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绩”,非“败+绩”——一个过度训诂的案例

2013-08-15 00:44黄金贵侯立睿
台州学院学报 2013年5期
关键词:功绩词素训诂

黄金贵 侯立睿

(1.浙江大学 汉语史研究中心,浙江 杭州 310028;2.山西大学 文学院,山西 太原 030006)

医界有过度治疗,古汉语释义也有过度训诂。“败绩”的长期新解迭出,仍混沌一团,就是一个持久的过度训诂案例,其中涉及训诂特别是复词训诂的一些普遍问题。试剖析、清理此案,与同行和有兴趣的读者切磋。

一、两面性的释语

“败绩”是个古代常见复词,遍见于上古至清代四库文献。人们熟知的《曹刿论战》(《左传·庄公十年》)就有“齐师败绩”之语。何为“败绩”?一般辞书、注本多释为“大败”、“溃败”。但早在上世纪80年代初,训诂大家陆宗达先生首先发难。他一则说:“‘败绩’确实是打了大的败仗的意思。《左传》写战争,某方打了大的败仗都叫‘败绩’。”[1]198然同时却称“若沮岸崩山”的杜预注“纯系望文生义”;谓“绩”通“迹”,“凡循道而行谓之‘迹’,如是则车不能循道而行谓之‘败绩’”,“战争中兵车垮了,是最大的败仗,是之谓败绩”;又引《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败绩厌覆是惧”、《礼记·檀弓上》“马惊败绩”二例而断言:“‘败绩’就是车不能循迹而行,故辙乱而颠覆的意思。”[1]199-200继之,郭在贻先生奉陆说而申之,也一面认为“释败绩为大败,意思并不错”,但同时却诘此解“远没有讲清楚‘败绩’这个词的本来含意,因而不能使读者知其所以然”;认为“它的意思是翻车”,证以陆文所举二例又加《离骚》“恐皇舆之败绩”凡三例之戴震训语“车覆曰败绩”,[2]258并补充“败”通“不”,“得出如下公式:败绩=败迹=不迹=不循轨迹。车子不循轨迹,就要翻车,就是辙乱了”。[2]259之后,又有学者进而提出“绩”通“缉”,再通“辑”的“隔字相通”,以证成“败绩”等于“败辑”,而“辑,车舆也”(《说文》),故是翻车义。[3]20多年后,方有国先生在古汉语刊物著长文全部推翻三家关于“败绩”的所有通假和所训新义连同古人的“车覆”说。方文持解也两面性:一面肯定《左传》“大崩曰败绩”等语“态度很审慎”,不是望文生义,“大崩是比喻说法”;[4]48一面也另求新解,以“绩”为功义,遂以“败绩”为“败功”义,并据此逐一论析陆、郭二家所举《左传》等三“败绩”例,责“车覆”之非,证“败功”之是。

以上诸家对“败绩”虽歧为两方,但都是既认同“大败”或“大崩”之意,又都全盘否定古训,另作种种新解。于是,“败绩”之训,成一团乱麻。

二、“败绩”有无确诂?

首先,考察古人于“败绩”究竟有无确诂。

“败绩”最早见于《春秋经》,故春秋三传尤多,仅“齐师败绩”,除长勺之战外,又见于《成公二年》齐晋之战等5个战例,可见它多用于战事。对“败绩”一词,传注的训诂最经典而屡被人征引者是《左传·庄公十一年》一段。下将《传》和有关注疏一并引出:

“凡师,敌未陈曰败某师,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杜预注:“师徒挠败,若沮岸崩山,丧其功绩,故曰败绩。”孔颖达疏:“师旅大败,似岸崩山崩也。绩训为功……然败绩者,是大崩之名,败多存少乃称败绩,败少存多则不称败绩也。”

传所述为《春秋》义例,诸名有特定的含义与使用通则。于“败绩”,注疏补释传意,三者一致,谓若交战一方败多存少,败的程度重于“败”,就称“大败”,以“大”表量,以“败”定性。又称“大崩”。盖失败方马奔车翻,群卒弃甲曳兵而逃,各种杂乱声响交汇如山崖崩坍,此是喻称,春秋车战时代军队溃败的形象写照。

再看具体文例中注家如何训诂:

1、《春秋· 庄公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杜预注:“小白既定而公犹不退师,历时而战,战遂大败。”杜注以“大败”训“败绩”。

2、《春秋· 哀公十一年》:“甲戌,齐国书帅师及吴战于艾陵,齐师败绩,获齐国书。”《左传》曰:“大败齐师,获国书。”《传》以“大败”释《经》之“败绩”。

3、晋杜预《春秋释例·灭取入例》:“卫懿公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卫侯不去其旗,是以甚败。”[5]杜预前称“败绩”,后作“甚败”。

5、《春秋· 成公二年》:“夏四月丙戌,卫孙良夫帅师及齐师战于新筑,卫师败绩。”杜预注:“皆陈曰战,大崩曰败绩。”

6、《书· 汤誓》:“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孔传:“大崩曰败绩,从谓遂讨之。”

7、《春秋· 成公十六年》:“甲午晦,晋侯及楚子、郑伯战于鄢陵,楚子、郑师败绩。”杜预注:“楚师未大崩,楚子伤目而退,故曰楚子败绩。”

由上可见,“败绩”多用于某与某战,主词常为“师”,偶为某人,如7例之“楚子”。“败绩”者,4、5、6三例训为“大崩”,1、2例训为“大败”,3例“甚败”、7例释“伤目而退”皆合大败之意。无疑的,“大败”、“大崩”表意正确、凝练,注家使用最多,决非随文释义,更非望文生义,应该视为古人对“败绩”的确诂,亦即“败绩”的词义。

但奇怪的是,训者皆视二训语只是语意而非词义,故都另训新义。从训者百般训释词素“绩”义看,显然以为复词词义当含二词素义,而古注多不训“绩”、不含“绩”义,故所训自然以为不合词义要求。今按,复词词义及其训释方法有多样性。从词素义显隐看,复词词义含词素义可有不同,一个多义复词诸义中词素义表现也不一式;①可举一个多义词的词义多种样式。如“从事”,有办事义,参事义,任职义,奉事义,皆显一个词素。还有处置义,二词素全不显。训释时其义通过句中动宾结构的语意获得。《左传 哀公十一年》:“谏曰:‘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此“从事”即处置义。训释方法可先训明词素义再训词义,也可“语意求义”,据描写和记述的文意浓缩成短语,其中使用较多者,便当然成为被训词的词义。“败绩”正是由语意求义之例。因此,既认同“大败”、“大崩”是“败绩”的正确语意,就也当承认它们就是“败绩”的确诂和词义。

此还可反证。诸训者都首先认真训明词素“绩”的含义,然后训出一个个含词素义的所谓新义,其实都是阐释语。且不论确否,连所训的词义都难以称表。文首所引可见,前训者于“败绩”或训作“车不能循道而行”等三种阐释语,或先表“它的意思是翻车”,后又归结等于“不循轨迹”,谁能读出其所训明确的词义?后训者持工整显示二词素义的所谓“败功”义,但训者明谓具体之“功”还需说明,且作了20多字的阐释性界说(见后),可见也无词义相。蓦然回首,看来还是出自语意的“大败”、“大崩”作“败绩”的词义为好。

三、“败绩”三名例何解?

但是,“败绩”还有三个“特别”的名例,不容回避。

它们分别出自名事、名段、名诗,古代都有“车覆”之训,因而影响甚大。陆、郭二家正是奉此三例的“车覆”说为基准,推衍出阐释性新义。今方文则逐一训释此三例,完全推翻“车覆”说,训为“败功”义,从而将三例作为“败功”之力证。此“败绩”三名例究竟何解?与大败、大崩义关系如何?不可含糊。下逐例辨释。

1、《左传 襄公三十一年》:“侨闻学而后入政,未闻以政学者也……譬如田猎射御,贯则能获禽。若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何暇思获?”(方文“贯”属上,未善。)

杜注孔疏对“败绩”多注“大败”、“大崩”,而于此无注。至清代江永明确据此例曰“败绩曰车覆”(见下),但江氏和引据者均断而无析。方文首次析解,强调划线句(不包括“何暇思获”)是使用分承修辞手法“,败绩厌覆”为二事,“败绩”承“射”,“压覆”承“御”;又二引《易》孔颖达疏语:“有功者,田猎有获。”(《易· 巽》)“田猎不获,以喻有事无功也”(《易·恒》),谓《左传》此“败绩”“指的正是田猎不能获禽的无功或败功”。由此,“句意谓:‘未曾登车射御,就担心不能获禽而败绩无功,不能登车驾驶车辆就担心会压覆翻车。’”[4]51

“败绩厌覆”是本例核心句。以上所引明见训者的“导引”。其引述《易》孔疏语暗加“或败功”,使原本只言“有功”“无功”与“败绩”无关的疏语成古有“败功”之象;用分承修辞手法,硬使“败绩”与“厌覆”分开,以与车事脱钩;最后释句意,竟用迻文、增文、减文为之。请看:上句,核心的“败绩”文不释,却增文“不能获禽”、“无功”;下句,核心的“压覆”也文不释,却增文“翻车”;按训者所释句意谓未登车射御“就担心不能获禽”,则表明早已在“思获”,此明显与末句“何暇思获”抵牾,故特将此末句减文略去,乃阉割了重要的后半句。训者近乎造句的操作,显然为证成“败绩”训“败功”而非“车覆”的命题,但核心的“败绩厌覆”,终究仍然未解。

其实,只要按文本客观析读,“败绩厌覆是惧”句意不难明。此是郑子产论“学而后入政”名段中的名譬,其上句是“未尝登车射御”,就排除了下句“败绩厌覆”与“射、御”作分承而解的可能性。“败绩”与“射御”确实如方文所言不同义、表二事,但是绝不可被“分承”的二事:“厌覆”,压盖,惧车压盖,自然惧压盖自己,此一事;但压盖是后事,其先必是车倾翻,故前词“败绩”必表此事,于是按事理表前事的“败绩”与表后事的“厌覆”先后相连,其主语“车”省。由此,正确的句意谓:假如未曾登车射御,就担心翻车压盖(自己),怎有时间思虑获禽?——此例的“败绩”,正因“厌覆”而必共主语“车”(省),为翻车义,古人“车覆”说不误。其他如“败功”,“不获禽”,甚至常训大败、大崩,施于此均不可通。

此后,“败绩厌覆”已成为翻车压盖表失败的典语。汉代王符《潜夫论·贤难》:“齐侯之所以夺国,鲁公之所以放逐,皆败绩厌覆于不暇,而用及治乎?”此套用原典句式,“败绩”也表翻车义。后世主“败绩”有“车覆”义者多以“败绩厌覆”为证(见下)。

2、《礼记 檀弓上》:“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县贲父御,卜国为右。马惊败绩。公队(坠),佐车授绥。曰:‘末之,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有流矢在白肉。曰:‘非其罪也。’遂诔之。”

此“败绩”所见是春秋一名事,曾是一桩公案。盖此所表春秋鲁宋乘丘之战鲁方“败绩”,但《左传·庄公十年》言“公败宋师于乘丘”,则是宋败绩。最早孔颖达疏引述上划线数句后就质疑:“必如《记》言,则是鲁师败绩,安得称‘公败宋师于乘丘’?《传》、《记》不同,固当《记》文妄耳。”但后来有解“妄”的“车覆”说。清江永引述《礼记》所载鲁“败绩”事后曰:“按,‘败绩’谓车覆。《左传》子产曰‘未尝登车射御则败绩厌覆是惧’,非谓师皆败也。”[6]陆、郭二家据之。今方文则对核心句“马惊败绩”,据郑玄注“惊奔失列”而解云:“即战马受惊狂奔,军队失去阵列,这就是古人常说的军队溃败之状,败绩指惊奔失列,不指车覆,鲁庄公因战马惊奔,摔下车来,战车不知所去,故‘佐车授绥’,让其乘副车逃走。”[4]49

不及物动词的释义,与该句的主语关系甚大,“败绩”的释义趋向受制于主语。“马惊败绩”虽短短四字,却因“败绩”前有动词“惊”,①陆德明《释文》云:“一本无惊字。”则成“马败绩”,不合文献“败绩”之用。当如今本有“惊”字为是。因而其主语有三种可能。兹分别考察:

第一种,主语为“马”,成“马惊(而)败绩”。方文持此。按,此最直观,但解为“马败绩”,最为不通。其一,不合注理。方文全据郑玄注语“惊奔失列”作“败绩”之义。其实,郑玄此乃注“马惊”,言其惊状“奔失列”,不包括“败绩”;“奔”,实数跃而已,“失列”指一辆车因马“奔”而失列,方文所解“马狂奔”、“军队失去阵列”云云,均乖郑注之意。其二,不合文理。古无“马败绩”之语,上古甚至全部文献中“败”可用于马,②《庄子 达生》:“东野稷以御见庄公,进退中绳,左右旋中规。庄公……使之钩百而反。颜阖遇之,入见曰:“‘稷之马将败。’公密而不应。少焉,果败而反。公曰:‘子何以知之?’曰:‘其马力竭矣,而犹求马力竭矣。’”“马败”指马力竭。但“败绩”从不用于马,何独本节有三个“败绩”用于马?又,方文谓“败绩指惊奔失列”,则原文“马惊”岂不成赘文?其三,不合事理。“马败绩”之状,按方文指“战马狂奔”,“战车不知所去”。须知,此非单骑战马,而是拉车之一马;主帅车必是二服二四马驾,其中一马忽中流矢而惊突,如此伤马要带动其他三马共拉战车狂奔竟“不知所去”,大悖事理。有失三理,故“败绩”主语不能为“马”。

第二种,主语为“师”省,成“马惊(师)败绩”。孔疏持此。按,此虽为上古“败绩”使用常式,但此式主语为鲁师,其“败绩”必是大败义,与鲁胜宋败的事实不符,《礼记》孔疏即按常义解此“败绩”而责《礼记》之“妄”。且从整节记事看,也只是鲁主帅车之一马突惊而短时受挫,不涉全局全程之胜败。故主语为“师”,不合事理。

第三种,主语为“车”省,成“马惊(车)败绩”,谓因马惊致车败绩。清江永持此。按,此甚合文理和事理。“败绩”可用于车,上例“败绩厌覆”句即然。战国以前马只用拉车,马车一体,故马惊突多致车败。《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王子於期齐辔策而进之,彘突出於沟中,马惊驾败。”“驾败”,翻车。今“马惊”之后车败绩,当与此同例。于此清代学者已明言:“孔氏谓《记》言为妄,陈氏曰:‘《记》不过言公车败而已。’”[7]175-25上引江永“‘败绩’谓车覆”语,更明言指翻车。由此整节得以通解。盖开战初,鲁主帅车一马忽中流矢,入肉至深致无人发现。马大惊跃奔,四马与车旋离原阵位,但车即倾翻,无备无武的主帅庄公摔落。剧痛必使伤马奔跃数下便瘫地不起,三马亦止,战车废。危急时“佐车授绥”,让主帅换车重组导战。面此惨状,副车嗔车右软弱,御者却主动担责,发“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之叹,自责“无勇”,旋倍勇出击。“易车之后,因二士死敌,遂大败宋师,乃与春秋《传》互相发明。”[7]175-25

因此,《檀弓》此节三“败绩”主语皆是“车”省,翻车义。

3、《离骚》:“惟党人之偷乐兮,路幽昧以险隘。岂余身之惮殃兮,恐皇舆之败绩。”

汉王逸注:“皇,君也。舆,君之所乘,以喻国也。绩,功也,言我欲谏争者,非难身之被殃咎也,但恐君国倾危以败先王之功也。”今方文全引据王注,更明谓“皇舆”指代“君国”,“败绩”为“败功”’,又引《楚辞·九叹·离世》三“皇舆”句,谓都“不实指车驾而代指君王、君国”;举《资治通鉴》卷八十五“乘舆败绩于汤阴”例而作结:“大凡古人说皇舆败绩或乘舆败绩,指君王治国或打仗丧功失败”,不能“坐实为君王车驾倾覆”;又举明代始见的“驾崩”,谓“‘驾’也代指帝王,‘崩’如‘山陵崩’之‘崩’,喻指帝王死亡,‘驾崩’也不是车覆”。[4]50

按,“山陵崩”是纯比喻语,不可比。“乘舆”、“驾崩”之属则如东汉蔡邕(《独断》卷上)所言:“天子至尊,不敢渫渎言之,故托之于乘舆。”它们专托君主身旁物以代称君王,故其出现即专作皇帝代称。而“皇舆”与它们不同,其“皇”即按王注指君,也是实指,故后世“皇舆”或作皇帝代称,或实指帝车。至于“乘舆败绩于汤阴”句,犹“楚子败绩”,“败绩”非“车覆”,但是常见的大败义,亦非“败功”义。《楚辞·九叹·离世》的“皇舆”与《离骚》同,不赘。可见方文所举有关“皇舆”、“败绩”诸旁证均不能证其论。其实,不必牵扯他证,主要看《离骚》“败绩”最早的王注本证是否能经受历史的检验。

稍了解《楚辞》便可知,《离骚》此句王注也是古今讼案。王注发明喻意,首作训诂,功不可没;但正是对“败绩”与相关的“皇舆”之训,学者早有异见。唐代张铣已不持王注的“败功”,以“败绩”为“崩坏”,然仍谓“崩坏先王之功”(《文选》六臣注)。至宋代洪兴祖《楚辞补注》就另辟蹊径曰:“皇舆宜安行于大中至正之道,而当幽昧险隘之地则败绩矣。《左传》曰:‘大崩曰败绩’。”[8]则将前句之“路”与“皇舆”联系,“皇舆”不作君国义,而实指车辆义;“败绩”训“大崩”即大败义,全弃“败先王之功”。至明代汪瑗又承《补注》而彻底推翻王注并立新义,曰:“盖不敢斥言其君,故以皇舆言之,且于行路之比亦切也。败绩则指车之覆败,以喻君国之倾危也。旧注谓败先王之功,非是。是又一层意思。盖言君国倾危,则败先王之功之意自在其中,不必言矣。”[9]汪氏明确以“车覆”取代王注的“败功”,正确区分了喻意与词义。之后王夫之《楚辞通释》承之曰“败绩,车覆也”[10]戴震更证之曰:“车覆曰败绩。《礼记· 檀弓》篇‘马惊败绩’、《春秋传》‘败绩厌覆是惧’,是其证。”[11]经戴震等学者张目,现当代“车覆”义已占上风。据笔者对《离骚》20余种注本的调查,此句“败绩”多数作翻车义,无人用“败功”义;“皇舆”多释为大车。由上可见,《离骚》“败绩”句训诂史就是以“车覆”易“败功”、以大车易“君国”之曼曼史程。王注之所以被取代,盖有其必然者:

“皇舆”,王注训为君国,确是以喻意作词义,又误训“皇”。秦以前,“皇”常用作大义、美义,或指天神,只偶称君王;且正如汪瑗所言“不敢斥言其君”,故“皇”更不会直称君王,当训“大”义为是。“舆”,车。其车为君王所乘,故“皇舆”可补意译解:君王所乘高大的车辆。继之,训“绩”为“功也”,其“功”表功绩、功业义,误(详后)。最误是训“败绩”为“败先王之功”,此训悖“败绩”的词例和义例者有三。一、“败绩”是凝固一体的复词。王注则按“败+绩”的短语训解。二、“败绩”词义均由语意求义,或从动宾关系词素“意会”(见后)。王注则只作二词素义的顺序连合。三、“败绩”的词义只由复词两个词素取义,但不论词素义含否。王注则保留复词二词素义,又加“先王之”,成增文释义。此“败绩”必是“车覆”,即翻车义。因为一,主语是“皇舆”,凡主语是车舆的“败绩”,必是翻车义,如上训的《左传》《礼记》之例。二是上句“路幽昧以险隘”,语境显示大车行于幽昧而险隘之路,必翻车不能行。

因此,此“败绩”也是翻车义。

以上“败绩”三名例辨诂中,与传统训诂所训“大败”、“大崩”义一样,通过语意求义,证明“败绩”三名例“车覆”说是确诂,即三例都是翻车义;其主语或显或隐,均为车舆。三例中唯《离骚》例王逸注以“败绩”为“败功”,但证明是误训。其他二例的训释也表明,若以“败功”相训,例文均不可卒读。

接着的问题是对它们怎么处置。

前训者试图用“车覆”的衍生义一统“败绩”,不行;后训者一意否定“车覆”义,更不行。人三为众,例三成义。翻车义当是“败绩”的又一义。此古人已言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评介清邵泰衢《檀弓疑问》一书曰:“又‘乘丘之战’一条,泰衢疑鲁庄公败绩之误,不知古人军溃曰败绩,车覆亦曰败绩,《左传》所云‘败绩覆压’者是也。概以战衄为疑,亦疏于考据。”[12]所论确然,“败绩”一词二义。从使用数量和时间看,主语为“师”的前一义是本义,通贯古代,而主语为车舆的翻车义,是引申义,只见用于上古车战时代。邵氏之误与孔疏同,皆缘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四、“败绩”之“绩”何义?

现在,可以来探训“败绩”之“绩”了。

“败绩”训诂最大难点就是词素“绩”。诸家训“败绩”之新解迭出,实主要着力于训“绩”。但先训疑难之“绩”,如雾里看花。今训明“败绩”的二义,有了标尺,就易破“绩”之谜。

其实,古今学者对此作过不少探索。古代有训为功义、事义。今诸家有训为迹义、辑义、继义、功义。确诂或就在其中。试逐一审鉴:

1、“绩”训迹,轨迹。谓“绩”通“迹”。方文已论只有“迹”通“绩”,而无相反。方说是。又,此解翻车义迂曲,更不能解大败义。

2、“绩”训辑,车舆。谓“绩”通“缉”,“缉”通“辑”。不可隔字相通。“绩”不通“辑”;且不能解大败义。

3、“绩”,继,继续。笔者先时据《尔雅·释诂》“绩,继也”而训,谓“功绩”是一次又一次之功,故是大功,“败绩”是一次又一次失败,故是大败。[13]但一般是一次交战即称某方败绩,非多次而称;且也不能解翻车义,故此训亦误。

4、“绩”,功。“功”有二义:一是事义,一是功绩、功业义。常指后一义。但古代于“败绩”之“绩”明确训功绩、功业义训为“功”者,唯上举《离骚》“败绩”句王逸注,唯训而无证。今方文力推王注,并举先秦三四词语证词素“绩”“功”同义。归纳起来,一是训诂对文同义,举《尚书》之《洛诰》、《君牙》孔传均以“成功”训“成绩”。二是并句对文同义,举《国语·吴语》:“齐师败绩,吴人有功。”三是同义词语对文同义,举《国语·周语中》:“时动而济则无败功。”《逸周书·成开解》:“九攻……四任利败功。”谓“两例中‘败功’义同‘败绩’”。三证“绩”为功义,由此得词义:“古代‘败绩’的含义应当是‘败功’。”[4]50

按,第一条可证“绩”“功”同义,皆功绩、功业义。第二条虽是并句,但“败绩”是动宾结构复词,“有功”是动宾关系短语,不可相提并论而律以对文同义。第三条则是误解。《汉语大词典》“败功”条即以《国语》此例首证,释为:“失败之事;败坏事情。”以“功”为事义。此释不误。“功”有事义。《诗·豳风七月》:“上入执宫功。”朱熹集传:“功,葺治之事也。”今语“毕其功于一役”、“全功尽弃”等“功”亦事义。《国语》例言“时动而济”就没有失败之事。《逸周书》“任利败功”句“败功”是动宾短语,则指败坏事情。又,《韩诗外传》卷八:“所师者一人,虑无失策,举无败功矣。”[14]宋黄裳《杂说》:“以至详之法,治至烦之事,故其能无败功,其善无废职。”[15]此二例“败功”皆作宾语,故均指偏正结构的失败之事。然则“败功”者,与“败绩”不同,无论偏正或动宾结构,皆为短语,其“功”为事义。由此,三证唯一证:因“绩”与“功”同为功绩、功业义,故“绩”为“功”义。然“绩”还与“业”、“事”等同义(见下),岂必为功绩、功业之“功”?故三证等于无证。

其实,复词词素义之确否,最终要视形成的词义确否。今观以“绩”为“功”所成的“败功”义,在前文对三个“败绩”名例的辨诂中,已证明其不可通。而且训释者自己也强调“败功”当明“具体指什么功”,并认真引据古代兵书和战例,得出界说:“‘绩’或‘功’指古人打仗布阵所聚集起来的行阵之功和战斗力量”[4]48(方文《摘要》);且还需随文阐释,训者或谓“事败功毁,故叫败绩”,或曰“败绩指惊奔失列”,或称“败绩之义是古人所说败功,即行阵崩垮”[4]48所训“败功”是如此多的阐释语,其状与其非否的前训者以通假求“绩”义而作种种阐释性新解并无二致。故“败绩”之“绩”不能为功义。

5、“绩”,事。《春秋· 桓公十二年》:“晋师败绩。”《谷梁传》释曰:“绩,功也,功,事也,曰其事败也。”

此是古代“绩”训事义的最早训例,多被疏忽或曲解。《汉语大词典》“绩”字第四义列“功绩;功业”,即引此条书证,但略去末句。方文引此条也无末句而作《离骚》“败绩”王逸注“绩”训功义之助证,显然亦作功绩、功业义。按,如此读引大误。末句至为关键。《谷梁传》此训“败绩”之“绩”,方文承《汉语大词典》之误删末句,从而断章取义只取前半“绩,功也”为解,遂致误判。其实,正因末句而知《传》意恰恰是强调此“败绩”之“绩”非功绩、功业义,而是事义。整个训例当如此解读:“败绩”之“绩”,常训作“功”;但此“功”当取“事(事情)”义,故“败绩”是指“其事败”。

此训例是一条精彩的经典训诂,不仅由于出自早期经典,更在于其表现了同义为训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显示训义的精准度。《尔雅·释诂》:“绩,功也。”郭璞注:“谓功劳也。”“绩、业、公,事也。”郝懿行义疏:“公者,与功同,亦借也。”后条谓“绩、业、功”与“事”同义,所同者有事情义和功绩义。四同义词之间常可同义为训,但有不平衡性。分而表之,《传》之“绩,功也”“功,事也”,反映了“绩~功”“功~事”同义的一般性。合而示之,《传》通过递训,训“败绩”之“绩”为事(事情)义,反映了“绩~事”同义的特殊性,即谓“绩”处于“败”后,要取少见的事情义。此极为精确。查看二千年后的《汉语大词典》“绩”、“败”二字的复词语,惊讶发现:与“绩”构成的复词或语(“绩”在后),凡77例,前词皆为褒义或中性词,属贬义者唯“败绩”1例;以“败”构成的复词或语(“败”在前),凡111例,后词皆为贬义或中性词,无褒义词,似褒义者唯“败功”、“败绩”二词。①此外,有“败好”条,“好”指盟好,为褒义。《三国志 魏志臧洪传》:“而洪为绍所表用必不败好招祸,远来赴此。”此“败好”与“招祸”相对,在临时的对文结构中宾语为褒义,“败好”非语,更非复词,与“败功”“败绩”不同。其实,此不当立条。前者“功”为事义(见上),则后者“绩”为事义自在情理之中。二千年前的传经先哲能在复词训诂中看到词素褒贬对词义的影响,于“败绩”之“绩”,不训常见的褒性之功绩义,而训少见的中性之事义,其训与后世的语言使用实际如此冥合,还不为后人理解,其远见卓识令人叹惋!

《谷梁传》的此条训诂,并非向壁杜撰,而是经传注疏训诂的概括。由此,经传注疏中常使人不解的“败绩”之“绩”训“功”者,也可知“事”而悟。前引《左传·庄公十一年》杜注“丧其功绩,故曰败绩”,孔疏“绩训为功”,其“功”皆不同于《离骚》王注的功绩、功业义,而当以《谷梁传》训诂而解。孔疏“功”即事义。杜注之“功绩”亦非功绩,“功绩”皆为事义,二者同义连用。此“丧其功绩”与前语连为一句,云如山岸崩坍而失此战事,称为败绩。此是阐说语,与孔疏“败多存少谓之败绩”之阐说语表意相同,也与杜预一贯注“大败”、“大崩”义一致。《国语·晋语八》:“隰叔子违周难于晋国,生子舆为理,以正于朝,朝无奸官;为司空以正于国,国无败绩……”韦昭注:“绩,功也。”此“功”亦非功绩、功业义,当为事义。前后“朝无奸官”、“军无败政”“国无邪民”,宾语在“无”后,都为名词性偏正词组,故此“败绩”与一般作动词者不同,而与《国语·周语中》之“无败功”(见前)同,指失败之事。谓治国有方,国力强盛,打仗无败事,亦即无一次次大败之事。

据此,“败绩”的二义终获验证”。第一义,主语为“师”,指两军交战之一方。“绩”指战事,使战事失败,非局部之败,故“意会”也是大败、大崩。第二义,主语为车舆,“绩”指战车事,即载行之事,使载行失败,故“意会”也是翻车、车覆。从“败事”二词素义“意会”出的含义,与从文意概括出的语意完全一致,殊途同归,可证古人所训二义及词素“绩”义皆为确诂。

据此,后世用于其他事域的“败绩”也迎刃而解。它们均可按“绩”为事义或随文释义或迳以“败事”释之。

1、何休《春秋公羊传序》:“恨先师观听不决……斯岂非守文持论败绩失据之过哉?”徐彦疏:“争义似战陈(阵),故以败绩言之。”——按徐疏仍可释为大败失据。

2、《淮南子· 原道》:“先者难为知,后者易为攻(功)也。先者陷,则后者以谋;先者败绩,则后者违之。”——此例哲理语,谓先者败事,后者会反之,指可成事。

3、《新唐书·武平一传》:“它日,学士大集,(崔)日用折平一曰:‘君文章固耐久,若言经则败绩矣。’”——后句“败绩”可释为大错、失利等,也可作“败事”。

4、唐柳宗元《梓人传》:“所谓不通是道者也,犹梓人而不知绳墨之曲直,规矩之方圆,寻引之短长,姑夺众工之斧斤刀锯以佐其艺,又不能备其工,以至败绩,用而无所成也,不亦谬欤?”——此“败绩”可释为败坏、做坏,也可作“败事”。

5、明刘宗周《征士印台章公墓志铭》:“与人无竞……与之谋,必尽其心,动鲜败绩。”[16]——此“败绩”可释为失误,或作“败事”。

总上,“败绩”之“绩”训为事(事情)义,不仅因为是早期经典的训诂,而且可正确识读古注之“功”、“功绩”,可验证“败绩”之二义,可训释各种事域的“败绩”,故此亦为确诂。

五、结 案

事实表明,“败绩”一词,古代先后已有确诂大败、大崩,车覆;其词素“绩”,更早有确诂:事(事情)。今据此,“败绩”可立二义:大败,翻车;表词素“绩”为事。

但是,30多年来,今训者却对此类古代确诂鄙弃讨伐,纷纷另训新义;无论前训者或后训者,所训新义都表为三个以上的阐释语,于是都成了过度训诂。过度训诂,显然都以阐释作释义,阐释语为词义。阐释是过度训诂的显著表征。

何以致此?各有“合理”轨迹。前训者以为“大败”、“大崩”不含词的本意,而认可“车覆”说,欲以此“车覆”一统“败绩”;为词义与词素义的统一,遂将此意落实到“败、绩”二字,引申不成就通假,训释出“败迹”、“不迹”、“败辑”等义;诸义仍浑然有隔而需阐释,遂形成四五种表新义的阐释语。后训者见前训者通假和新义之失,就否定“车覆”说,而以《离骚》“败绩”王逸注“绩”训“功”为据,立“败功”义以一统“败绩”;“败功”也不明而需阐释,遂也作出三四种表新义的阐释语。从中窥见共同误因:以训义为二词素义顺序组合,即以“败绩”词义为“败十绩”。以此绳衡古训皆不明、不含“绩”义,故不能为确诂;词素义只可取一义,故复词必为一义;由此自然需另训包含二词素义的种种新义。

其实,复词的训诂释义,与单词不。其一,词义的多样性。其义受文句和内部结构的双重制约,因此所训词义,词素义可含二、含一,也可不含。只有并列的名词性复词,训义或可作二词素义的顺序组合,而动宾关系的动词,其词义则需据语意或据结构“意会”重组,而不要拘于其词素义含否,如“败绩”二义,均不含“绩”义。其二,求义灵活性。复词词义的多样性,就形成求义的灵活性。可以“词素求义”,即先训明词素义再训释词义;也可反序作“语意求义”,即先训明词义再训词素义。后者如“败绩”以“绩”之难训,当可先明词义,“绩”之训就易。其三,表义简约性。词义必简约。复词,词复而意凝,表义也简约不繁。凡训义意多句繁、必阐释明义,则非浮词铺张,即过度训诂。后者如“败绩”之种种阐释性新义。

本案还启示:确诂在哪里?很多就在传统训诂的渊薮,但需后人审鉴、辨别、发现、提炼。训诂不能刻意求新,旧训未必非,今释未必是,今释旧训,唯适是安。

[1]陆宗达.训诂简论[M].北京:北京出版社,2002.

[2]郭在贻.训诂丛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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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宋)黄裳.演山集[M].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文渊阁四库全书本:112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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