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护理人员的法律权利的探讨

2013-08-15 00:54
大家健康(学术版) 2013年22期
关键词:权利护士病人

郑 芳

(湖北省荆门市第二人民医院 湖北 荆门 448000)

1 享有职业健康的权利

护理人员保持身体和心理健康是做好护理工作的前提条件。由于职业的要求,护理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不和各种病人接触,接触病人的肌肤、血液和分泌物等,随时都有可能被病原菌感染,和锐器刺伤等。这就要求护理人员进行护理操作时,一定要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和隔离制度,加强防护,以防自身被感染。同时,相对于护理工作这一高危职业,医院应该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体检,护理人员有权获得相应的免费医疗救治。护理人员在挽救他人生命的过程中同样有权要求自己的生命健康得到基本的保障。

2 安全执业权利

护理工作是平凡琐碎的,与病人及家属接触的最频繁。在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劳动只有具体的工作分工,而无高低贵贱之别,但在现实社会中,护士这一职业在某些人的心目中的地位依旧很低,得不到基本的尊重、和理解,表现在现实生活中辱骂、殴打护士的事件屡有发生,这是一种严重侵犯护理人员身份权的行为,因此,及时惩戒该类行为是维护护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护理工作有序进行的基础。以提高护士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

3 风险职业高收入

护理工作是集脑力、体力为一体的服务性极强的工作,工作量大、工作中突发事件多,非常需要护士具有极强的身体素质、应变能力和承受各种压力的能力[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从事高风险职业应该获得相应的高收入,这是因为高风险职业常常会对从事该职业的护理工作者身心带来损害。因此,对于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给予相应的高收入是应当的。护理人员工作在临床第一线,和病人接触乃至受传染是不可避免的,而这又常常给护理人员日后的生活带来许多困难。在最危急的关头,她们挺身而出,恪尽职守,付出重大牺牲。当危急过去后,她们仍留在那个可怕的病症中,承受着不为人知的伤痛。这是一个不应该被遗忘的人群[2]。在现在的医院中已经认知到了这一点,并给予了一线护士一般护士较多的工资,并实行了多劳多得,但尚未真正地形成制度。

4 有学习、培训权利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人们对医疗护理知识都有一定的了解,护士如果还是运用陈旧的知识去为病人解释和服务,已经不能满足病人和家属的要求。所以护理人员要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技能和自身的素质。医院有责任给护理人员提供一个学习交流的平台,出去培训,接收新的先进的护理模式。这样才能提高护理的整体水平,才能很好的为病人服务。

5 抗辩权

法律上的抗辩权是指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力,有永久性与延期性之分,以请求为基础。[1]护理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书写护理记录。由于护理记录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在记录时必须要做到字迹清楚、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完整。既符合时间要求,也符合内容要求。记录内容包括病情的动态变化 执行医嘱的情况,特别是抢救观察中生命体征记录尤为重要。[3]如在1例因产后突发脑血管意外而抢救无效致死的病例中,尽管病人家属以护士护理及救助不当为由引起了纠纷并要求护士对其病人的死亡负责,对簿公堂后法官发现,根据护理记录,护士认真地执行了医嘱,不存在不认真记录或错记、漏记,因此该护士对病人的死亡既无主观上的过错,也无实际中的违法行为。所以它不属于医疗事故。

现代护士角色的理念,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简单的提供照顾者,而是疾病和健康的传播者、患者的咨询者,是救死扶伤,预防疾病,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管理者和决策者、合作者和协调者,患者利益的维护者、研究者和改革者。因此护理工作质量直接影响着家庭的幸福、安康。护理工作是平凡的,因为护理人员默默无闻奉献着自己的爱心乃至生命,并且不计回报。但护理工作是有风险甚至是较高风险的,我们提倡无私奉献精神,鼓励护理人员将实现自身的价值与积极投身于护理事业联系在一起,同样应赋予护理人员较为全面的法律权利,只有这样护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才能在树立“一切为了病人”的目标而为病人服务,护理人员也应该注意保护自己,并减少病人家属的后顾之忧。总之,确立并保护护理人员的法律权利,对提高护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我国的护理水平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 魏振瀛,民法[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2] 王轶庶,长春:“SARS六姐妹 ”的现实生存[N].南方周末,2011-04(2)中 张美娟,急救护理工作中潜在的法律问题[J].护理研究,(2A)

[2] 杜彩素,杜鹃,对我国男性护士现状的分析与关注.国外医学护理分册,2005,24(8):405-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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