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市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调查

2013-08-15 00:42丁冰冰侯淑娜
山东农机化 2013年5期
关键词:耕作机具机械化

丁冰冰 侯淑娜

一、发展历程及现状

20世纪70年代末,兖州市生产队(村组)经营的大、中、小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均归村集体所有。1973~1980年,村集体所有拖拉机占全县拖拉机总数的95~98%。1980年后,随着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国家、集体所有制农业机械通过租赁、承包、出卖、转让等形式逐步向个体所有制转化。进入90年代,部分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不断增加对农机的投入,特别是2004年以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了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截止2008年,兖州市8个乡镇、492个行政村、有74个行政村拥有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占全市行政村的15%,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拥有各类农机具1483台套,年作业面积29.96万亩,经营农业机械值占全市农业机械总值的19.2%。

二、特点和作用

(一)特点:一是村委会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统一维修;二是主要服务于本村的农业生产;三是整村连片作业;四是为本村农民提供让利、无偿或只收取作业成本服务。

(二)积极作用: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凭借农机实力、技术过硬、惠民服务等优势在本村开展连片有序作业,降低了作业成本,满足了农民对机械化作业的需求,走出了一条“实行机械化作业——适度规模生产——达到高产、高效农业”的路子,使城镇化进程加速、农业劳动力转移加快、农民收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明显。

一是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由于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在本村实行整村连片作业,解决了土地承包到户分散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的矛盾,减少了停车卸粮、田块转移等非作业时间。避免了因转弯、倒车增加,直接导致损失增加、割岔不到位等作业质量问题,提高了农机作业效率和质量。谷村镇唐庄村农机服务组织3台小麦联合收获机分片包干,连片作业,全村400亩小麦,1天半全部收割完,农机利用率及其作业效率明显提高。

二是促进了农民增收节支。以新兖镇易村的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对该村的贡献为例:1、该村有98%以上的青壮年劳动力到村集体企业或进城打工,脱离低附加值农业生产,转移到高附加值的二、三产业,使4512人直接增收。2、每年绝大多数外出打工者不必回家农忙,使他们减少路费和工资损失近百万元,相当于每年人均增加收入2430元。3、由于农户不再分散购置农机具,农民节省购机资金近200万元。

三是推进了循环经济的发展。据调查,2007年底,全市74个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平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90%,秸秆机械化还田率达到98%,分别比全市综合机械化水平、秸秆机械化还田率高7%~8%。新兖镇固城村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98%,新兖镇易村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94%。

四是促动了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首先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管理者大都是村支书或村主任,他们在村里群众基础好,有威信,让农民放心、信赖;其次这些管理者大都发展意识强,敢于尝试新事物,比较容易接受农机新技术、新机具,再加上有的村集体经济基础相对较强,发展新农机有基础。如新兖镇易村的经济基础比较好,村农机服务组织的领头人牛书记大胆尝试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2006年该村购买了1台小麦免耕播种机,推广保护性耕作面积15亩。当年麦收前受自然灾害的影响,传统耕作方式下的小麦倒伏严重,平均每亩减产100公斤,而实行保护性耕作的小麦不但没倒伏,而且每亩增收50公斤,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2007年,该村又购买2台小麦免耕播种机,全村50%以上的地块实行保护性耕作。到2008年,该村拥有小麦免耕播种机4台,至此,该村1300亩地全部实行了保护性耕作。

五是提升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程度。村集体农机服务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安排、有序耕作,满足了土地耕、耙、播、收等常规的机械化管理,逐步发展到包括施肥、除草、灭虫等全面机械化耕作,解放了大批劳动力,催生了土地托管、联合托管、代管、租赁等多种土地耕作或经营方式,促进了土地的集约化经营。

三、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管理属于村级行政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有的镇、村对农机服务组织的扶持和投入力度不大,管理松散,具体表现为:运行组织性差、目的性单一,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

(二)规模小、作业单一。我市95%以上的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只在本村进行农田作业,且只适用于耕耙播收的简单基础性作业,规模作业能力需求小,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发挥受到体制性制约。

(三)经济效益低、机具更新换代慢。30%的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在为村民作业时提供让利服务,15%的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为本村农民提供无偿服务,55%的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在为村民作业时只收取燃油、机手工资等成本,机具的维修、保养、更新等所需资金均来自村委其他收入,农机的经济地位,成为制约其优先发展的主导作用,导致其维修不及时、保养不达标、更新换代慢等,农机现代化发展相对滞后。

四、集体经济农机服务组织发展建议

目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农村的基本经济制度得以延续,并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在统分结合上,集体经济发展相对乏力,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发展路径和统一经营的有效方式有待积极探索。

(一)强化集体农机组织的主导作用。政府部门应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这条主线,构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长效机制。把农机化发展水平列入镇、村整体规划,并作为一项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强化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在农机化发展中的政策性、导向性作用,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好农业和农村政策,减少农机服务的盲目性和无序性。发挥其统一管理形成的集约优势,在引导农机户、其他农机服务组织共同发展的同时逐步巩固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在农机化发展中的核心地位。

(二)强化政策优抚对集体农机服务组织的促进作用。有关部门要及时帮助解决发展中存在的机具存放困难、资金周转缓慢、人员专业技术更新等实际困难,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农机化创新示范工程、农机科技入户、现代农机装备推进项目和资金的安排上,都要对服务组织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充分发挥服务组织设备多、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强等优势。

(三)强化农机服务市场的导向作用。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要突破村级作业和基础作业的限制,以市场为导向,逐渐向跨区作业、多元专业服务、规模作业过渡,通过机制创新和体制创新,不断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机作业水平,拓展服务产业链条和领域,积极开展订单服务、租赁服务、承包服务和跨区作业,采取整体承包“一条龙”代耕代种等服务方式,扩大农机经营规模,提高农机利用率,增加经济收入,打造农机社会化、标准化、专业化、产业化服务品牌,实现资金积累——投资农机——壮大规模——服务社会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主体作用。一要确立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也给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组织架构、章程、经营管理模式提供了法律依据,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可以采取专业合作社的形式登记为企业法人,也可以登记为社团法人。这样行政管理人员就可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大事,揽全局,搞服务。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也会增强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有利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可见,独立的法人地位、现代经营管理改革是集体农机服务组织发展的必经之路。二要确立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经营地位。通过市场化运作建立农机合理流转机制,提高农机利用效率,提升盈利能力。将盈利资金作为保障农机服务组织不断提升装备、维护保养机具的必备资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形成农机服务市场盈利-更新机具-提升服务水平-实现更多盈利-反哺集体公益的良性发展模式。三要确立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的组织地位。村集体所有制农机服务组织可以采取兼并、重组吸收农机服务企业或租用、承包农机等形式整合农机资源,逐渐壮大农机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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