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2013-08-15 00:50李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体育部广西桂林541004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13年6期
关键词:指导员公益培训

□ 李志(桂林航天工业学院体育部 广西 桂林 54100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们开始把健康作为幸福和成功的基石,把健身作为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满足大众健身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一批能够有效地、合理地引导大众健身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应运而生。作为非营利性社会体育指导活动中从事指导工作的公益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于其公益性、非营利性和无偿性,在目前我国居民收入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更具有普遍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推动群众健身、开展社会体育活动发挥了巨大作用。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支日益壮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但是与发展较为成熟的发达国家相比仍比较落后,还处于初级起步阶段,在管理制度、专业水平、培养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分析思考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才能更好地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个体系的发展和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开展。

1、对当前我国“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称谓问题的思考

社会体育指导员是由原国家体委1993年第19号令所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中所定义的,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近十多年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我国群众体育的发展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其称谓应该说是准确的、无可厚非的。但2001年8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并在全国开始正式施行后,其称谓开始变得模糊。其后,国家体育总局2004年6月成立了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体育行业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体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至此出现了“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两种对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不同称谓。从管理者的角度上看,“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可以区分的,前者是在公共场所提供无偿服务,后者是在经营性场所提供有偿服务。但在日常交往中使用往往省略掉“公益”或“职业”这一区分标识,造成混淆。并且两者培训、教学所用的教材、内容几乎相同,只区别于“政府出资”与“个人自筹”。总的来说,“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多,但作用不大,效果不甚,有名无实者不在少数。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个人投入自身受益属于“劳有所获”,但因称谓相似而受冲击者不少,其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此外,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度》中将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由低至高依次划分为:三级、二级、一级和国家级。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中则对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分为:五级(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四级(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三级(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师),暂无一级设置,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师)为最高级。从等级上二者都相应的划分了“低→高”四级标准,但两种不同指导员的分级却截然相反,很大程度上影响持证人或阅证人的判断。

综上所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称谓问题进行再思考具有重要意义。从工作性质和定位上讲,“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是“国家职业技术标准”中体育行业的特有工种,是一个职业,有特定的标准和作用,这个称谓是准确的。但“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就有点模糊了,或者说有挤占“职业”之嫌。我国当前所谓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是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是群众性、社会性体育活动中的志愿者。其实质就是群众体育活动中的义工,是不拿报酬的工作人员。从当前现状上看,确实存在着“有名无实”和“有实无名”的尴尬。事实上,当前群众性体育活动中有许许多多的人在担当着组织、管理、指导等工作,他们不计报酬,任劳任怨。在这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中老年体育人口占大多数,活动的内容、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着特定的体育能力和需求。在这些人当中,真正考取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证的人少之又少,“持证上岗”或“示证指导”只是空谈。在这种情况下,“以奖代考”更能体现这些默默无闻的“义工”的劳动,荣誉称号之类的精神鼓励更能激发他们工作的热情和积极性。因此,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以一种荣誉获得的形式发展可更符合当前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工作的需要,也更能体现一线社会体育工作者的工作价值。

一个称谓的命名和更改是一项极其复杂和长期的过程,不应随意命名,说改则改。但如果一个称谓不能准确定义或不为群众所接受和认可,还不如不用。因此,对当前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名称定位应予重新审视,探寻一个能真正反映这一工作的,群众喜欢并乐于接受的称谓。

2、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材的思考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教材问题是近年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教学研讨会上争论最为激烈的内容之一。目前现行教材内容太过专业化,容易造成“有基础者不愿看,无基础者看不懂”的局面。当然,现行的教材用于“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还是可行的,是从事本行业工作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但对于“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则不太切合实际。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的对象不是运动员、教练员,也不是体育专业的大学生、研究生。教材使用的对象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年龄、性别、身份各不相同。其学习的目的是掌握安全、愉悦、有效的锻炼手段与方法,而不是“精、细、尖”的技术和“高、快、强”的能力。这就造成了社会体育基础课程和指导专业课程,只有等级而没有类别的划分,在培训教材的内容上就会产生涉及面较浅,缺乏知识的系统性和全面性。而这些方面的不完善又会使整个培养环节缓慢而又滞后。因此,教材内容应当尽可能的实用、简练、易懂、可操作。现行的教材内容由于自身的局限性使其太过于专业化,大多数人没有阅读兴趣。所以,不需要考虑过多的诸如:起源、发展、规律、原理方面的知识,这些内容针对的是体育学的专家、学者,对群众没有太大吸引力和普适性。如果能通过科普读物的形式来解决群众对于健身知识的渴求,通俗易懂,操作简便,实用适用才能更好地普及与发展。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追求的是增进健康、增强体质、愉悦身心,要的是安全和有效。所以,社会体育指导员只要能在这一环节当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娱乐需要就足够了,无需用培养专业技术人才的形式与方法进行。再者,我国幅员辽阔,不同的地理位置、不同民风民俗有着不同的体育活动形式和方法,没有必要统一要求,整齐划一,这样就容易造成呆板,缺乏灵活。因此,各地可根据地方实际,编印一些有地方特色的,通俗易懂的,应用性、可参照性强的“健身手册”之类的体育科普读物提供给公众和体育工作积极分子,以提高群众性体育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参与性。真正起到为人民服务的效果。

3、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与考核问题

培训内容以及考核方式、方法是培养和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的核心部分。当前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大多采用班级授课的形式,以宣讲、解读教材为主。普遍存在着学科化教育方面的问题。邹本旭等人(2010)的研究认为:“当前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体系主要存在有:培训目标不明确,课程内容设置过于笼统;培训学员的体育专业基础知识薄弱;培训形式缺少足够的实践能力培养环节;培训内容实施的力度不够;教学形式单一,教师与学员缺乏沟通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与教学管理有关,教学管理又受学员来源、基础、培训大纲、教材等因素影响,从根本上说,主要是由于对学员的定位不准确造成的。如前所述,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不是要培养专业的技术型人才,而是要发展群体工作的一线志愿者,不能像生产线一样开展培训工作,而应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主,按各单项技术和指导实践的性质进行不同的分类培训,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存在有很大差异,现国内培训制度过于单一,缺乏针对性,知识更新缓慢,没有年限和重新考核制度,大多数参加培训的学员既是为了提高专业技术知识,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实践过程中的实际问题而来。因此,学科化的培训内容和照本宣科的教学方法不利于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实践能力的提高,而最能解决问题和最容易吸引注意力的“案例教学法”将更利于学员获取健身方面的知识。透过此种方式,有助于培养和发展学生主动参与课堂讨论,并且从单一的课堂说教的授课形式转换为“情景演练”,通过教师扮演的设计者和激励者的角色,鼓励学员积极参与讨论,摒弃传统教学方法的弊端。这样便很容易把学员的学习动力建立在兴趣的基础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另外,近些年参加培训人员中从管理型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渐转变为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者居多,这也与现有文件重视技能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要求相符合。二者在实际工作中担任的职能和作用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在培训课程中,要有意识的区别二者的授课内容以及授课方法和手段。再从区域或者地理特点出发,修改或者添加一些具有地域范围特色的运动项目。

在教材上也可以根据学员考核的级别来划分学习内容和知识范围,这样也可让教师方便于因材施教。社会体育指导员必须从大体全方位的把握任何一个体育项目或者是健身娱乐活动的内容、裁判规则、体育场地及器材设施,避免知识结构或运动水平所带来的阻碍。除此之外,培训也需跟上先进国家的步伐,施行年度考核制,不断更新体育指导员们的知识内容,吐故纳新。伴随着场地、季节、天气等原因的限制,培训课程中所汲取的知识只能够承担起平时日常的普通课程而对于各种突发环境、紧急状况等会显得游刃不足,所以各培训部门教师也当适时做出培训结束后的回访、追踪调查,帮助各地受训学员完善及更好的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后续跟踪指导可以通过多元化的培训形式达到提高应用性的目的,以弥补课程上不能产生的实践应用环节,为修整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课程做进一步努力。

4、结束语

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自1993年推行以来,对发展我国社会体育事业,增进公民身心健康,提高生活质量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这是对社会体育指导员地位和作用的充分肯定。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尤其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建立以后,“公益型”和“职业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名称定位和教学、培训等方面确实变得模糊了,这是需要进行重新的审慎和思考的问题,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和广大专家、学者对这一问题进行再思考,共同推进我国社会体育、群众体育工作的又好又快发展。

[1]国家体委.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国家体委.1993, (19).

[2]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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