可以解释为起码的两点:其一是行动的品质符合正义标准,其二是忠诚于自己的共同体家园。所以,作为世界公民的企业经营者在全球化时代的伦理认同,大致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持有同一的正义标准并积极实践,同时所有行为不与人类为敌。2008年发源于美国的金融风暴,暴露了企业非正义行为带给全球的灾难性后果,也引起了理论和政策多方面的反思和矫正。作为结论,我们可以说恪守正义这一伦理要求,体现了企业伦理实践中主客观双重责任要求。

四、企业伦理转向:四个建构途径

在经历了市场转型、社会转型和开放转型之后,中国治理转型成为深化改革的目标。治理转型要面对的一个基本关系,就是重构企业-政府和社会,就是矫治推进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形成的片面的企业伦理观,并按照公民身份的逻辑,置于公共领域的背景,构建新型的企业伦理观。[5](P147)

——转换理念。企业伦理是伴随改革开放进入中国人观念之中的,然而正是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们在企业伦理观的认同上存在一左一右两个认识误区:要么脱离企业属性将国家伦理和意识形态等同于企业伦理,要么脱离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规范倡导单一效益主义的价值观。前者的存在并不就是我们所说的转向公共领域关系的企业伦理范式,而后者尽管具有历史阶段的合理性,但也不能视作未来的方向。从理论高度来审视,这两种观念都必须终止,即必须分别从意识形态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出发点转向公共领域的出发点。因为,无论这两种企业伦理观,都肢解了企业-政府-社会这一企业伦理关系发生的场域,也在割裂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的同时伤害了企业伦理的自主性。

我们认为,企业、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就是一种伦理关系,也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构成部分,企业伦理关系发生的主体不是自然人,而是公民,政治教育代替企业伦理或者退回到经济人立足点建构企业伦理都是必须抛弃的选择,建立新的企业伦理观需要实现观念的转换。

——制度建设。在公共领域立足点建构企业伦理观,需要有制度化的落实。在实践中,企业伦理的制度化成为企业管理的前沿课题,例如,美国有60%、欧洲有50%的企业都设立了伦理机构,美国制造、服务业排行榜前1000 家企业中,20%都设立了伦理主管,30%到40%的企业进行了伦理培训。此外,制度建设还包括企业伦理法制化,1991年美国做出了相关的立法,这是一种观念上的巨大突破,因为在传统法理学中,道德和法律分属不同类型的规范人类行为的模式,道德问题立法一向受到质疑和否决,但企业伦理、政府伦理法制化日益成为治国方式。

——积极认同。尽管我们说企业伦理发生于企业-政府-社会的关系之中,而企业伦理也必须从公共领域立足点做出重新审视,但企业伦理的主体毕竟是企业自身,是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群体,因此,推进企业伦理转向的动力,还是取决于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群体自身的认同。我国当今的企业家或职业经理人有其独特的成长道路,作为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已然跻身精英行列,成为财富的象征,但是前现代的思想观念和整体缺乏现代性文化启蒙和教化的客观事实,使得这一群体要跨入我们所说的三重公民身份支配下的伦理世界,其困难可想而知。但借助各种渠道进行教育和学习,并获得认同和实践,却是不能转移的途径。

——政策激励。公共政策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工具,应对企业伦理转型的历史性重大课题,国家以公共政策方式加以促进必不可少。当然,在政府和企业关系中,国家要发挥自主性或国家理性,认真考虑企业伦理建设这个影响民族未来发展的重大课题,在准确区分企业应该担负的客观责任和主观责任基础上,对企业应担负的客观责任可以诉诸于管制性,而对其主观责任则应以激励性为框架。国家竞争不仅仅是物理意义上总量的比拼,更具有生命力的是包括企业伦理在内的软实力的构造。

结束语

从理论逻辑和经验观察两个方面来看,企业伦理的认知和实践水平都是国家发展中十分重要的事件,在科学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中,在审慎思辨、理性思考和学习论辩中,通过将企业伦理从商业伦理这一私人领域界定中解放出来,重新安置在由企业-政府-社会关系构成的公共领域中,这是一种企业伦理发展的启蒙和转型。我们可以这样认为,如果我们要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话,那么重新审视我们对企业伦理的看法就成为必要的前提。

时至今日,历史进步和社会文明的动力已然来自人类对责任的理解,来自共同生活中公共信仰的统一。顺着这一理论逻辑坚持不解地实践,隐含在历史深处和人们心灵深处的一份朦胧期待一定会靓丽呈现——那就是更成熟的企业伦理,更良好的政府治理,更美好的社会关系。

[1][美]丹尼尔·豪斯曼,[美]迈克尔·麦克弗森.经济分析、道德哲学与公共政策[M].纪如曼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

[2][德]奥特弗里德·赫费.经济公民、国家公民和世界公民——全球化时代中的政治伦理学[M].沈国琴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

[3]张康之.公共行政中的哲学与伦理[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4]孔繁斌.多中心治理:承认视角的诠释[J].南京大学学报.2007(6).

[5]张康之.论伦理精神[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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