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主管委派制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

2013-08-15 00:51初丛久
时代金融 2013年9期
关键词:财务主管经营管理者委派

初丛久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长春 130021)

企业改革的迅速深入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得以建立健全的重要力量,而要想促使这股力量能够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逐渐成为一种良好的发展趋势,那么还需要重视其配套建设的发展。而财务主管委派制便是很好的一种管理方法。借鉴相关企业所实施的财务总监委派制,对企业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不仅有助于母公司全方位的管理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济活动,还有助于防止分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追求个人利益而牺牲母公司利益行为的发生,而且有助于内部会计监督的加强。由此可见,研究财务主管委派制与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对企业的健康发展有着非常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企业会计监督工作的现状分析

(一)财务监督职能缺失

当前企业对其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人员并非将有效的管理真正的予以实行,会计人员的福利、工资以及人事等等,均是由其所属企业所掌控的,进而使得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职能的履行中,其职责权限受到了不利的影响。

(二)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核算不规范

正是因为下属企业的会计人员地位和利益,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章程规定,下属单位无法较好的贯彻,这使得会计报表与会计核算无法真实的将企业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反映出来。

(三)资金浪费、分散和沉淀严重

下属公司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资金大量的闲置或者分散,对企业的统筹调配是极为不利的,对资金使用效益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由于以上诸多方面的原因,如何使用及管理好企业内部的会计人员,促使会计人员为企业管理经营更好的服务,并且将会计监督作用有效的发挥出来,已经逐渐的成为了企业有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依法推行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非常重视及强调会计监督。不仅规定要求各个单位应当构建完善的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而且还强调实施外部监督检查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而将内外部互相配合且完整的会计监督系统建立起来。《会计法》的依法执行,需要大力的鼓励企业对财务主管委派制加以推行及落实。

首先,企业委派财务主管向分公司和子公司,主要是针对当前企业的改革情况,避免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资产流失,保证最大化的企业整体效益,实行强而有力的会计监督制度。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目的是从会计专业的角度,来控制与监督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行为。就当前的具体情况而言,财务主管对于资产流失的有效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改善、企业内部约束机制的完善、资产增值保值的保证等,均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其次,实质上财务主管委派制对分公司及子公司是外部的一种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法》明确的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具备着双重职能作用,也就是会计监督职能与会计核算职能。但是,在许多的企业当中,却没有真正的充分的发挥出会计人员的会计监督职能,其原因就在于财务主管决定着会计人员发挥监督职能的质量水平。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者领导着财务主管,因而此时的会计监督便属于一种内部监督。而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主管如果是由母公司予以委派便有着较大的不同,经委派财务主管进入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监事会亦或是理事会,属于外部的人员,有效的防止了会计监督中的尴尬局面。所以,财务主管委派制使得企业加强了对分公司、子公司的外部监督。

再次,财务主管委派制监督的是整个会计过程,不但有助于会计监督效果的提高,有助于实时控制会计监督效果,而且还能够发挥出更大的约束及监督经营管理者的作用。

《会计法》指出,单位负责人要负责本单位会计资料及会计工作的完整性、真实性。《公司法》规定,经理要负责董事会,同时还在职权行使中指出,经理有权力提请解聘或者聘任财务负责人、公司副经理。由此可知,要求单位负责人要切实的对法律负责,而其他人员则对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单位负责人负责;会计人员、总会计师和财务负责人由单位负责人任用,均为企业内部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会计人员以财务信息提供的形式参与且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其在经济与组织方面依赖于经营管理者。所以,会计人员并非具有监督经营管理者的职能作用。

监督主体为会计人员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具体是监督内部经办人员的行为。即便是《会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的会计人员有权力纠正或拒绝不合法及不真实的原始凭证;有权力根据职权或者拒绝办理违反制度、法律的经济事项;有权力根据国家的会计制度对会计事务加以独立处置。这便为会计人员对会计责任的履行提供了法律保护,并且有利于约束经营管理者。然而,政治地位却是由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是由内部会计人员来对经营管理者进行监督,则并非具备操作的可行性及有效性,这会导致会计监督陷入尴尬局面。由企业委派财务主管,这样财务主管便属于外部人员,直接由企业领导,由企业来决定财务主管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由企业负责评价与考核财务主管的业绩,与经营管理者之间并非有被领导和领导的关系存在,具备着较强的独立性。所以,财务主管不会处在受胁迫的地位,不存在与经理人“合谋”的动机且不受经理人控制。

三、完善财务主管委派制的有效措施

(一)强化财务主管的约束激励机制

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实行,使得新的代理委托关系产生,并且还导致了“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的出现。企业不可以简单的假设财务主管是真正的利他主义者,能够及时的反馈及掌握信息。其关键就是要像其他代理委托问题的解决一样,也设计出约束激励的一套完整机制。对于财务主管的报酬而言,应当实施固定工资加奖金的模式,而不应当采取与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管理成果挂钩的模式,由企业来承担财务主管的福利待遇和劳动报酬等。在制度章程中,应当明确的指出,不允许财务主管收受任何分公司及子公司的经济利益,还要承担相应的失职责任。除此之外,要将财务主管诚信信息库建立起来,以此提高财务主管的竞争意识和声誉,并且有利于避免“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风险的发生。

(二)明确财务主管的职能

财务主管不仅代表的是企业派驻分公司、子公司,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的会计监督,那么企业的经营管理是否因此而会受到影响呢?详细的来讲,财务主管所具备的职能不应当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常的实行自主权带来阻碍。所以,应当将财务主管的职能合理的加以界定,将企业经营管理者与财务主管二者间的合作关系正确的处理。财务主管的主要职责为:及时制止、纠正可能导致资产损失以及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活动,必要时要报告给委派机构;督促企业对相关财经法规、国家方针政策的执行;领导会计人员对职权依法加以行使;审核财务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企业构建完善的会计管理监督制度和内部财务制度的责任;参与重大的经营方案、预算、计划,并且监督相应的执行情况;向委派机构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和资产运作情况。所以,加强对分公司和子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是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一大核心内容,并且避免违规操作,弄虚作假,不会引发新矛盾,也并非会干预企业的经营。

四、结束语

总而言之,财务主管委派制对企业的发展乃至生存均是十分重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企业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还影响着企业投资决策是否正确。所以,企业应当真正的推行财务主管委派制,通过财务主管委派制的实施,来强化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并且促进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完善及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进而不断推动企业的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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