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玲,陈 洁,王艺伟,徐晓璐,徐茂锦,李兆申
(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内科教研室,上海 200433)
随着社会的发展与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2001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维权委员会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了一项关于医疗纠纷状况的调查,医疗纠纷发生率为98.47%[1]。与医学专业素质教育相关课程相比,医学院校的法律相关课程受重视程度普遍不够,在校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比较薄弱。一项对北京大学医学部本部和附属教学医院的在读研究生200人进行的法律意识现状问卷调查显示,在读医学研究生的法律意识仍然处在初级阶段,尤其对于那些与医学专业有关、针对性强的法律问题,正确率偏低[2]。然而,医学毕业生大部分将从事医疗工作,法律意识缺乏将对医学研究生未来从事临床、科研、卫生事业管理等工作产生不利影响,提高医学生的法律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1.1 法律知识课程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医学研究生培养标准,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制定的《医学研究生教育国际标准》中指出医学研究生知识培训包括“基础生物医学、行为科学、临床医学、医学伦理学、卫生法学以及这些知识在医疗中的应用”[2]。
1.2 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要求 随着患者及其
家属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数量急剧增加;医患矛盾激化,甚至引发暴力事件;索赔额度增高,处理难度加大。这些新特点和新情况都要求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法律意识的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