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老有所养的蓝天——达县村(社区)干部话养老保险

2013-08-15 00:49冉隆成,李钢,李先国
四川劳动保障 2013年3期
关键词:村干部养老保险委员

去年10月,达县人社局组织有关人员就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实施情况,深入到百节、马家、景市、大树等乡镇进行实地调查走访。

深秋的巴渠大地,漫山遍野的山菊花竞相绽放。村干部的养老有着落吗?他们对县委出台的养老办法满意吗?他们愿意参保吗?

刚走到大树镇碑桠村,迎面碰到从邮局领回当月养老金的老村主任王大厚。得知来意,王老汉微胖的脸上红光焕发,扯开洪亮的嗓门大声大气地说:“我今年运气好啊,喜获双丰收!一个丰收是我家今年的谷子产量高,二个丰收嘛,就是我参加了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每月可以领到730多元。现在我们老两口不但不需要儿子的钱,还可以给在县中读书的孙子零花钱,县上出的这个政策好哇!”王老汉边说边树起大拇指。

创新机制——制度有保障

达县县委县政府立足于调动村(社区)干部工作积极性,以解决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问题为目标,以相关政策为依据,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建立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制度,率先提出了全面解决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的具体办法,为村(社区)干部基本养老保险闯出了一条新路子。

村(社区)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村(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均属参保对象,养老保险基金由村(社区)干部个人、村(社区)集体、政府共同筹集。乡镇村(社区)干部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1000元,政府每年补贴缴费1000元;城镇社区干部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1400元,政府补贴缴费1400元;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可对村(社区)干部缴费给予补助。对大龄参保对象允许个人按规定向前补缴一定年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的村(社区)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这一办法的出台,为维护参保村(社区)干部养老权益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人为本——利益有保障

达县切实解决村(社区)干部老有所养问题,实现了村(社区)干部的四个愿望。一是实现了能参保的愿望。百节镇三牌村村委会委员王晓艳感慨地说,参保范围扩大后,她也参加了养老保险。“这个政策真的是想我们所想、急我们所急。”二是实现了打卡直发的愿望,村(社区)干部表示很满意,既方便又自由。三是实现了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万家镇的一位老村干部对此深有体会,他说交同样多的钱,村干部养老待遇水平比城里人还要高些。四是实现了与享受离任生活补贴相对接。大树镇62岁的老支书田先中讲,他不仅每月可领取600多元的养老金,另外,由于他又是市里表彰的“先进个人”,每月还可以领150元的离任生活补贴,加起来每月有近800元,自己还能种地、搞养殖,养老根本不靠后人。

与时俱进——发展有保障

截至目前,达县已有3793名村(社区)干部参加了养老保险,其中,有1606人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金滚存结余7390万元。

达县始终坚持与时俱进,特别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以后,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赋予了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办法强大的生命力,也让这项惠民举措得到了不断的发展。

“由于解决了老有所养的问题,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了,干事创业的劲头更足了。希望这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走访期间,不少村(社区)干部总是重复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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