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茜
(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00)
网络在新闻和信息传播方面具有媒体的性质,尤其是网络具有大众传媒的传播效果,在今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然而“网络媒体”这个概念与传统意义上的报纸、电视、广播媒体又是如此的不同,如果说我们从印刷、电子这种技术角度划分媒体,网络媒体似乎很难和电子媒介划清自己的界限;换作文字、图像等角度,网络的多媒体特性也让它越发令人琢磨不定。
既然我们很难从传统的新闻传播学中找到合适的定义,不妨然放开点眼界,来看看这种媒体背后的技术规范者ITU(国际电信联盟)是如何说的:
Medium:感觉、表述、表现、存储、传输媒体
1、感觉媒体(perception medium)声音、文字、图形和图像等,物质的质地、形状、温度等
2、表述媒体(representation medium)为了加工感觉媒体而构造出来的一种媒体,如语音编码、图像编码等各种编码;
3、表现媒体(Presentation medium)感觉媒体与通信电信号进行转换的一类媒体;
4、存储媒体(Storage medium)用于存放媒体的一类媒体,如硬盘,光盘等;
5、传输媒体(transmission medium)用来将媒体从一处传送到另一处的物理传输介质,如各种通信电缆;
从这一个五类技术特征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媒体实质上是一种极具延伸性质的“超媒体”。回顾麦克卢汉的“媒介是人的延伸”的观点,再结合现今的网络媒体的现实,我们不得不佩服其对媒介特性洞若观火的冷静把握。所以我认为在考察网络媒体产业链时应当抛弃传统媒体的内容制造商这一观念,因为任何这五个方面的任一环节的改变都有可能带来整个产业链的剧烈变动,比如短信这种技术的推出和发展就带来了整个我国网络媒体产业链的惊人变化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