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魏源对儒学人文价值观的继承和发展

2013-08-15 00:52:10刘兴豪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年5期

刘兴豪

(1.衡阳师范学院,湖南 衡阳 421002;2.邵阳学院,湖南 邵阳 422000)

随着对西方文化的了解和儒学的反思,魏源的思想中出现了近代人文主义的萌芽:突出人性、讲求个性、注重人的发展和自我超越,对传统儒家人文价值观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一、针对儒学的“理欲”观和“义利”观,魏源突出人性,注重自我价值的实现

在理欲观上,传统儒学明显呈现出一种重理轻欲的倾向。孔子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的自然欲望的自然性、合理性,但欲必须是依于仁、合乎礼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从这种思想出发,反映在“义利”观上,孔子反复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1]要用“义”来约束取利行为。孟子发展了孔子“礼先欲后”的思想,更加明确指出人必须“寡欲”,“养心莫善于寡欲,其为人也寡欲,虽有不存焉者,寡矣。其为人也多欲,虽有存焉者,寡矣。”[2]荀子则进一步集中说明了欲可能造成的严重危害。“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无争,争则乱。”[3]为了避免天下大乱的结局,荀子则提出了“以道制欲”的途径,“以道制欲,则乐而不乱;以欲忘道,则惑而不乐。”[4]宋明理学对先秦儒家重理轻欲的思想进一步发挥,并走向了极端。把人的理性与感性完全对立起来,“天理人欲,不容并立。”[5]认为“天理存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6]鼓吹“人只有个天理、人欲,此胜则彼退,彼胜则此退,无中立不进退之理。”[7]将“人欲”与“天理”相对立,二者具有不相容性,“天理”盛则“人欲”灭,“人欲”盛则“天理”衰,从根本上否定和排斥个体的生存权利和生命价值,甚至把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也排斥在“人欲”之列,并认为它们与“天理”的冲突不可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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