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高专教授治学途径初探

2013-08-26 02:24杨丽萍
科学导报·学术论坛 2013年7期
关键词:高职高专途径

杨丽萍

【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教授治学的办学模式应运而生,它促进了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为高等教育质量提供了环境保障。当前在我国大力提倡高职教育的大背景下,高职高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迫在眉睫,而教授作为大学教育的关键资源,是“教学、科研与服务”三大教育职能的保障者和实现者,教授治学日显重要。本文通过解释教授治学的来源及内涵,分析国内外高校教授治学的经验,探索高职高专教授治学的路径和策略,以期为高职高专教学管理改革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起到一定借鉴作用。

【关键词】教授治学;途径;高职高专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家举办的高等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高等学校基层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教育部,1998)。此条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公办高等院校的领导机制。教育部在2004年2月颁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进一步明确了“高等学校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推行依法办学、民主治校、科学决策,健全学校的领导管理体制和民主监督机制”的办学指导原则。

19世纪中叶的牛津学者纽曼认为,大学是传授普遍性知识的场所。而大学里传授知识的人就是教授。我国学者张意忠(2008)认为大学是学问之府,教授则是学问之师,大学与教授是唇齿相依的关系。

随着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和高校毕业生的增加,我国高等教育发展重心已由单纯的数量追求转向质量标准,由规模走向内涵。因此,提升大学教育质量迫在眉睫。而教授作为大学的关键资源,是“教学、科研与服务”三大教育职能的保障者和实现者。因此,以“教授治学”为基础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模式应运而生(张意忠,2008)。该模式促进了学术自由和民主,为高等教育质量提供了环境保障,确保了学术权力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满足了高等教育质量提高的主体动力要求。

教授治学是发挥民主促进大学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探索教授治学特别是高职高专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势在必行。本文阐释了教授治学的内涵、来龙去脉,分析了教授治学模式在国内外高校的实施经验,从而提出了高职高专教学治学的途径。

一、关于教授治学

“教授治学”源自西方高校普遍实行的“教授治校”(张意忠,2008),是教授治校的历史延伸,指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具有独立人格魅力与学术追求的教师参与高等学校内部的教学、学术、科研及部分事务性工作的决策与管理。是大学健康发展和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必然选择(刘庆生等,2008)。

然而,在理解和界定“教授治学”这一概念时,研究者和实践者有着广义和狭义两种取向。从广义上说,“教授治学”指的是教授从事具有研究属性的学术活动,它包括教授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等三方面的内容(张意忠,2008)。狭义的“教授治学”指的是由教授组成的教授委员会作为一个学校的管理机构参与大学教学、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等学术事务管理,也就是教授在学术领域行使其决定权力(王菊,2008)。广义的“教授治学”既包括了教授个人治学,也包括教授在学校学术事务管理中行使的学术权力,而狭义的“教授治学”只包括后者,即把“教授治学”的“教授”理解为一个教授群体。同时,从高校治理的角度看,多数研究者和实践工作者把“教授治学”界定在狭义概念上,他们认为“教授治学”是“教授治校”这一大学治理理念和制度在我国现代高教管理中的传承和发展,是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涵之一,其实质上是学者治学,是一种学术内行对大学实行民主管理的制度,强调的是学术内行的自我管理(张斌,2009)。

刘丹等学者(2010)认为教授治学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分别是:(1)治学科。即凝练学科建设方向,塑造学科发展特色,汇聚学科建设队伍,构建学科发展基地。(2)治学术。即加强学术实力,遵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标准。(3)治学风。教授在学校要以示范去立规范、行规范。(4)治教学。

高职高专的教授治学就是指教授从事具有研究属性的学术活动,它包括教授的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参与学术事务的决策等三方面内容。

二、教授治学在国外

教授治校最早可追溯到中世纪大学产生之初。几百年来教授治校久经不衰,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当时巴黎大学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教师仿效中世纪城市手工艺人自治的管理方式,成立了以教师主导的“教师行会”。对课程的选择、人员的任用、校长的选举进行管理,由此形成了西方大学教授治校的传统,之后这种方式又传到了英国的大学(黄露等,2011)。

宗教改革时期,加尔文创办了日内瓦学院,建构了由校外董事执掌大政方针、大学教授分管学术事务的新模式,促进了大学董事会制度的诞生(欧阳光华,2005)。后来这种模式又流传到北美殖民地的哈佛学院和其他一些学院,并开始逐步演化成为美国大学的管理模式(黄露等,2011)。

到了19世纪,德国的洪堡创立了柏林大学。他将研究引入到大学里,形成了学习自由和教学自由的理念。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教授讲学、研究不受国家行政的干涉。在德国大学的引领下,教授治校模式一度成为许多国家竞相效仿的样板(欧阳光华,2005)。

在美国,耶鲁大学最重要的管理特色是“教授治校”,这一特色对美国高等教育产生了巨大影响。建校初期,经过三代校长的努力,耶鲁逐渐形成了董事会不具体参与校务管理而由教授治校的法规。在当时的美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普林斯顿董事掌权、哈佛校长当家、耶鲁教授做主”。由于教授有职有权,非常重视学院学术氛围的培养,对教学质量要求也非常严格,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这一经验对于“教授治学”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黄露,2011)。

西方大学经过近千年的发展和积淀,在教授治学方面,不论是在教授自身的特征、还是大学与社会的体制、制度和环境等都富有特色,营造了活跃的学术氛围、宽松的学术环境,这些都对我国教授治学具有借鉴意义(张意忠。2008)。

三、教授治学在中国

教授治校在我国的提出最初是在上个世纪初。蔡元培在1917年出任北大校长后,开始将教授治校的理论付诸于实践。蔡校长在北大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教授会和评议会作为“教授治校”的主体,形成了以教授为主要管理者的评议会、教授会、行政会议的大学“教授治校”内部管理模式。教授治学缘于教授治校是新时期教授治校在我国的表现(黄露等,2011)。

五四运动后中国大学逐渐向模仿美国转变,“教授治校”的模式从以北京大学为代表的“校长一评议会一教授会”转变为以东南大学为代表的“董事会、校长一评议会一教授会”模式。对“教授治校”的引进从模仿德国大学到以美国大学为蓝本(李涛,2005)。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建立仅仅只有一百年左右的时间,“教授治校”作为一种大学制度在我国20世纪上半叶曾有过短暂的引进和实施,对中国大学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当前随着大学办学自主权的逐步扩大,许多大学又开始对欧美发达国家盛行的“教授治校”制度进行引进(李涛,2005)。

近年来国内众多高校掀起风起云涌的“去行政化”改革,“教授治学”一时成为管理模式的风向标。全国许多知名高校进行了大学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改革,“教授治学”逐渐成为我国高等学校管理的基本原则之一被接受。2000年5月,东北师范大学按学院、学科组成教授委员会,开始试行“教授委员会集体决策基础上的院长(系主任)负责制”(王菊等,2009)。据统计,截至2005年,东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清华大学等十多所大学在部分二级学院成立了教授委员会。到目前为止,苏州大学、云南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和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也先后成立了教授治学的组织机构,并制定了有关制度。“教授治学”已经成为国内高校治理领域内的一个热点话题(黄露等,2011)。

东北师大“教授治学”目前已形成特色:教授委员会主要由二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组成,其任期为三年,院(系)党总支书记为教授委员会成员,一般由院长(系主任)担任主任委员。教授委员会决定院(系)发展规划和教学科研组织形式,决定学科建设、专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定、教师聘任以及自主支配经费的使用(史厉宁,2005)。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第十三章第四十条中讲到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教授治学是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因此完善教授治学对大学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着重要作用。高职院校大家庭中的许多成员办高校的历史并不长,探索其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为高职高专教学管理改革以及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有着深远的意义。

四、高职高专教授治学途径探索

(一)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教授治学”提供制度保障。

教授治学作为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内容,其有效实施需要相关的法律保障。《高等教育法》在第四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教育部,1998)。对高等学校的学术权力主体进行规定,也是我们现在高度认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党委领导,行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法律依据。

要想实现“教授治学”,必须依靠国家用具有社会约束力的法律保证其实施。因此,在《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的修改过程中,增加“教授治学”的相关法律条款,有助于真正体现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党委领导、校长行政、教授治学、管理民主”的基本特征(张斌,2009)。

(二)完善激励机制,激发教授治学的热情。

现在大学里之所以到处充斥着行政色彩,激励机制不健全是一个重要原因。这就要求高职高专完善激励机制,使那些潜心研究学问的教授们保持旺盛的治学热情。其实教授们所要求的回报并不只是物资上的,它还包括精神上的。刘丹(2010)等学者提出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完善激励机制:(1)对那些潜心搞学术的教授在成果出来前就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问候。(2)关心教授的家属。(3)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补助。特别对那些没有行政头衔,又潜心教书研究的教授给以更多的物质奖励或补助。

(三)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优势,参与各项教学建设。

要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优势,需在以下三个方面突出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提升高职院校内涵建设水平。

1.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专业优势,科学设置专业,制订、落实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建设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核心,其建设包括专业的设置、人才培养标准、人才培养目标的实施方案等重要问题。高职院校主要是由省级和地市级政府部门举办,为实现高职院校自主办学,主管部门给予了高职院校较大的自主权,专业设置基本上是学校自主完成的。而教授委员会要做好人才需求市场调查,根据就业市场需求,帮助学校科学设置专业,制订、落实专业教学计划。

2.发挥教授委员会的骨干带头作用,深入课程建设与改革。

课程是专业的支柱,专业教学计划必须通过一定数量的课程来实现,因此,课程建设是高职院校内涵建设的重要内容。规范课程建设的主要教学文件是课程教学大纲。当前,许多高职院校基本上是由任课老师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实施的。实际上由于每个专业都有十几门课程,仅由教研室一个人来审定是困难的,这不仅仅因为一些高职院校的教研室主任是由刚参加工作的年轻教师担任,即使是学历较高的资深教师,面临当前高职教育的改革,也不一定样样精通,所以,发挥教授委员会的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教授委员会集中了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的精英,他们对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及其发展有着比较全面和深刻的认识,对于课程的转换具有较强的能力,可以更好地避免课程建设与改革中的某些偏颇(戴士弘,2008)。

3.发挥教授表率作用,培养崇德敬业、尚能求精的良好校风。

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热爱教学,培育英才是教授的特征(张意忠,2008)。东北师范大学校长史厉宁认为“教授治学”的内容包括治学科、治学术、治学风、治教风(史厉宁,2005),这表明校园文化建设、学风建设也是“教授治学”的重要内容。高职高专的校园文化建设,与普通本科大学具有不同的特色。固然,高职高专的校园文化也应各具特色,但职业性是其共性,也就是说高职高专的校园文化建设、校风建设应以职业性为核心,崇德、尚能是其基本要求,教授委员会作为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者,应该发挥作用——不仅要做出表率,而且要监督学校的校风、学风、教风建设,使学校的灵魂能够贯穿各个方面,促进学校健康、持续地发展。

(四)积极推行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营造和谐民主的环境。

布鲁贝克(1987)认为“大学的学术自由,不仅是一种信息,一种价值,也是一种制度环境。”在民主的环境中才能达到学术的最高境界求真。强调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的框架,一是因为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改革是高职高专内部管理改革的重大突破,其深远意义非比寻常;二是因为二级管理框架的确立确实为民主制度创新提供了重大契机,在院系管理制度从无到有的构建过程中可直接注入民主理念,改革成本较低(刘庆生等,2008)。

大学是一个求真的地方,校园里有了和谐民主的环境,教授们才可能大胆的探索、勇于创新,致力追求高深的学问和真理。在高校营造和谐、民主、宽松、自由的环境是教授治学的前提(刘丹等,2010)。

结语

具有最高学术水平象征的教授是大学教师的主体和核心,其治学活动对大学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具有其他不可替代的作用。教授治学符合大学存在和发展的规律。教授治学时大学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是抑制大学行政化的有效途径,是治理学术腐败的关键,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重要内容(刘丹等,2010)。“教授治学”是大学精神的内在要求。国外教授治学方面,不论是在教授自身的特征、还是大学与社会的体制、制度和环境等都富有特色,营造了活跃的学术氛围、宽松的学术环境,这些都对我国教授治学具有借鉴意义。然而,笔者认为,只有在学术权力得到足够尊重的前提下实现充分的“学术自由”,“教授治学”才会真正落到实处。因此,“教授治学”制度的有效实施在我国高校特别是高职高专还需要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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