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洁
(中国人民银行铅山县支行,江西 铅山 334500)
2009 年9 月,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辖内某小区业主因购买的商品房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向开发商提出赔偿未果,引发业主集体退房事件。后经新闻媒体曝光后,该事件社会影响进一步扩大,并引起了该工程项目合作银行的高度关注,银行在随后的信贷管理调查中发现:小区商品房出现销售不畅,项目建设进度放缓现象。在综合分析房地产开发公司生产经营现状、财务及非财务因素后,依据《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通过十二级分类系统的初分,银行于2009 年11 月,对发放该公司的2 笔合计金额3000 万元中的剩余2400 万元贷款(借据编号分别为:361200800005139和361200700031180),由原来的“正常四级”下调为“次级一级”,报送其上级行批准入档后经接口系统报征信中心信息数据库。
2010 年10 月22 日,该公司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了全部贷款。
2012 年2 月,该开发公司向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被告知信用报告存在不良记录,贷款申请被拒。公司认为,自己按照合同约定于贷款正常到期日将3000 万元贷款全部还清,从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银行没有理由记录不良信贷信息。同时,不良记录已经直接影响到公司及下属分公司的正常经营,要求银行清除不良信用记录。银行认为,信贷客户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延期、销售不畅,致使第一还款来源出现瑕疵是客观事实,银行按照信贷管理规定及时对该公司贷款进行前瞻性贷款分类,是严格按照国家监管局管理规定进行的分类处理,属于正常的信贷管理行为,不存在过错,表示不做清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