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红
(太原科技大学,山西 太原 030024)
法的历史悠久源长,但法治的确立则是一件很晚的事情。尤其对于法治的深化与加强,需要随着时代的前进而不断探索。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的认识亦是如此:在每个新的阶段,对法治的理解都有新的巨大的进步。因此,有必要不断探讨法治内涵,追索法治精髓。这不仅是为了管理好一个基层单位,而且是为了管理好一个国家;不仅是为搞好日常的本职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而且是为将来从事伟大的政治活动奠定基础。
何谓“法”?《尚书·吕刑》言:“惟作五虐之刑曰法”。《管子·心术》亦言:“杀戮禁诛谓之法”。中国现代意义上的法,相当于古代的“礼”。古代“礼”的特点,主要体现为:表现形式的制度化、调整对象的普遍性和使用效力的至高无上性。
礼在实践上的代表时期是周朝,《中庸》曾描述其时“礼仪三百,威仪三千”。礼在思想上的代表为儒家思想,孔子发展了周礼的观念,明确提出君主也要服从礼。孔子曾言:“君使臣以礼。”可见君主也不是至高无上随心所欲的权力主体,其行为也应遵从礼的规范;臣民也不是被任意呼来喝去的对象,在礼法之下也应有自己的尊严。孔子还指出:“上好礼,则民易使也。”为了能够更合法与合理地统治和剥削人民,统治者必须制定礼法,服从礼法,按照礼法行为。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代表,他主张君主用“法、术、势”进行统治。法,就是制度;术,就是智慧;势,就是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