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专业合作社:加速土地流转 促进新农村建设

2013-08-15 00:46本刊编辑部
河北农机 2013年4期
关键词:农机手机具农机

(本刊编辑部) 上期中,我们探访了辛集市炮营村农机专业合作社加速土地流转,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典型模式。目前,该合作社已经初步摸索出了一条属于自己的路子,随后记者又走访了一些合作社,深入了解了合作社的现状。本期以我省被列为“全国农机示范合作社”的深州市仁忠农机专业合作社与景县福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例,探讨我国农机合作社的发展状况。

系列二:农机专业合作社遍地开花发展态势如火如荼

截至目前,农业部已公布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1022家。据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我省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600多家,其中22家被列为“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衡水的合作社数量较多,2011年11月15日,在衡水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已达177家。

(资料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据互联网上一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仅衡水深州市工商部门注册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就已达126家,农机固定资产总额达7950余万元,拥有各类农机具5200台(套),作业面积36万亩,流转土地1.8万亩,年服务总收入4200万元。

衡水市深州市仁忠农机专业合作社与景县福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就是其中两家很不错的合作社,他们分别成立于2010年与2011年,从成立、发展到跻身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分别只用了三年和两年的时间。

谈到建社的初衷,深州市仁忠合作社孙仁忠社长告诉记者,合作社在2010年成立之时,只有200余亩地,正是看到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忙季节村里老幼妇孺收种困难的现象,促使他下决心成立合作社帮农民解决这个难题。合作社以土地流转、土地托管和集中化管理三种服务方式为主,社员可以带机入社或带地入社,在经营方式上实行集中化管理,即直接从厂家统一购买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产品,帮助农民合理配置农资,保证物资使用的有效性,并统一对农机具进行维修管理。在进行农田作业服务时,他们采取耕、种、管、收、卖一条龙式的综合性服务,消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因此,合作社一成立,就受到当地农民的普遍欢迎。

仁忠合作社所在的深州市王家井镇西李秋村有1500多村民,现有耕地面积4000余亩,约三分之一耕地流转入合作社。合作社占地面积2000多平米,拥有一个1000多平米的晾台,收获后的粮食在这里进行晾晒。两个大型库房用于放置农机具,随着合作社的发展,库房面积已经难以容纳每年新购进的机具。因此,平时大部分农机具分散存放在各个农机户家中。合作社主要种植的农作物为玉米、小麦。自合作社成立以来,推广应用深松播种技术,粮食产量逐年增加,去年玉米平均亩产1500斤,今年预计会在这一基础上继续增长。孙社长告诉记者,他的愿望是将全村及周边村镇的土地纳入合作社管理,使农民不再为粮食的耕种收操心,把村子建设得与城市一样漂亮,农民都迁入楼房,过上跟城里人一样的生活。

景县福利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的运营模式与仁忠合作社大体相同,目前拥有流转土地1000亩、托管土地2万亩,它将附近几个乡镇的土地集中起来,以总社为主,下设13个分社,对两万亩土地进行保姆式托管服务。目前拥有拖拉机、小麦和玉米联合收获机等机具近600台套。合作社社长张子莲女士向记者介绍,合作社不但承担着开展“阳光培训”工程的责任,对农机手进行农机操作、使用维修保养等职业技能方面的培训,平时还特别注重职业道德培训,其宗旨是把农机手培养成具备较高素质的新型农机手。谈及合作社的现状与发展远景时,张女士首先表示,未来合作社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只是,合作社从2011年成立以来,就一直受到没有固定办公场地的困扰。两年多时间里,合作社已发展了十三家分社,与迅猛的发展态势相比,办公场地建设却跟不上合作社发展的速度。自建社以来,合作社的办公场所一直以租赁为主,两年多来因种种原因数次变更。办公场所不固定,再加上没有固定存放机具的场地,造成了无法统一对机具进行管理、保养、维修等问题,使机具利用率降低。更直接的问题是,没有足够的场地晾晒粮食,只能等到作物完全熟透时进行收获,收获后再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直接影响农民的经济收入。

记者走访的省内部分合作社,其发展与运营模式大致相同,可以说基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集约化、组织化,但是与国内发展较早、相对成熟的合作社相比,我省合作社的发展潜力与空间还很大,目前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障碍,资金、场地规模等方面的限制亟待解决。

(下期记者将与大家一起分析省内外成熟合作社的运营模式,敬请期待。)

相关链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申请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类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成立合作社要有5名以上的成员。农机专业合作社成立时要召开成立大会,推举人员组成管理层,如理事长等。注册农机专业合作社应持规定的材料到工商部门登记,通常合作社的理事长为登记时的法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一)登记申请书;(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六)住所使用证明;(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在县、区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成立农机合作社不仅可以整合、有效利用农机资源,促进农机化发展,实现农机手效益的最大化,而且还可以享受到公共财政的许多扶持优惠。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农机局、农工办或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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