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霞,朱宝林
(1.金陵科技学院图书馆,江苏 南京 211169;2.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编辑部,江苏 南京 211169)
2002年,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面向社会的文献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可根据材料和劳动的消耗或服务成果的实际效益收取适当费用”,这为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
2005年,50余所高校图书馆馆长签署了《中国大学图书馆合作与资源共享武汉宣言》,鼓励高校图书馆在满足本校用户需求的前提下,逐步向社会开放大学图书馆资源。这一发展趋势,为高校图书馆开展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提供了良好氛围。
2007年,《全国图书馆企业信息服务苏州宣言》统一了各级各类图书馆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认识,倡导各类各级图书馆都要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2008年,中国图书馆学会年会正式发布了《图书馆服务宣言》,并强调“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是指高校图书馆在保证各自主要服务对象的前提下,延伸向社会公众开放,采取有偿或无偿的服务方式接纳社会公众,允许他们利用图书馆所收藏的各种信息资源,为他们提供各种信息服务。高校图书馆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向社会开放、为经济建设服务是高校图书馆的发展趋势[1]。
馆际互借和提供临时借阅,是我国高校图书馆传统的社会化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